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祖仁皇帝圣训

雍正 | 史部 | 已完结

全称《大清圣祖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宽裕孝敬诚信中和功德大成仁皇帝圣训》。60卷。雍正九年(1731)敕纂。分类汇辑玄烨治国的各种言论。雍正九年,在实录馆进呈刚修成的圣祖实录的同时,雍正皇帝又命令馆臣另修圣训一书,使之与实录相经纬,各有侧重。此书共分为32类,包括圣孝、圣德、圣学、圣治、敬天法祖、文教附武科、武功、恤民、任官、广言路、严法纪、理财、慎刑、重农桑、兴礼乐、省方、治河附运河北河水利、澄叙、赏赉、蠲振、积贮、饬臣工、训将士附恤兵、褒忠节、恤旧劳、广幅员、弘制度、弭盗、牧政、礼前代、柔远人等类目。它是研究玄烨生平和思想的重要史料。此书于乾隆六年(1741)刊刻印行,清朝末年又有多种翻刻本出现。

12.6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

雍正 | 史部 | 已完结

简称《上谕八旗》,允禄、允礼等奉敕编纂。始编于雍正九年(1731),编定于乾隆间。有武英殿本及《四库全书》本行世。该书共13卷,约20余万字,为雍正帝胤禎在位时对八旗官员之训谕汇集。胤禛在位13年,每年所谕各编为一集。其即位之初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十二两月部分并入第一卷。这是有关八旗事务的重要文献资料,凡有关八旗之政治、经济、军事、吏治、文教、生计、礼俗、风化、宗教及日常旗务等诸方面问题无不涉及,并对各类问题均有明确指示。其体裁为编年汇集,不便之处,是诸多问题交织于一起,缺乏分类。该书如实收录了胤禛有关八旗之所有谕旨,或长或短,长者一篇训谕超过万言,如雍正四年六月初三日一条即万言以上,而短者仅三两句话。但均言之有物,不尚空谈。

12.44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

雍正 | 史部 | 已完结

一百五十九卷。和硕庄亲王允禄缮录刊布。雍正七年(1729),世宗宪皇帝,应廷臣的请求,命和硕庄亲王缮录,雍正九年(1731)告成,所载上起雍正帝登极、下止雍正七年。乾隆皇帝即位以后,再命和硕和亲王弘书编次,乾隆六年(1741)告成,编录雍正八年(1730)至十三年(1735)上谕,校正续刻补为全书。原本皆以每月别为起讫、不标卷数、仍依旧次,厘为一百五十九卷,原本未题书名,因其中由内阁宣示者居多,故题曰“上谕内阁”。将内阁处理政务票拟的意见,皇帝特颁的训诰,一一记述。

40.34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世宗宪皇帝圣训

乾隆 | 史部 | 已完结

全称《大清世宗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毅大孝至诚宪皇帝圣训》。36卷,乾隆五年 (1740) 敕编成书,有《四库全书》本及《十朝圣训》本行世。全书30余万字,为清世宗胤禛之言论集。胤禛在位时间虽不甚长,但正如《四库全书提要》所说:其“励精图治,日昃不遑。端拱九重而念周四海,为万世永赖之计,故理繁浩剧而不避其烦。厪一夫不获之心,故虑远防微而不遗于细。”临御治国事无巨细,均留意在心,皆有指示见解。按单位时间计算其言论甚多,且篇幅甚长。全书分为29类,包括圣德、圣孝、圣学、敬天、法祖、文教、武功附武备、敦睦、用人、恤臣下、爱民、恤兵、察吏、训臣工、励将士、广言路、理财、慎刑、重农桑、厚风俗、治河附水利、蠲赈、积贮、谨制度、崇典祀、笃勋旧、褒忠节、绥藩服、弭盗等类目。是研究胤禛生平和思想的珍贵史料。有刻本及石印本、铅印本传世。

16.39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雍正朱批谕旨

雍正 | 史部 | 已完结

又作 《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共360卷。雍正十年(1732) 命臣下校刊,次年编成付印。乾隆初补辑,最后成书。有雍正十一年(1733)及乾隆三年(1738) 内府本、红活字本,以及 《四库全书》本行世。清代雍正朝朱批奏折选编。雍正十年(1732),为督使臣僚循规守制,敕鄂尔泰、张廷玉纂辑,以让“天下臣民展读,咸知朕图治之念,诲人之诚。”翌年次第印就,随时颁赐诸臣,乾隆三年(1738)全书成。书内拣选了历年雍正皇帝亲笔批答的223名总督以下、道员以上,及提督、总兵等地方大臣所上奏折8000余件,刊印十八函、一百十二帙、三百六十卷。卷首雍正皇帝御制序文,卷末乾隆皇帝后序。该书刊印格式为,每件端书“朱批”二字,用朱红色套印朱批原文,下面用黑色刊印奏折文字。全书按具奏人顺序编排。虽对原文多有删改,但仍为研究雍正时期历史和清代奏折制度的重要史料。原抄本现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廷内务府刊本传世。

153.51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世祖章皇帝圣训

顺治 | 史部 | 已完结

六卷。康熙二十六年(1687)圣祖仁皇帝恭编,乾隆四年(1739)乾隆皇帝为此书写了序言刊布。有《四库全书》本及《十朝圣训》本行世。该书共3万余字,为清世祖福临之分类言论集。分类汇辑福临有关治国的各种言论。全书共收录113条,分为32类,包括论治道、敬天、圣孝、圣学、谦德、节俭、儆戒、敦睦、谕群臣、求言、纳谏、任官、考绩、选举、诫饬臣下、理财、恤民、赈济、重典祀、礼前代、褒忠节、兴文教、谕将帅、招降、谕外藩、仁政、体群情、安民、慎刑、惩贪佞、除弊、宥过等类目。该书是研究福临生平和思想的珍贵史料。乾隆四年(1739),与清太祖、太宗圣训同时刊布,清末也出现了多种翻刻本。

1.8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宋大诏令集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中国北宋诏令专书。原书未写明纂辑者,仅有少数抄本传世。原名《本朝大诏令》、《皇朝大诏令》。政书。南宋绍兴间宋绶后代编纂。原本240卷,今阙卷七十一至九十三、一百零六至一百十五、一百六十七至一百七十七,实存196卷。是书共收录自宋太祖建隆至徽宗宣和间所颁重要诏令3,800余篇(缺卷不计),分为帝统、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太妃、皇后、妃嫔、皇太子、皇子、亲王、皇女、宗室、宰相、将帅、军职、武臣、典礼、政事等17门,门下分目及子目,编年纂次,其中政事一门占全书篇幅之五分之三。是书多取材于北宋各朝官私所修政书及政府档案,多有《宋史》及他书所未载者,为研究北宋政治的重要原始资料。初刊于南宋嘉定三年(1210),元、明以来仅有钞本流传,甚为稀少。各钞本缺卷均同,可知其残缺已久。1962年中华书局据北京图书馆与北京大学图书馆所藏本校订断句,排印出版。

45.49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宋名臣奏议

赵汝愚 | 史部 | 已完结

一百五十卷。赵汝愚编。赵汝愚(1140—1196),南宋饶州余干(今江西余干西北)人,字子直。宋宗室,乾道 (1165—1173年)进士,除秘书省正字,寻以集英殿修撰帅福建,绍熙 (1190—1194) 初召为吏部尚书,除知枢密院事。绍熙五年(1194),与韩侂胄共立宁宗,任右丞相,引用朱熹,彭龟年,图论黜侂胄未果,反被侂胄的宗室为相不利社稷为由,黜知福州,继责永州安置,途经衡州暴疾死,后追谥忠定。有《国朝诸臣奏议》、《赵忠定公奏议》、《诗文集》、《太祖实录举要》。《诸臣奏议》书前有淳熙十三年(1186)札子,称尝备数三馆,获观秘府四库所藏,及累朝史乘所载忠臣良七便宜章奏,收拾编缀,殆千余卷,文字纠繁,疲于检阅,后出知福州时,因政事之暇,因事为目,以类分次,而去其重复与不合者,获余数百卷,厘为百余门。始自建隆 (960—963),迄于靖康(1126—1127),推寻岁月,粗见本末。共分为君道、帝系、天道、百官、儒学、礼乐、赏刑、财赋、兵制、方域、边防、总议十二门,子目一百一十四,每篇之末,各附注其人所居之官,与奏进之年月,亦极详核。此书以事而分,可以参考古今,尽其事之沿革利弊。

49.95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孙毅庵奏议

孙懋 | 史部 | 已完结

二卷。孙懋撰。孙懋,明慈溪(今属浙江)人。字德天,号毅庵。正德辛未(1511)进士,历南吏科给事中,敢于言事,出为广东参议,迁副使,有锦衣官校侦事广东,懋疑其伪,执之,谪藤县(今属广西)典史,以后迁广西布政,入为应天府尹,坐事忤旨,致仕。孙懋立身介洁、处事周详,所居辄大书“天理”二字,用以自省,有《孙毅庵奏议》。孙懋官给事中时,明武宗方狎昵小人,但孙懋独抗直不回,如劾太监于喜、史宣、陈泽诸疏,俱能直陈无隐,颇著风采,又所奏湖广之管解棉花绒,及严考察各条,皆足补《明史》食货、选举各志所未备。故此奏议集中诸疏,记载史实详备,以与史相参核,可惜其中所劾诸人,刻本多空缺姓名,今无从查考。有 《四库全书》 本。

0.6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变法通议

梁启超 | 史部 | 已完结

清末鼓吹维新变法的政论著作。梁启超著。共14篇。自1896年8月陆续发表于《时务报》。其中《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和《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两篇发表于1898年12月及1899年1月《清议报》第1册、第2册、第4册。后统收入中华书局1932年版《饮冰室合集》,列文集第1册。本书以资产阶级进化论的观点,论证了维新变法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并具体阐述了变法的途径。《变法通议自序》认为自然万物人类社会无时不变无事不变,指出“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论不变法之害》则驳斥反对变法的论点,指出变法是大势所迫,“变亦变,不变亦变”,“变之权操诸已,可以保国”,“变之权让诸人”,中国就受人束缚驱使,要求学习日本明治维新,“因变致强”。《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更批判洋务新政,主张“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学校总论》、《论科举》、《论学会》、《论师范》、《论女学》、《论动学》、《学校余论》、《论译书》提出变科举、立学校、兴学会、译西书以开民智、育人才的具体意见。《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主张通过满汉通婚及取消满人特权等方法,消平满汉界限,“合种以与他种敌”。《论金银涨落》主张改革清朝钱法,实行金本位制。《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为戊戌政变后补记变法时期维新派提出的安顿守旧大臣的办法。文字朴实流畅,言辞犀利,充满爱国激情,深受知识界欢迎。发表后风行海内,影响巨大,为资产阶级维新变法思想的广泛传播作出重要贡献。

2.8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六部成语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全称《满汉六部成语》。清嘉庆年间刊行,作者不详。6卷。第1卷为吏部成语,以下依次为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成语,所录词条共2000余条,均为六部文书中常用的语词和词组。

8.61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秘书监志

王士点 | 史部 | 已完结

十一卷。一名《秘书志》。元代政书。元王士点、商企翁同编。士点字继志,东平 (今属山东)人。翰林承旨五构次子,官至秘书监著作郎,另撰有《禁扁》。企翁字继伯,曹州 (今山东荷泽)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商廷之孙,官至秘书监著作佐郎。书成于顺帝至正中,对至元九年秘书监的设立以及变迁、典章考事作了详细的记述。分职制、录秩、印章、廨宇、公移、分监、什物、纸札、食本、公使、守兵、工匠、杂录、纂修、秘书库、司天监、兴文署、进贺题名等十九门。有《广仓学窘丛书》本、《四库全书》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点校本,可参考。

3.17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名公书判清明集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简称《清明集》。宋代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公文分类汇编。十四卷。编印者没有署姓名,只题了“幔亭曾孙”的别号。这个别号的意思是“武夷乡人”。可以确定《清明集》的编印者是福建崇安人。本书约成于理宗景定二年(1261年)或稍后。判词作者共四十九人,其中事迹可考者只有十九人。他们分别是:胡颖、蔡杭、翁甫、吴势卿、刘克庄、范应铃、吴革、方岳、宋慈、真德秀、马光祖、王遂、姚珤、李昴英、叶武子、赵汝腾、王伯大、史弥坚、方大琮。共分官吏、赋役、文事、户婚、人伦、人品、惩恶七门。门下分类,每类则收判语若干条(篇),共四百七十三篇。卷一至二,为官吏门,分十五类:申儆、申牒、奖拂、儆饬、禁戢、澄汰、周给、顶冒、鬻爵、借补、权摄、受赃、对移、昭雪、举留生祠立碑。卷三分赋役门与文事门。赋役门下分财赋、税赋、催科、受纳、纲运、差役、限田七类;文事门下分学校、书院、祠堂、科举四类。卷四、卷五均为户婚门之争业类。卷六为户婚门之赎屋、抵当、争田业、争屋业、凭屋、争山、争界至七类。卷七为户婚门之立继、归宗、检校、孤幼、孤寡、女受分、遗腹、义子等八类。卷八也属户婚门,共十类:立继、户绝、归宗、分析、检校、孤幼、女承分、遗嘱、别宅子、义子。卷九亦为户婚门,共十一类:违法交易、取赎、坟墓、墓木、凭屋、库本钱、争财、婚嫁、离婚、接脚夫、雇凭。卷十为人伦门,下分父子、母子、兄弟、夫妇、孝、不孝、乱伦、叔侄、宗族、乡里十类。第十一卷为人品门,共有宗室、士人、僧道、牙侩、公吏、军兵、厢巡七类。卷十二至十四均为惩恶门,其中卷十二包括奸秽、诱略、豪横、把持四类,卷十三为哗徒、告讦、妄诉、拒追、诬赖五类,卷十四为奸恶、假伪、斗殴、赌博、宰牛、妖教、淫祠、淫祀、诳惑、巫觋、贩生口、慝名书、竞渡十四类。全书共分一百零三类,减去户婚门中七、八两卷名称重复的六类,实有九十七类。

4.2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记丁玲

沈从文 | 史部 | 已完结

人物传记。沈从文著。列为“良友文学丛书”之一。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4年9月初版。共10章,从丁玲的出生一直写到她与胡也频从山东回到上海。原编者在卷末加按语说:“原文较本书所发表者多三万余字,叙至一九三二年为止,因特种原因,目前未克全部发表”。作品记叙了一个冲破家庭束缚到大都市追求光明的新女性的生活道路。作者以诚挚的情感、素朴的语言记叙了胡也频和丁玲的故事和丁玲早期步入文坛的契机。现时也记下了在风雨如磐的年代中,三个朋友相濡以沫的不凡友谊。

4.4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孔子传

钱穆 | 史部 | 已完结

钱穆撰。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87年初版,列入《沧海丛刊》。书稿完成于1974年,因审议者认为“不得认易传非孔子作”,搁置逾十三年。作者认为司马迁《孔子世家》真伪混杂,次序颠倒,后人之孔子新传或失之贪多无厌,或失之审核不精,故综合各家考订所得,对孔子世系、生年、父母、志学、初仕、设教、适齐、适卫、过匡、过宋、仕鲁、至陈、至蔡及晚年居鲁等事加以考证论述,关于孔子著述与政治活动考证尤精。取材以《论语》为主,对后代传说不予轻信,如说孔子著述可征者唯作《春秋》一书,订礼乐、删诗书等说均无实据。书中措辞简洁平易,以免艰深繁博之弊。书后附《孔子年表》与《旧作孔子传略》。

8.44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牧令书

徐栋 | 史部 | 已完结

行政管理著述。有关地方官员的治政要点及法律规范的汇编。牧令,即与民众有直接关系的官员。首出于清代道光年间。辑者徐楝,道光二十一年(1841),由工部主事调任陕西兴安知府、西安知府。他在其任上,为总结地方官的治政经验,特编辑了《牧令书》。成书于道光十八年(1838),共23卷。所辑内容取法于《切问斋文钞》与贺氏的《皇朝经世文编》,专收清初至道光二百年间汪琬等人的有关地方官之章疏、文檄、条规、刑名等著述,分门别类。分18门:治原、政略、持家、用人、事上、接下、取善、屏思、农桑、赋役、筹荒、保息、教化、刑名、戢暴、备武、事汇、宪纲。其中刑名、戢暴、宪纲、保甲篇中,收录有王士俊之律令、刘衡的理讼十条,王植的听断、李渔的论监狱、田文镜的戢盗要法、则分定例等论述,多为法律制度内容。之后又有《牧令书辑要》、《牧令书节要》、《牧令书钞》、《牧令要诀》等节摘本多种,皆为研究地方行政体制与行政法的专著。

7.35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大扎撒

成吉思汗 | 史部 | 已完结

元代建立之前蒙古国之法律条文。“扎撒”,蒙语“法令”之意。宋代郑思肖《心史·大义略叙》:“又有三段剗杀,彼曰扎撒,此曰条法,彼曰大扎撒者,大条法也。”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开始出现成文法——扎撒,为部落首领发布之号令。窝阔台继位后,将成吉思汗之扎撒整理重新颁布,称为“大扎撒”,令蒙古世代遵守,直到蒙古灭掉西夏和金,占领中国北方领土之后,其断理狱讼、始采用金律(即金之《泰和律》)。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牧令须知

刚毅 | 史部 | 已完结

清刚毅著,葛士达辑。二册,六卷。本书汇录衙门公牍程式。内有居官蒞位、吏房文移稿件式、户房文移稿件式、礼房文移稿件式、兵房文移稿件式、刑房文移稿件式等卷。

5.25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牧令要诀

壁昌 | 史部 | 已完结

清壁昌撰。

0.6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北郊配位尊西向议

毛奇龄 | 史部 | 已完结

一卷。清毛奇龄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太常寺卿徐元珙上奏说,当时流行的祀典,已将北郊改为北向,而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世祖顺治之祖的配位,仍然首东次西,与南郊相同,有改向之必要。那时,毛奇龄任检讨之职,故写此书。毛根据汇集我国秦汉以前各种礼仪论著的《礼记》所载,考辨汉代以来诸朝之礼仪制度,援引博赡,论证精核,《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言其为“宋明以来议礼之家”中“要为特出”者,为研究我国古代社会情况及文物制度之重要参考。有西河合集本,艺海珠尘本及 《四库全书》 本。

0.4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