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樊增祥著,樊的门生夏午诒辑刊,共20卷。作者樊增祥号樊山,清末光绪宣统两朝历任陕西渭南知县,陕西按察使,江宁布政使著职。此书收辑了作者自光绪二十七年至宣统二年间,有关公牍、批判著文稿,其中包括较多的地方司法案例的记录。如陕西凤翔严桂芳控词等。此书清末另有单独将批判词稿汇辑成书,即《樊山判牍》。此书在清末民初流传较广,对州县地方司法审判产生过一定影响。
4.40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十四卷,不着撰人;接月排日记南明弘光朝事。考此书在谢国桢「晚明史籍考」并无著录,惟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有抄本,为一罕见之书。书用「纲目」体裁,自弘光帝即位至北狩一年期间,约有二百七十余日日有记事;且所记颇多引用章奏原文,甚具史料价值。其中对于款北一事,较他书为详,亦无所讳;南都陷后,并续着有见闻。惜因此书辗转传抄,颇多讹误;虽经若干订正,仍多存疑之处。
10.86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高士奇是康熙帝十分喜欢的词臣。生于顺治二年(1645年),卒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本文写的是康熙四十二年康熙帝第五次南巡,高士奇随驾入京的见闻,有助于人们了解到更加生活化的康熙皇帝。此次归乡后不久,高士奇于6月病故,这也是君臣二人的永别,读来不由使人叹惋命运无常。
0.42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明童承叙撰。承叙字汉臣,沔阳人,正德辛巳进士,官至左春坊左庶子。是编纪太祖平陈友谅事。首载宋濂《平江汉颂》一首。次即载《史臣赞》一首。而以《友谅兴灭本末》附於其后,谓之《外传》。
0.48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一卷。明末清初人马光撰。马光字,涑庵,江苏吴县人,生卒年不详。崇祯时官永宁知州,全州知州,永历时官至全永巡抚。《两粤梦游记》叙述自崇祯十三年(1640)至顺治九年(1652),马光十三年间游宦两粤事。如记在永宁安抚徭民,清还藩田各案,调全州后革除陋习,杀戮农民起义首领诸事。又记其抵抗李自成、张献忠,明军借剿“贼”抢掳事。其中又述永明王为“贼”所获,马光与杨总镇突围救出,马升至琼州同知、太仆少卿、全永巡抚,措饷抗清事迹。最后记马光乞休辞官,被俘逃脱回籍经过。马光是属于比较爱惜百姓的官员,对南明军中将骄兵悍,日事劫虏,而只知存活,一触即溃的行径十分痛恨,认为明王朝已不堪救药,故多次愤而上疏辞官。书中所记为马光亲身经历,对明末官府、军队腐败现象如实记载,确实可信。《两粤梦游记》书前有许楚、陆世廉、何谦贞、吴迪、陈鹤徵、冯瑄、马縯题序。有石印本,题作《两粤城守记》,后有马光七世孙马钟跋。《两粤梦游记》有《荆驼逸史》本。
0.60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八卷。明文秉撰。秉字应符,又字荪符,吴县(今江苏苏州)人。明亡后,隐居竹坞,着书自号“竹坞遗民”。着有《烈皇小识》、《先拨志始》、《甲乙事案》、《前星野语》、《定陵注略》、《先朝遗事》、《姑苏名贤续记》等。此书记崇祯一代史事,为编年体杂史。文秉据谥法“杀身成仁为烈,临难不屈曰正”,以为应改崇祯谥号为“烈宗正皇帝”,故以名书。所记党争,镇压农民军,明清关系及经筵讲官等事较为翔实,择录谏台奏疏颇备。条目篇章偶有重复误置。如卷七已记至十六年事,而卷八又自十四年八月始。清夏燮曾参考群籍重为较证。有明季稗史本,《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本。
2.00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清柯某(名佚,自署悟迟老人)撰。抄本。记道光十六年(1836)至同治六年(1867)间作者在常熟地区的见闻,诸如土豪劣绅横行霸道、农民濒于绝境迭起抗争、太平军与清军战争、太平天国乡官、土地等制度政策等。中华书局1960年出版。
6.41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一卷。清查继佐(1601—1676)撰。继佐字伊璜,一字敬修,号舆斋、东山钓史,浙江海宁人。人称东山先生、朴园先生。崇祯举人。工文史,擅书画。曾任鲁王政府兵部职方主事。明亡后从事编撰明史。因庄廷“明史案”发生,牵连入狱,获释后改名左尹,号非人。著有《罪惟录》、《鲁春秋》、《东山国语》、《国寿录》等。书记鲁监国事,始于郑遵谦等拥立鲁王于台州张阁部,止于张煌言北征失利,为清军所执殉国止。于鲁监国事首尾完备,而隆武、永历两朝史事,亦间涉及,并详载大江南北各地义兵情况。继佐据事直书,极为翔实。有些史事,他书罕见记载,颇可补史传之缺。书前有自序及门人沈起后序。有张氏《适园丛书》本。
6.04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八卷。清乾隆时官修。乾隆九年(1744),重修翰林院落成,高宗案临赐宴赋诗,因命掌院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纂辑本书。十二年成书。专记翰林院建制、设官、职掌,以及有关制度。全书共分八门,依次为:“临幸盛典”,记乾隆九年燕饮诸礼,以为本书所缘起;“官制”,记翰林院所设各官之品级、员额,上起西汉,下至清朝,因待诏之选,写字之官,皆自汉代肇起端,故始于汉;“职掌”,记翰林院各官之职掌,亦始于西汉;“恩遇”,记唐朝至清朝,历代皇帝宠渥之典,下设“优眷”、“迁擢”、“侍宴”、“赉予”、“词科”、“考试”、“议叙”、“赠恤”八子目,分述历朝右文之举;“艺文”,收录唐朝以来御制及应制诸作,而词馆唱和之作不录;“仪式”,记述唐朝以来有关翰林之礼仪;“廨署”,记载唐朝以来官署规制;“题名”,只列有清一代翰林院官。本书对翰林院之设置、职掌、沿革,记述甚详,且追本溯源,颇便读者。自唐朝李肇撰《翰林志》,后有数种,然或属杂记之类,或专记一代之典。本书之撰,实有超逾前书之处,故颇具史料价值。有《四库全书》本传世。
2.40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清薛允升著。54卷。有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北京翰茂斋刊本。清朝立法,律与例并行。律文自乾隆五年(1740年)颁布后,相沿未改。后世各朝多编修例条,与律共同发生效力。各朝编例数目繁多。薛允升长期供职刑部,精熟律例。本书以《大清律例》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为篇目,逐条疏证历朝编订、增删的条例,阐发条例的编定原旨及要点,并指出例与律、例与例之间相歧异的地方。资料丰富,引据准确,所发议论多对清朝立法活动,具有较大的律学理论意义。
93.34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记录了光绪二十一年(1895)春,因甲午战败,清政府派遣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在马关议和时的五次往复辩难。《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记述了甲午战败后条约的辩难。
4.38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明人董其昌,官至礼部尚书,以书画闻名于世。《明史》对他的官品和艺术成就给予很高的评价。尚待考证的《民抄董宦事实》,将董其昌沦为一位毁誉不一、贬褒互有的历史争议人物。
1.89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不分卷。清未著撰人。作者生平不详。是书记事起自顺治元年(1644年),唐王在福州即位,改元隆武,止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闰六月。此书各篇皆记郑氏史事,对清初禁海政策详述始末,对禁海政策对沿海各地人民造成的危害,亦有揭露。有抄本行世。
3.40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本书是研究明末闽浙台史、中外关系史、通商史、倭寇史等方面的必读史料。本书原分为六卷,始编于作者镇守晋江石湖时,直到镇守山东登莱时得以完成。多系当时闽中显宦、名士赠与的碑文、记文、序文、诗、赋等,卷末附有家言和作者自撰的《仗剑录》。
7.02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二卷。明末清初人华廷献撰。华廷献字修伯,江苏无锡人,生卒年月未详。崇祯进士,曾官明福建沙县、归化知县。《闽游月记》记华廷献宦游福建乙酉(1645年)丙戌(1646年)两年间所闻见事。起自除补归化县赴闽,迄至逃归故里。首卷记过仙霞岭抵延平府遇见诸事,其中记南赣汀、韶一带农民军阎王总猪婆营四处攻城,华廷献守沙县事。二卷续记华廷献守沙县与农民军作战,事后议加衔候考。又记隆武朝政事,唐王、鲁王不和,自相纷争,至成鹬蚌之局,元戍大帅持空头札市值充饷,郑芝龙专擅,太阿倒持,弃帝出走,浙东兵败,鲁王与后宫狼狈奔逃,仙霞岭险关无人把守,清兵从容入闽,马士英、方安国、阮大铖死于途中等事。尾记华廷献逃回故里,全家仅数口而归。《闽游月记》于明末地方之纷乱,朝臣守令之不和,叙述较为详尽。据华廷献称,“屈指两年,以五奇而处四难”(《闽游月记》卷二),而《闽游月记》世传本多有遗缺,傅以礼认为,《荆驼逸史》所录此书,“叙次丛杂,盖仅摘录数条,非全书也”(《闽游月记》傅以礼跋)。计六奇《明季南略》曾引《闽游月记》四则,取以互勘,凡校补五十字。《记载汇编》有《闽事纪略一卷》,与《闽游月纪》内容颇有出入,谢国祯认为“其中必有一伪,或一书而割裂为二书者,姑付阙疑”(《增订晚明史籍考》)。《闽游月记》有《荆驼逸史》本。
1.19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清初邹漪撰。四卷。漪,字流猗,江苏梁溪(今无锡)人。是书记述南明史事。卷一述李自成起义本末,卷二、卷三述弘光政权始末,卷四述隆武、永历政权始末。条理详明,首尾完善。尤其对福王时马士英、阮大铖政治腐败情况抨击甚力,言之痛切。作者非东林党人,故于书中颇有微词。是书有刻本及商务印书馆《明季稗史汇编》本。
6.01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二卷。清锁绿山人撰。《明亡述略》记明季亡国史实,首卷述崇祯帝及辅臣周延儒、温体仁事。又述孙承宗、洪承畴、卢象升、杨嗣昌、孙传庭、蔡懋德、周遇吉、秦良玉等围剿李自成、张献忠农民军,以及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义始末。二卷记南明福王、唐王、鲁王事始末,及史可法、黄得功、瞿式耜、左良玉等诸臣抗清事,并明末儒林刘宗周、金声、侯方域、魏禧、恽格等人事略。《明亡述略》用传记体。书中凡称清朝时书“大清”,序中称清帝太祖、太宗、世祖庙谥,又称“尝读《明史》”,“执笔学为古文,用之明亡之原委本末”(《明亡述略序》),可知《明亡述略》一书为清人据《明史》诸书所撰。《明亡述略》有《荆驼逸史》本。
2.67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清黄百家撰。黄百家,明末大家黄宗羲之子。所书一卷,排列明初女官的诸局职守等情况。明代女官在宫中为皇帝服务,但与妃嫔不同。洪武五年 (1372) 制订六局品秩,二十二年授宫官勅,形成一套完整的宫廷女官制度。其六尚局为: ①尚官局,对各局出纳文书册籍签署印章,需到宫外征办的,则为其请旨。②尚仪局,掌管宫内礼仪起居。③尚服局,负责供应服用采章等。④尚食局,掌管皇帝膳食。⑤尚寝局,掌管皇帝晏寝。⑥尚功局,掌管女红的工作。六局之外另有宫正司,负责纠察宫闱戒令、谪罚之事。是书除记述六局职守外,还介绍了女官的品秩,人数、下属司,有的并列具体要求。比如尚食局,介绍有执掌二人,正五品。下设司膳 (掌割烹煎和之事。有司膳、典膳、掌膳、女史各四人),司醖 [执掌(略) 分工 (略) 人数(略)],司药 [执掌 (略) 分工(略) 人数 (略)] 司 [执掌 (略) 分工 (略)人数 (略),并规定“凡以饮食进御,尚食先尝之”。这些记载简明、具体,与卷末说明: “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于父母,听婚嫁。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见受职者,家给与禄。”使人们对明初女官制度有了粗略了解。尤其是永乐以后,除尚宝数司之外,女官职掌尽归宦官,是书提供的这些资料就更具历史价值。清虫天子辑的 《香艳丛书》收有此书。为宣统国学扶轮社排印本。另 《檀几丛书·余集》也收有此书。
0.16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