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卷。近人戴锡章撰。编年史西夏史书。锡章字海珊,开县人。曾入史馆任职。赵尔在是书序中称“纪盖本张氏鉴《西夏纪事本末》、吴氏广成《西夏书事》、陈氏昆《西夏事略》而增辑之者,益以丛刊搜猎之广使一代得失之林昭然可睹。”内容起自党项初兴,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时期至西夏建国始末。据书前征引书目,知参考史籍达300余种。所引材料皆注明出处。附有考据,用双行小字排出,以示与正文区别。锡章自称为此书阅十年之久,凡正史之殊讹、四家之疏漏,皆一一参稽补正,粲然成一代信史。有1924年北京京华印书局印本及1988年宁夏人民出版社印本。
6.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宋代,奏议,辛弃疾撰。宋室南渡之后,江南并不太平,因赋敛繁重,百姓苦不堪言,不时揭竿而起。从南宋初年到绍兴五年(1127—1135年),仅长江以南就爆发起义数十次。荆湖南路(今湖南一带)更是长期动荡不安,自乾道(1165年)以来,民变蜂起,屡不能禁。湖南大地荒凉萧条,民生凋敝。如何迅速稳定社会秩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如何使湖南境内各族入民安定和睦,是当务之急。1179年三月,辛弃疾从湖北平调湖南,等待他的正是如此棘手的局面。下车伊始辛弃疾就开展调查,结果触目惊心;贪吏阳奉阴违,横征暴敛,贫苦农民在死亡线上挣扎,民变一触即发。辛弃疾忧愤难平,于是上书直言,痛陈时弊,深究致盗之由,并给出了止盗之法,所奏即这篇《淳熙己亥论盗贼札子》。
0.08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合三书选录而成:一为“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选录”、二为“英国档选录”、三为“美国档选录”;所选係自清道光二十二年至咸丰十一年有关台湾史料,同为前编第二○三种“筹办夷务始末选辑”之补遗,因名“补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有“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及“四国新档”两书,前一书为新编史料,原由已故蒋廷黻先生于民国十九年选自北平大高殿所藏清代军机处档案,近代史研究所今据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JohnKingFoirbank)所存选抄本取其七百零八件编印成书;后一书係咸丰九年清廷军机大臣奉旨纂辑,就咸丰朝军机处档案分编“英国档”二十卷、“法国档”二卷、“美国档”四卷及“俄国档”二十卷,与后来成书之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较,约有十分之四为后书沂未收。本书所选,前者主要为关于道光年间中、英鸦片战争一役所谓“台湾杀俘”事件,次为咸丰年间与英、法、美、俄签订天津及北京条约后台湾开港问题交涉事;后者在“英国档”为道光三十年及咸丰八年至九年间英人欲在台湾购煤及迳往贸易等事,在“美国档”全属咸丰九年换约后美人请在潮州与台湾两地先行互市交涉文件(“法国档”与“俄国档”或已见前编“筹办夷务始末选辑”、或并无有关台湾史料,因无选辑)。
0.8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清戴兆佳著,10卷,清康熙末年刊印。本书辑著者于康熙五十八年至六十年(1719—1721)任浙江天台县知县时治理全县政务所作之公移、谳语、条教等各类公牍,以阐明“以廉正己,以勤涖事,以严毅约束胥吏,以慈爱拊循百姓……推此以往虽宰天下不难”之理。全书按体裁分为详文、谳语、告示、启、杂著、呈批等六部分,事涉广泛,其中谳语中尤以有关契约、田产、风化事为多,如有佃卖主田等事、异姓乱宗等事、背据占掠等事、契外占吞等事、逆祖坑叔等事等目,告示中以钱粮、租赁事为多,如有严禁奸棍违禁焚烧低假潮银、严禁市侩行使低假饼银事等目,各文稿中还含有大量刑事、民事、吏治等方面的案件,如有杀命陷命等事、借命抄抢事、活夺人妻事、号典弟命事、请严亏空之法、严交代之察核等事等多目。全书内容丰富,各类文稿约有三百余篇,各篇中亦多有分析论理之言,对了解当时当地的法制状况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2.4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梁启超著。成书于宣统元年三月(1909),收录于《饮冰室合集》第7册。全书共分13章,近6万字。序论、时代背景、管仲简历,共5章,约7500字。其余8章论述其政治、经济、政务、军事、教育等思想、政策、活动。全书的重点,在于论述管仲的法治思想与经济政策,这两章约有3.7万字。梁启超在写《管子传》之前,写了《王荆公》,为王安石作传。他在《王荆公·自序》中说,他对王安石非常佩服,所以要为他写传。“欲考熙丰新法之真相,穷极其原因结果,鉴其利害得失,以为知来视往之资”。简单而言,就是要借鉴王安石变法革新之经验。在《管子传·自序》中,他说管仲、商鞅、王安石是中国古代之伟人,在西方同期历史上,没有人能与之相比。但是,他们在中国历史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商君荆公,为世诟病,……管子亦毁誉参半”。所以他要在写《王荆公》之后,写《管子传》,并且“以发明管子政术为主”,“以法治主义及经济政策为两大纲领。”梁启超对管仲评价很高,他认为西方政治中讲的“国家思想”、“法治精神”、“地方制度”、“经济竞争”等,在西方也只是近二三百年的事,但在中国的春秋时代,管子就讲过这些东西。所以,他认为管子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家,而且“亦学术思想界一钜子也”。梁启超在写法上,不时以当时流行的东西新学的名词术语、理论观点,对管仲的学说加以疏通证明,以便于理解管子的思想。梁启超在书中对管仲的思想,有许多精辟论述,至今对人仍有启发。《管子传》是研究《管子》与研究管仲其人的一部重要参考书。
3.07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简称《太宗实录》, 北宋钱若水等撰。宋代历朝实录中唯一留传至今的一部。宋真宗至道三年 (997),诏令钱若水、柴成务、宋度、吴淑和杨亿共同修撰,第二年修成。原为80卷,记载宋太宗赵光义一朝的史事。太宗,太祖之弟。初名匡义,又改名光义,即位二年后又改名为炅。后周时,他任供奉官都知。陈桥兵变,拥立太祖有功。太祖出征,他留守京城。后加封晋王,手握权柄在宰相之上。太祖天宝九年 (976) 去世,他即帝位,时年38岁。即位不久,他先后统一了南北各方。但在征辽战争中惨败,从此对辽转入消极防御。政治上他继续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文化上下令修纂了 《太平御览》、《文苑英华》等类书。其统治时期,社会生产有所发展,但土地兼并严重,爆发了王小波、李顺起义。他在位21年,于至道三年 (997) 死去。赵光义在历史上是较有作为的一位帝王,他的实录无疑是后人研究宋初历史的重要史料。但是书80卷的篇幅,现只存26至35卷、41至45卷、76至80卷,共20卷。从仅存的20卷书中,不仅可以看到当时行政、文化、宫廷的部分事实,而且也可窥见到宋代各朝实录的概貌。是书 《四部丛刊》 有影印本。另有 《古学汇刊》9卷本。
4.42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一卷。清黄奭辑。刘道荟,又作道会,南朝宋北徐州主簿。《隋书·经籍志》载《晋起居注》三百一十七卷,《唐书·经籍志》著有三百二十卷。其书自武帝(司马炎)始至安帝(司马德宗)终,记两晋一百余年间诸帝言动行止之事。书乃合诸家起居注而成一书。原书已佚。清黄奭辑为一卷,然辑本疏漏尚多。有 《汉学堂丛书》本,《黄氏逸书考》本。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三国蜀谯周撰。二十五卷。《隋书·经籍志》著录。作者以为司马迁《史记》中对周、秦以前的记载不专据正经,因而另外凭借旧典而作此书,以纠其谬。原书早佚。清章宗源有辑本一卷,收入孙星衍《平津馆丛书》。从这些片段的文字看,其中有许多古代文物制度及创造发展的记叙,亦含有某些神话因素。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3.36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章实斋先生年谱》是胡适在史学方面的代表作。胡适以近代的学术眼光和新的视角 ,总结出章学诚学术思想的发展脉络及其精华所在 ,而且突破一般年谱往往对谱主多加隐讳粉饰的作法 ,不但记谱主的长处 ,而且也指出他的不足.与同一时期姚名达,何炳松对章学诚有过的研究,评价相比较 ,更能说明胡适所作《年谱》具有的独特的学术价值。
5.77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秦献记》,发表在1914年3月出版的《雅言》杂志第六期。这篇文章论述了秦王朝对知识分子和学术文化的政策,也谈到了秦代学术文化的部分成就。作者赞扬了秦始皇的“焚书”,提出“不燔六艺,不足以尊新王”,矛头指向孔子的“法先王”,指向当时袁世凯之流妄图复辟帝制、尊儒反法的反动逆流。又指出“坑儒”只是对付卢生一类反动儒生的一时措施。他对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作了比较正确的评价。
0.48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汉代纂辑的案例汇编。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发掘出土。全书共227支简,包括春秋至西汉时期的案例22件。书题位于全书的末简,自名为《奏谳书》。可能是供官吏工作参考,或学吏者阅读应用。《奏谳书》释文已经由江陵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整理后,分别发表在《文物》1993年第8期和1995年第3期。历史学家李学勤对释文的解说也同时发表。《奏谳书》案例的编排,凡有纪年的,大体上是越早的越列在后面。推算历朔,纪年最早的在秦始皇(秦王政)即位之初,而最晚的到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其间穿插一些没有纪年的,格式较为简略,应系摘要。另外,还有两条春秋时期的案例,仅系记述,不属书。“谳”[yàn]的意思是议罪,《汉书·刑法志》云:“县道官疑狱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奏谢书》便是这种议罪案例的汇编。
4.39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元法令类编。为元朝法令文书汇编《大元通制》的条格部分。拜住、完颜纳丹、曹伯启、普颜等修纂。《大元通制》颁行于英宗至治三年 (1323),分四个部分:一、诏制,九十四条;二、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三、断例,七百一十七条; 四、别类,五百七十七条。全书已佚,现仅存《通制条格》残卷,1930年由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共二十二卷,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年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收、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篇目。书中条格,基本上相当于唐、金两朝法律中的会,是元代社会的重要法规,与《元典章》一样,是研究元代典章制度的珍贵史料。有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本,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点校本。日本对此书较为重视,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小林高四郎、冈本敬二《通制条格研究译注》,京大东洋史研究室编《通制条格、宪台通纪目次索引》,安部健夫《大元通制解说——代介绍新刊本 〈通制条格〉》等,可供参考。
4.8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皖政辑要》原稿为手抄稿本,系清宣统末年冯煦主修,陈师礼总纂。由于清朝的覆灭,中途辍资,总纂陈师礼自费抄成百卷,将清末安徽大政要事囊收一册,堪称安徽近代史上极为珍贵的一笔文化遗产,为安徽乃至我国的近代史研究提供了清末安徽省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官方史料。全书依照清末新官制分为十科,资料断限在清光绪初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少量资料上溯清初,下至宣统末年即清朝结束之年,内容丰富,资料珍贵。其中五科无旧志体例可循,从内容到形式属于当时新创。本书是一部研究清末安徽官吏政治的资料,该书详今略古,以“现行事宜为纲,历年例案为目”,专记政事,作者立意高远,编纂方法上吸收了“三通六典”体例,纪事空间上涵盖了安徽八府五州全境,资料断限在清光绪初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少量资料上溯清初,下至宣统末年即清朝结束之年。
20.45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八卷。不著撰人姓名。据书中所述,可知乃明崇祯时太常寺官属所辑也。本书主要记述明代太常寺之建制、设官、职掌,以及有关制度。资料来源,主要是太常寺的档案材料。其中对祭祀、典礼之制记载甚详,所述沿革损益之由,名物度数之细,条分缕晰,多为《明史·礼志》、《明会典》、《明集礼》及《嘉靖祀典》所未载。作为专述某一官署的职掌及沿革,本书对太常寺的记述非他书所能及。尤以本书作于明末,故有明一代之祭祀、典礼之制,可由此窥见。书中尚录有职官题名,起明初,终于崇祯十六年(1643),则一代仪章始末,尤为完具。本书是研究明代礼制的重要参考资料。有《四库全书》本传世。
11.75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一名吕新吾先生实政录。明吕坤著,七卷。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赵文炳刊印,集于《吕子遗书》第四函。本书集著者于万历年间历任山东、山西、陕西各官时所作之各类政牍、文稿,共七十一篇,汇为一书。全书内容分五部分:(1)明职(卷一),分别评述仓官、巡检、税课司、司狱官、教官、州县佐贰、知州、知县、知府等各官应尽之职,计二十五篇;(2)民务(卷二、三、四),分为养民之道、教民之道、治民之道三目,内有糴谷条约、禁约风俗、有司杂禁附官问二十三条、编审均徭、弭捕盗贼等二十六篇;(3)乡甲约(卷五),内有乡甲会规、圣谕格叶、和处事情以息争讼、纪恶以示惩戒等十一篇;(4)风宪约(卷六),内有提刑事宜五十三款(分人命、盗情、奸情、监禁、听讼、用刑等目)、各类起诉状式二十七种、审失单式、按察事宜二十款及报政实单等五篇;(5)狱政(卷七),内有监犯、仓犯、驿犯等三篇,附辨盗一篇。各部分前有总论,以下分各篇详述,内容丰富,事涉广泛,其中各类状式对研究明清州县法制具体状况尤具重要价值。
5.32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蒋廷黻著。1938年初刊,1987年岳麓书社重印。该书中国近代史部分分为4章,抓住重大事件和人物,以点带线,叙述自鸦片战争至抗日战争前的历史,为近代中国勾画了一个基本轮廓。研究方法独特,体裁亦较新颖,在旧中国流行较广。《中国近代史》中用四章分别描述了近代中国救亡图强的四个选择,重构了近代中国的历史画卷。在第一章《剿夷与抚夷》中,作者分七节讲述了中国自古以来的贸易制度,分析为什么中国没有在工业革命大航路发现后跟上世界步伐的根本原因。在第二章,作者以《洪秀全与曾国藩》为题讲内忧内患,批评洪秀全的真实心志不在建设新国家或新社会,而在建设新王朝。在曾国藩领导湘军与洪秀全太平军交战的时候,中国又遇到了一次与英法联军的对峙,依然无法战而胜之,只好受尽屈辱后开始一个新的历程,向西方学习。在第三章,作者专讲《自强及其失败》,实际上就是描绘从1860年开始的三十年洋务新政的全景。第四章即最后一章《瓜分及民族之复兴》中,用六节篇幅讲述1895年之后至1930年初期的中国政治史。
9.1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亦称《宪法大纲》。清政府伪立宪的纲领性文件。1908年8月由“宪政编查馆”制定颁布。正文为“君上大权”十四条,主要内容: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远尊戴;皇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的旧议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统帅海陆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宣战媾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主亲裁,不付议院议决);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总搅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九条,规定人民只有纳税、当兵、遵守国法等义务,不许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项自由,没有任何真正的公民权利。这个大纲充分暴露了清王朝伪立宪、真集权的丑恶面貌,连立宪派也极不满意。
0.4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作者捧花生,据考本名车持谦,江宁府上元县人,字子尊,号秋舫。成书于《吴门画舫录》稍后的嘉庆二十二年(1817)。此书所写,乃是南京秦淮河一带的风月佳话。书前有杨文荪、汪度、陈云楷及作者捧花生写的四篇序言,书后有马功仪、长海两跋。《秦淮画舫录》共分上下两卷,卷上为“记丽”,卷下为“征题”。书中所记皆为秦淮倡优,其中也不乏特立独行之辈。如有一位丽人叫金袖珠,和苏州的高玉英一样,“嗜读《红楼梦》,至废寝食,《海棠》、《柳絮》诸诗,皆一一背诵如流”。作者认为这种女子不是《红楼梦》的会心人,就是《红楼梦》的个中人。
1.8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四卷。宋苏洵撰。洵字明允,眉山 (今四川省乐山市)人,宋代著名文学家苏轼及苏辙之父,人称老苏,自号老泉。与其子合称“三苏”,俱被列入“唐宋八大家”。年二十七始发愤为学,通六经百家之说,下笔顷刻数千言。官秘书省校书郎,著有《太常因革礼》一百卷,及《谥法》、《嘉珰集》。所谓“谥法”,即我国古代贵族死后,依其生前事迹评定一个称号,此法宋代尤为流行;且自周公所作《谥法》之后,历代言谥者如刘熙、沈约、贺琛、王彦威、苏冕等之书皆杂糅附益。故苏询奉诏编定六家谥法时,对《春秋广谥》及各代言谥之本详加考订,写成此书。书中共取一百六十八谥,三百十一条,其中新改者二十三条,新补者十七条,另有七去八类。对前代诸家旧文刊削甚多,较之诸家,义例最为严整。郑樵在《通志·谥略》中称其“断然有所去取,善恶有一定之论,实前人所不及。”并根据此书加以增补写成《谥略》。虽然书中亦不免疏失之处,如尧舜禹汤桀纣皆为帝王之名而非谥号,但老泉沿袭前讹,概行载入。书中所收僻字,后世已不再流传,难以辨认。但本书之斟酌损益及字义之审定均确有实据,故为礼家所宗。曾巩在为苏询所作的墓志上记载本书有三卷,故本书现行之四卷可能为后人所析。有墨海金壶本、珠丛别录本、明杨志仁刊本及《四库全书》本 《丛书集成初编》本。
1.46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