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李氏王朝的实录,又称《李朝实录》。记载李朝太祖始至哲宗止25代王472年间的历史,整个李氏王朝各代王中只缺少最后两代高宗、纯宗年间的部分。该书以编年史体例,分别各代王编修实录,汇集成书。此为朝鲜王朝实录[仁宗实录]。李峼(1515年—1545年),即朝鲜仁宗(조선 인종),朝鲜王朝第十二任君主(1544年—1545年在位)。幼名亿命,字天胤,是朝鲜中宗李怿之嫡长子,生母为章敬王后尹氏。章敬王后在他出生后不久因血崩病逝,因此他一直都由文定王后尹氏扶养。正德十五年(1520年)被册封为王世子。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十一月二十日即位于昌庆宫明政殿,次年七月一日升遐,在位仅七个月有余,是朝鲜国王中在位时间最短的一位。因未生下子嗣,故由同父异母弟弟李峘即位,即第十三任国王明宗。
15.80 万字 | 2025-03-31 15:17更新
训诂书。120卷。唐代颜师古撰。采用集注体裁, 以东汉服虔、 应劭, 西晋晋灼、 臣瓒, 东晋蔡谟五家注为主,广泛辑录隋代以前23家注释,亦颇有颜氏个人见解。其主要特点,用汉儒注经之法注史籍, 继承郑玄注 《礼》、 笺 《诗》所采用的校文字、 明声音、 通训诂的 “朴学”手段, 来扫除 《汉书》 在语言文字上的障碍。 不增衍, 不发挥, 不作烦琐考证。 对前人旧注, 取其精华, 申其隐略, 纠其谬误, 补其未备。 《汉书》注凡标举 “某人曰”云云而下无按语者,是颜氏以旧注为是,无须更释之例;凡于 “某某曰”之下复出: 师古曰: “某说是”云云, 是申明旧注之例;师古曰: “某说非”云云,则为旧注所无、 作者新补之例。 条例严密, 眉目清楚。 《汉书》注之文字解释,凡言 “古某字”者,为古今字;凡言 “读曰” 者, 为假借字; 凡 “破读” 字之音, 以反切表示之。 此外, 姓名、 地名等悉依 “名从主人” 之例标明音读; 汉时典章名物多援唐制以明之, 引 “今俗语”以释古言,均自有义例,读者可举一反三。《汉书注》保存的六朝以前音读, 是研究汉语音韵沿革的宝贵材料。 颜注为历代官定读本, 是魏晋至唐初 《汉书》注释的第一次汇总,在训诂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颜注的缺点, 是在有些地方望文生义、 增字作解。 对一部分古双声迭韵的联绵字、 同义复合词考察不清,往往字别为义, 就字形作解。 宋代以来陆续有人为颜注纠缪补缺,其中, 清人王先谦的 《汉书补注》, 近人杨树达的 《汉书窥管》,影响较大。通行版本为中华书局标点本。
26.37 万字 | 2025-03-31 15:17更新
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顺治十八年(1661),江南苏州吴县新任知县任维初因苛征民赋,平仓获私,激起当地人士不平,诸生倪用宾、沈玬、金圣叹等,遂有抗粮哭庙之举。适清世祖哀诏至,府堂设幕帐,哭临三日,诸生百余人至庙,鸣钟击鼓,并即至府堂,跪进揭帖,且千余人号呼而来,欲逐任维初。苏州巡抚朱国治以哀诏初临之日,乃千百成群,肆行无忌,列罪不逭者三条,密题治狱,自倪用宾、金圣叹以次十八人,皆奉旨处斩,仅礼部员外郎顾予咸免死革职。《辛丑纪闻》记江南哭庙案始末,用日记体,条理分明,于当时奏疏及廷议、会审、行刑等情节叙述详细,并不乏生动。又及是时江南奏销、金坛、镇江、无为等十案,共一百二十一人,凌迟二十八人,斩八十九人,绞四人,分5处处决。其中镇江、金坛九案一百零三人大抵因通郑成功被祸,顺治生前曾说:“他们怕死耳,不必问其事。”迨顺治死后,朱国治欲行杀戮以示其威,遂复成大狱。其后知县任维初亦因别案处斩,朱国治后抚云南,仍如故操,吴三桂反,被手下将士处死而食,骸骨无存。《辛丑纪闻》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江南地方的严厉镇压政策。四大臣辅政时,将顺治亲政后对汉族地主知识分子略有宽松的政策骤然改变,以至金圣叹等江南名士罹于难者不下数十人。《辛丑纪闻》有《纪载汇编》本、《满楼丛书》 本。
0.79 万字 | 2025-03-31 15:17更新
一卷。明李清撰。《袁督师计斩毛文龙始末》记崇祯二年(1629)袁崇焕斩杀明将毛文龙事。明毛文龙据兵皮岛,与清暗地勾通,不听号令,且冒兵克饷,扰害辽东、登莱、高丽及海上商民。袁崇焕于给赏阅武之机,劝说商议3日无效,遂设计将毛文龙捉拿斩首,将皮岛之兵收抚。书用日记体,始于袁崇焕舟出宁远赴皮岛,止于还抵宁远城之日。李清时为辽东督师袁崇焕客,书中详记斩毛文龙经过事迹及袁诘责毛文龙语,与《明史·袁崇焕传》略同。但《明史》所载毛文龙十二罪,有些是袁崇焕专杀后奏报之词,为《袁督师计斩毛文龙始末》中所不载,或非当日之事。李逊之《崇祯朝纪事》记袁崇焕斩毛文龙,认为纯出己意。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极称文龙有牵掣清兵之功,当时朝中颇有议论。袁崇焕后日被杀,祸伏于此。今世有些学者对袁崇焕杀毛文龙一事亦有各种议论,认为毛文龙旧部孔、耿、尚之流叛明附清,根源于此。考据现存《满文老档》中,毛文龙与后金往来书信中语,确见毛文龙并非仅是输诚通好,而是表有叛明附清之意图,毛文龙被杀并非冤案。《袁督师计斩毛文龙始末》有朱衍庐《明季野史十种》旧抄本,题为《袁崇焕计斩毛文龙始末》,朱希祖《忝离余话》旧抄本,题为《毛文龙被杀始末》,较常见的有《荆驼逸史》本。
0.25 万字 | 2025-03-31 15:16更新
本书不分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十集,称为「台案汇录癸集」。此集系由「明清史料」戊编录出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各部造送内阁之各种清册中,节录台湾事件部分辑成。此项清册,其内容系开具当月承办各项案件事由及处理经过。全书计录有乾隆朝清册一百零九件、嘉庆朝三十二件、道光朝六十八件,共二百零九件;至另有第二百一十件题称「失名清单」者乃为开具乾隆及嘉庆时期行催未覆各案,列为「附录」。其各件记载,实堪供考证史事之用。
6.83 万字 | 2025-03-31 15:16更新
本书分六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八集,称为「台案汇录辛集」。所有档案,统由「明清史料」戊编选录。其中主要以清嘉庆年间「艇盗」蔡牵事变为中心,而以道光年间中英鸦片战争期中有关台、澎防御事项为附。计前五卷共收七十六件,全与「蔡变」有关;后一卷收有十二件,即为防御英人关系文件。书末,录附「清史」「李长庚、王得禄、邱良功、许松年、黄标合传」(附录一)及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抄本「王得禄行述」(附录二)。按此等人物均与蔡牵事变有关,王得禄且预防御英人之役。
18.60 万字 | 2025-03-31 15:16更新
本书为清代台湾关係档案汇录第一集,称为“台案汇录甲集”;以后陆续编印“乙集”、“丙集”以至“癸集”。每集加撰“弁言”,说明资料来源及内容。本书分三卷:卷一为关于台湾屯政之档案,共十件。自乾隆五十三年至道光十八年间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及淡水厅如何设立番屯及清釐整顿,由此可见其概。卷二为关于办理所谓“匪乱”之档案,共二十五件。大部分为有关道光十二年张丙之变,一部分为有关道光二十二年郭洸侯事件(另有此类档案分见第一九一种“台案汇录已集”、第二○○种“庚集”及第二○五种“辛集”)。卷三收档案二十件,涉及十六件事务,为杂项档案之汇辑。此书资料来源,主为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题为“台案纪事本末”之抄本,次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明清史料”戊编。书末并收“纪庄大田之乱”一文,作为“附录”。
15.32 万字 | 2025-03-31 15:16更新
《明史简述》是1962年吴晗先生应中共中央党校的邀请演讲明史的演讲稿,1979年发表在《北京师范学院学报》上。1980年由中华书局定名为《明史简述》并出版。全书比较简明扼要地讲述了有明一代的历史,并对其中的关键问题作了特别分析。吴晗先生是明史研究的大家,在讲述上深入浅出,可读性很强。其中提出很多观点至今看来还有启发意义。
11.73 万字 | 2025-03-31 15:15更新
作为中国现代明史研究的开拓者,吴晗先生对于明史的研究文字既鞭辟入里,又通俗易懂,是大众读者了解明代历史的极佳版本。 本书选取《明史简述》《朱元璋传》《明史(未完稿)》《读史札记》等,并精选先生关于明代社会、历史问题的其他史论文章,从政治、经济、军事三个角度归纳汇总,结合历史背景、评述得失兴亡,并配插图。力图使读者以尽量少的篇幅,在尽量广阔的程度上了解明代历史。
14.45 万字 | 2025-03-31 15:15更新
李长之著,1951年中国图书发行公司印行。李白的生平事迹,以时间为序,讲述其一生的漫游生活;以开阔的视野勾画了盛唐浪漫主义诗人李白的一生,以细腻的笔触描摹了李白自由不羁的精神轨迹。既有史学家的严谨,又有文学家的才情,深入浅出,带你走进盛唐的斑斓世相和李白的内心世界。
4.86 万字 | 2025-03-31 15:14更新
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时任中华民国政府内务总长的朱启钤上书袁世凯,提请对各省重名的县名进行规整,各省同名之县,只保留一个,其余改名,并附上《内务部改定各省重复县名及存废理由清单》。1914年3月,《东方杂志》第十卷第九号转载了《内外时报》的这份清单。
2.01 万字 | 2025-03-31 15:14更新
《少年丛书》之一,《少年丛书》最早于1908年冬天由张元济主持的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出版,又名《中外伟人的传略》。《少年丛书》共28册,分别讲述了28位中外名人的人生故事。《班超》孙毓修著。班超 (32—102)东汉名将、外交家。字仲升。扶风安陵(今陕西咸阳东北)人。班固弟。本读诗书,后投笔从戎,随外戚窦固击匈奴。又奉命出使西域,在西域31年,为西域都护,巩固了汉在西域的统治。封定远侯。暮年回京,不久病死。
4.96 万字 | 2025-03-31 15:13更新
明代笔记。5卷。范濂撰。前有万历二十一年(1593)高进孝序,说明该书的性质及写作缘起:“曰云间,就云间(松江)一郡之事而书之也。曰据目者,为一郡实录,必目所睹见,则书之也。叔子(范濂)生于嘉靖庚子(1540),自十龄以外,涉世凡四十余年,其间人文之高下,习尚之污隆,财赋之增减与夫灾祥荐至、土木繁兴,其为时屡迁,其为变不一,顾郡乘阙之久矣,不有纪述,百世而下,征文献、观理道者何以考诸?此任世道者,所宜深念也。”于是,范濂“寓目即书,其事核,其词辨,其论侃侃博综,一郡之典章而昭”。卷1为“纪人物”,卷2为“纪风俗”,卷3为“纪祥异”,卷4为“纪赋役”,卷5为“纪土木”。其中对周思兼、包节、张之象、徐献忠、何良俊、莫云卿、俞显卿、陆应旸、朱察卿、范允谦等人的记述,给研究明代诗文作家提供了一些资料。另外,从中也可看出松江一带倭寇屡次进犯、赋税供奉沉重的情况,对明史研究也颇有助益。该书的《笔记小说大观》本,最为流行。
1.00 万字 | 2025-03-31 15:11更新
《陈布雷回忆录》一书为陈布雷于1936年及1940年所写之回忆录合辑。书中讲述了陈布雷的家世、求学教书以及工作生活的一系列经历,再现了一个真实的陈布雷。陈布雷是民国历史上一位传奇人物,作为典型的旧文人,具有浓厚的传统思想。其屡屡位列高位,显赫一时,却在国民政府风雨飘摇之际自杀身亡,给世人留下深深迷惑和遗憾。
0.60 万字 | 2025-03-31 15:10更新
梁武帝萧衍所撰禁止僧尼食酒肉之文,共4篇。早期佛教并无僧尼酒肉之限,传入中国后,僧尼仍可食“三净肉”,即可食不自杀、不为己杀和自死动物之肉。南朝梁武帝萧衍依《涅般经》、《四相品》等经文,认为“白衣食肉,不免地狱”,主张不著革履,断制酒肉,于天监十六年(517)撰成《断酒肉文》。文中言: “若出家人犹嗜饮酒,啖食鱼肉,是则为行同于外道,而复不及。”梁武帝于文中详述了食酒肉不及外道的9个方面,并进一步论证了出家人食酒肉不及居家人的道理。在第2篇《断酒肉文》中,梁武帝令各寺僧官: “宜自警戒,严净徒众,若其懈怠,不遵佛教,犹是梁国编户一民,弟子今日力能治制。” 梁武帝还将断禁酒肉扩大为: “凡诸辟祀,若有祈报者,皆不得荐生类。各尽诚心,止修蔬供。”据《广弘明集》卷26记载,各《断酒肉文》撰出之后,“僧尼合一千四百四十八人,并以五月二十二日五更一唱,到凤庄门。二十三日旦,光宅寺法云于华林殿前登东向高座为法师,瓦官寺慧明登西向高座为都讲……,舆驾亲御地铺席位于高座之北,僧尼二众,各以次列坐”,静听耆阇寺道澄“唱此断肉之文”。梁武帝除亲自与诸律师唱断肉律外,并日只一食,食止菜蔬。自梁以后,汉地僧尼多以素食为规戒。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0更新
原称《和约章程》。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强迫中国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27日(咸丰八年五月十七日),清政府全权大臣桂良、花沙纳同法国全权大臣葛罗在天津签订。1860年10月25日在北京互换批准书后生效。全约共42款。此外,另订 《和约章程补遗》6款。1856年10月,英国借口亚罗号事件,联合法国向中国发动了英法联军之役(即第二次鸦片战争)。次年12月攻陷广州。1858年5月,英法联军在俄、美的支持下又攻陷大沽炮台,直逼天津。清政府指派东阁大学士总理刑部事务桂良、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花沙纳与英、法议和。同年6月签订本条约。主要内容:1.今后凡有法国特派钦差大臣公使等予以诏敕前来中国者,或有本国重务办理,皆准进京侨居,与其他西方各国无异。2.今议定,将广东之琼州、潮州,福建之台湾、淡水,山东之登州,江南之江宁六口,与通商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准令通市无异。3.法国可在各通商口岸任凭设立领事等官; 法国商民可在各通商市埠居住、贸易、工作,平安无碍,常川不辍;法人如欲至内地游历,皆准前往。4.今后凡中国与各国议定或整顿税则、关口税、吨税、过关税、出入口货税,一经施行办理,法国商人均沾,用昭平允。5.天主教士凡备有盖印执照安然入内地传教者,地方官务必厚待保护。凡中国人愿信崇天主教而循规蹈矩者,毫无查禁,皆免惩治。6.法国可任凭派拨兵船在通商各地停泊,弹压商民水手。7. 中国将来如有特恩、旷典、优免、保佑,别国得之,法国亦与焉。《和约章程补遗》主要规定,中国向法国支付赔款200万两白银,分六次,每年一次交清。
1.10 万字 | 2025-03-31 15:09更新
胤禛敕编、删定。共8卷。雍正十三年(1735)书成,付武英殿校刊,乾隆三年 (1738) 刊行。雍正六年 (1728) 春,胤禛命儒臣从经史子集所载中摘录自唐尧以来历代帝王之文治武功,诏诰言论,以及名臣奏章、先儒语录等凡与治国之道有关联者,陆续呈进。胤禛遂据以删定成书,名曰《执中成宪》。取《尚书》所谓“允执厥中”之义。前4卷摘录自帝尧至明孝宗等55位帝王的嘉言善政,后4卷则为自唐尧虞舜时期起至明代止诸臣之论说。此书之编辑专为启迪后人,昭垂标准,即为后世之君臣士庶树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遵循的准则。其政治用意十分明确。这是一部很有特色的体现儒家思想史论结合之专著。
2.20 万字 | 2025-03-31 15:09更新
一卷。明何景明 (1483—1521)撰。何景明,字仲默,号大复山人,信阳(今属河南)人。弘治进士,官至提学副使。与李梦阳等倡言复古,号称“前七子”。此书为仿《昌言中论》而作,共分严治、上作、法行、任将、势成、功实、用直、敌中、固权、处与、策术、心迹十二篇。已载入《大复集》中。另外收入 《金声玉振集·撰述》之中。
1.32 万字 | 2025-03-31 15:09更新
金孔元措撰辑。系孔氏家史,凡十二卷。元措为孔子51代孙,袭封衍圣公。其据孔传所撰《祖庭广记》及孔宗翰所编《孔氏家谱》纂辑增补而成。卷首为图本,有孔子像、尼山、防山、鲁国图等。以下各卷分为《先圣》、《追崇圣号》、《世次》、《崇奉诏文》、《崇奉杂事》、《林庙亲祠》、《学庙亲祠》、《祭祠杂事》、《族孙》、《世系别录》、《泽及子孙》、《姓谱》、《先圣诞辰讳日》、《母颜氏》、《娶亓官氏》、《先圣小影》、《给洒扫庙户》、《乡官》、《庙中古迹》、《庙外古迹》、《林中古迹》、《庙宅》、《庙中古碑》上下、《林中古碑》、《族孙碑铭》等二十六门,凡八百四十事。有《琳琅秘室丛书》、《丛书集成》初编本等。
2.80 万字 | 2025-03-31 15:08更新
《汉唐秘史》,二卷(两淮盐政采进本)明宁王权撰。权自号臞仙,太祖第十七子。洪武二十四年封。逾二年,就藩大宁。燕王谋反,挟之同行。为燕王草檄,约中分天下。永乐元年秋,封南昌而仍其故号。正统十三年始薨。事迹具《明史》本传。传载此书作二卷,与今本合。权《自序》云:洪武二十九年,奉命纂辑,成於辛巳六月。考是年为建文三年,权已为燕军所劫,故不书建文年号。而其弟安王楹《跋》,亦第书岁在壬午也。其书以刘三吾等洪武间进讲汉唐事实类次成编,故词多通俗。其诸帝《论赞》,皆太祖御撰。唐末系《司马光论》,亦奉敕载入,故特题曰“钦取”。其大旨以后世之乱亡,皆推本於贻谋之不善,所论不为无理。而择焉弗精,多取委巷之谈,如高帝斩蛇、蛇后转生王莽之类,皆伪妄不足辨也。
11.25 万字 | 2025-03-31 15:08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