儿世说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史料笔记,明·赵瑜编,赵瑜,其人事迹未详。书前署“天水赵瑜”撰,似为甘肃天水人。该书专收历代儿童颖异之事,分属对、言语、排调、文学、强志、至性、胆识、自新、恬裕、方正、师友、言志、赏誉、异征、豪爽、将略、纰漏等十七类。所收时代自汉代至明代,有很多历史上著名的儿童故事。其中或写儿童的良好品质,如孔融让梨的故事;写儿童的远大志向,如陈番少时不扫庭院,人问则答将扫除天下尘埃。所记最多的是儿童天资聪颖的故事,如司马光砸瓮救友的故事,文征明灌树穴以浮球的故事。这些故事反映了传统儒家思想对儿童的要求,而其以类相从和语言含蓄简洁的特点,又明显受到《世说新语》的影响。 今据《续说郛》本整理。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2更新

关陇舆中偶忆编

张祥河 | 史部 | 已完结

笔记。清张祥河(1785—1862)撰。一卷。祥河有《小重山房丛书》已著录。是书成书年代不详, 一万五千余字。 内容颇丰,包括名人秩事、乡贤琐闻等。其中记载文坛掌故、文人诗词为多,评诗亦颇精当,常有新解。是书中述作者游踪,擅长描摹风景。有《小重山房丛书》本,《说库》本,《清人说荟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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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条示龙场诸生

王守仁 | 史部 | 已完结

明代哲学家、伦理学家、教育家王守仁撰写的学规(“教条”即“学规”之意)。收入《王文成公全书》第26卷。该篇分别就立志、勤学、改过、责善四个方面提出了学习修养的具体要求。把立志放在学习、修养的首位,强调“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天下无可成之事”。有了大志还须勤学。“学之不勤,必其志之尚未笃也。”“笃志力行、勤学好问”,才能有所成就。勉励学生要勇于“改过从善”,认为虽为大贤也难免有过失,“故不贵无过而贵于能改过”。提倡师生之间、朋友之间要出于善良的愿望,直言相谏,相互“责善”,以求共同提高。“责善,朋友之道;然须忠告而善道之,悉其忠爱,致其婉曲,使彼闻之而可从,绎之而可改,有所感而无所怒,乃为善耳。”那些“讦人之短,攻发人阴私,以沽直者,皆不可以言责善。”并且明确告诫学生,“诸生责善,当自我起。”王守仁的这些见解,不仅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就是在今天看来,仍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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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仇满论

章太炎 | 史部 | 已完结

章太炎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刊于《国民报》第四期。为批驳梁启超《中国积弱溯源论》而作。抨击保皇派拥立光绪,实行君宪谬论;论证革命并非“仇满”,梁氏反对革命,只是“忠爱”于光绪一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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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汉春秋佚文

陆贾 | 史部 | 已完结

西汉陆贾撰。记刘邦、项羽初起以及汉惠帝至文帝时事。《汉书·艺文志》著录九篇,《隋书·经籍志》作九卷,《旧唐书·经籍志》作二十卷,《新唐书·艺文志》亦作九卷。唐以后散佚。清人有三种辑本,一,清茆泮林从《艺文类聚》、《史记索隐》、《太平御览》、《文选注》等书辑录为一卷,编入《十种古逸书》,并见《龙谿精舍丛书》。二、黄奭辑本,见《黄氏逸书考》。三,洪颐煊所辑,见《问经堂丛书》。其中以茆辑最佳。但佚文数量不多,史料价值亦有限。此为洪颐烜辑本,王利器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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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旁观者文

梁启超 | 史部 | 已完结

呵旁观者文,发表于1900年2月的《清议报》,是梁启超的“新文体”代表作之一。此文从关系“国家之盛衰兴亡”的高度,提出了“国人无一旁观者,国虽小而必兴;国人尽为旁观者,国虽大而必亡”的论点,全文既有形象生动的比喻,又有严肃深刻的议论,条理清晰,笔锋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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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法议

梁启超 | 史部 | 已完结

实行立宪政体是近代中国先进分子一直追求的政治目标。梁启超是第一位明确提出宪政目标并筹谋一整套实施方案的人。他于1901年6月在《清议报》上发表《立宪法议》一文。文章指出,宪政就是实行有限权力的政治,人各有权,权各有限。但最重要的是,统治者的权力必受到限制。在中国要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就必须强调民权。民有权,才能保证宪法有效。梁氏具体规划了制定宪法和实施宪法的步骤:一,朝廷明颁大诏,国家实行立宪政治,以定民心。二,派重臣遍访周咨各立宪国之经验。三,出访大臣归国,开立法局,草拟宪法。同时翻译各国宪法备参考借鉴。四,宪草公布,令全国士民讨论,皆可发表意见上达,备采摘。在此基础上反复斟酌五至十年,以求至当,形成宪法定本,颁之天下。以后非经全国人表决,不得擅改宪法。五,从第一项步骤算起,二十年内正式实行宪政。显然,梁氏追求一种既能吸收各立宪国之经验,又能切合国情,得多数国人之认同,从而可以行之有效的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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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大纲

孙中山 | 史部 | 已完结

全称“国民政府建国大纲”。1924年1月23日孙中山起草并提交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同年4月12日公布。共25条,具体规划了“革命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的方案。主要内容: (1)提出三民主义是立国之本,并对其内容予以诠释。指出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政府当尽力满足全国人民“食衣住行”的四大需要。政府当努力提高人民的政治知识能力,使他们得以行使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复决权等“民权”。“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对外敌之侵略,政府当抵御之,并且要及时修改与各国签订的条约,恢复中国的国际平等和国家独立。(2)将“军政”、“训政”、“宪政”确立为建立中华民国的3个时期。指出:军政时期,政府主要任务是:“用兵力以扫除国内之障碍”,并且要宣传三民主义,“开化全国之人心”。训政时期,政府主要在于派经过训练考试合格人员,帮助全国各省的每个县,实现完全自治,“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宪政时期,政府首先要设立“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同时以大纲为依据,并结合训政、宪政时期的经验,由立法院拟订宪法草案,向全国民众宣传。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的统治权即由国民大会行使。国民大会对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罢免权,对中央法律有创制权、复决权。孙中山最后指出“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3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建国之大功告成”。这种宪政分段实施的主张,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宪政观,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此,这个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未能得到完全贯彻实施。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晚清新编陆军战法兵语字汇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兵部-陆军部,全宗档案中史料,是光绪三十年北洋武备研究所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建设而编制的,可供研究清末军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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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箴

扬雄 | 史部 | 已完结

扬雄著。《官箴》25篇,继承"官箴王阙"传统,对最高统治者进行箴诫.从流传至今的21篇箴文来看,《官箴》所涉及的官职皆为中央的公、卿及其属官.公卿为辅佐大臣,位高权重,其属官位于皇帝侧近,直接服务皇帝或者担当特殊职责.箴文溯源官名来历,叙述官职职掌,回顾历史鉴戒,提出官德要求,是西汉末年"三公制"变革和"九卿制"形成的重要见证,亦是新莽官制改革的基点,不失为考察西汉末年中央官制的一个典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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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秦美新

扬雄 | 史部 | 已完结

西汉扬雄撰。扬雄是由汉而入新朝的作家,他的《剧秦美新》即是一篇称颂王莽新朝的文字。 剧秦,是言秦代的灭亡之速;美新,则是称扬王莽的新政之美。文章主要是以秦朝尽坏旧典、实行暴政而灭国,西汉承袭秦制,不补阙失而国衰的教训作为反衬,通过与前代的比较来赞扬王莽推行新政的功德的。作为一种“美新”的文字,文章承袭了秦世刻石和司马相如《封禅文》的传统,自然是难脱后人所谓歌功颂德之评的,作者更因此而受到人格上的非议。但历史地看,王莽的改制固然有复古的成份,但也不能不说是一种政治上的革新,其中自有值得肯定的内容和受人欢迎的一面。扬雄本来不汲汲于富贵,也不戚戚于贫贱。他殚精竭虑地来写这篇《剧秦美新》,也未尝不是出于对新朝新政拥护的真心。如果摒除了论者头脑中隐然存在的正统观念,我们从中或可以看到王莽推行新政之初所受儒士们欢迎的情况。文章写得庄重典雅,结构严密而允当,自是鲁迅所说以文采而传的一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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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忠肃公亮墓志铭

晏殊 | 史部 | 已完结

晏殊撰。马亮,字叔明。进士出身,曾任大理评事、芜湖知县。迁殿中丞,通判常州。后调濮州知州,升太常博士、福州知州,又迁饶州知州。北宋咸平三年(1000),任西川转运副使。后又知潭州、升州、广州、杭州、庐州及江陵、江宁府,历迁工部尚书侍郎、御史中丞、兵部侍郎等职。仁宗时,拜尚书右丞,复知庐州,迁工部尚书,知毫州等。升太子少保后病死。赠尚书右仆射。谥号“忠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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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练民兵守淮疏

辛弃疾 | 史部 | 已完结

辛弃疾所写关于练兵抗金的奏疏。主要阐述抗金收复中原的主张。在奏疏中,他提出了建立和训练民兵的积极建议,认为“养兵必以民”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在反侵略战争中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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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荟晋起居注

黄奭 | 史部 | 已完结

一卷。清黄奭辑。刘道荟,又作道会,南朝宋北徐州主簿。《隋书·经籍志》载《晋起居注》三百一十七卷,《唐书·经籍志》著有三百二十卷。其书自武帝(司马炎)始至安帝(司马德宗)终,记两晋一百余年间诸帝言动行止之事。书乃合诸家起居注而成一书。原书已佚。清黄奭辑为一卷,然辑本疏漏尚多。有 《汉学堂丛书》本,《黄氏逸书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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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考

章宗源 | 史部 | 已完结

三国蜀谯周撰。二十五卷。《隋书·经籍志》著录。作者以为司马迁《史记》中对周、秦以前的记载不专据正经,因而另外凭借旧典而作此书,以纠其谬。原书早佚。清章宗源有辑本一卷,收入孙星衍《平津馆丛书》。从这些片段的文字看,其中有许多古代文物制度及创造发展的记叙,亦含有某些神话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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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简称《十九信条》。清政府为挽救垂危的统治而颁布。武昌起义爆发,湘、陕等省相继响应,清政府受到极大震动。1911年10月29日(宣统三年九月八日)驻滦州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与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等联名致电清廷, 提出 “政纲”十二条,要求速开国会,改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皇族不得出任总理大臣及国务大臣等。同日,山西又宣布独立。清政府见祸起肘腋,深恐“兵谏”军队入京变生不测。次日,摄政王载沣以宣统皇帝名义下“罪己”诏,特赦党人,并急忙起草修补实行宪政的文件。11月3日(九月十三日)颁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规定国会有制宪、改宪、选举内阁总理大臣、宣战、媾和及决定财政等权力;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等。这个文件较之以前颁发的《钦定宪法大纲》,对“君上大权”虽有所削减,但仍规定皇位世袭,不受侵犯;皇帝有权任命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统率海陆军,而对人民的权利却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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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制度考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不分卷,不着撰人。原为抄本,藏于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前无序,后无跋。但观其中有「明治二十八年七月」及采访人员有日人「市川彻弥」等字样,推知为日据台湾后不久之作。内叙「竹城沿革」,起自「淡厅建始于雍正元年……」,迄「新竹支厅开始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至所考制度,纯属清季新竹县之疆域、衙署、庄堡、路站、屯社、租赋及其他等项,而以租赋为尤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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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律书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蒙古律书》(Monggolqagajin-ubiqig)是清初清朝对蒙古立法的一部在天聪、崇德初立法的基础上数次编纂、修订的法律文书。关于《蒙古律书》,据《清圣祖实录》卷二四有段史料追述道:崇德八年(1643),清朝对外藩蒙古颁布了一部法典,曰《蒙古律书》。但原文没有流传至今。康熙六年(1667)九月初二准奏理藩院题,撤回崇德八年颁给蒙古各部之律书,增删顺治十四年(1657)若干条例,此后,重新“前奉宽文仁圣汗谕,颁布大札撒律于外藩蒙古国诸部。将历经修改增删之处,于康熙六年增订旧律,颁与外藩管旗王、诺颜等,固山台吉、台吉、公等,台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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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宪法

孙中山 | 史部 | 已完结

孙中山著。该书发表于1924年。其基本内容在1906年12月于东京举行的纪念《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就已提出。它是“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并准备在推翻清王朝以后,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予以施行。该书是作者研究欧美各国宪法的心得,是他理想政府结构的蓝图。他从选举问题入手,指出了欧美国家宪政中的弊病和缺陷,并援引一些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设计了一种能补西方国家宪法之不足的“五权分立”的宪法方案。但是,这一“五权宪法”思想。虽与欧美国家的宪法及“三权分立”原则有所差异,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从后者演化而来的。“五权宪法”将国家政权划分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和考试权;每种权都是独立的。书中设置的国家机构由五个主要部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组成。其实质仍是以欧美国家宪法为蓝本,再加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考试和监察机构的职能,从而为“五权宪法”披上古色古香的外衣。此外,作者在书中还强调实施“民治”的主要手段是地方自治。要求行使直接民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认为直接民权是五权宪法的关键。虽然,作者把“自由”和“权力”的“平衡”,作为“五权分立”、“五权宪法”的基础,但在具体的政治方案中,却着重于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完满解决,致力于政体的规划,而将“人民权利的保障”问题从属于前者。该书提出的“五权宪法”思想,是企图超越西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政体方案的尝试,是作者不懈地追求民主主义的理论结晶,从而使民主主义的思想内容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

梁启超 | 史部 | 已完结

袁世凯复辟,9月3日,梁启超在上海《大中华》月刊发表了明确反对称帝的雄文《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申报》、《时报》等大报迅速转载,风行一时,在全国激起强烈反响。梁启超的《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阐述了反对变更共和政体的观点,对袁氏意欲复辟帝制的行径进行猛烈抨击。是标志着梁启超与袁世凯政治决裂,并揭开护国战争序幕的惊世之作。该文对杨度等鼓吹的君宪救国论提出了批驳。认为“国体一更,政制即可随之幡然而改,非英雄欺人之言,即书生迂阔之论耳”。文中引证大量史实说明共和制代替君主制之不可逆,指责帝制复辟派“无风鼓浪,兴妖作怪,徒淆民视听而贻国家以无穷之戚也”。该文坚持共和制,坚决反对帝制,给帝制复辟派以有力打击。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