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记

戴锡章 | 史部 | 已完结

二十八卷。近人戴锡章撰。编年史西夏史书。锡章字海珊,开县人。曾入史馆任职。赵尔在是书序中称“纪盖本张氏鉴《西夏纪事本末》、吴氏广成《西夏书事》、陈氏昆《西夏事略》而增辑之者,益以丛刊搜猎之广使一代得失之林昭然可睹。”内容起自党项初兴,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时期至西夏建国始末。据书前征引书目,知参考史籍达300余种。所引材料皆注明出处。附有考据,用双行小字排出,以示与正文区别。锡章自称为此书阅十年之久,凡正史之殊讹、四家之疏漏,皆一一参稽补正,粲然成一代信史。有1924年北京京华印书局印本及1988年宁夏人民出版社印本。

6.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马忠肃公亮墓志铭

晏殊 | 史部 | 已完结

晏殊撰。马亮,字叔明。进士出身,曾任大理评事、芜湖知县。迁殿中丞,通判常州。后调濮州知州,升太常博士、福州知州,又迁饶州知州。北宋咸平三年(1000),任西川转运副使。后又知潭州、升州、广州、杭州、庐州及江陵、江宁府,历迁工部尚书侍郎、御史中丞、兵部侍郎等职。仁宗时,拜尚书右丞,复知庐州,迁工部尚书,知毫州等。升太子少保后病死。赠尚书右仆射。谥号“忠肃”。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历代论

苏辙 | 史部 | 已完结

史论,苏辙撰。苏辙早年即有进论二十五篇,晚年闲居时期更是著成《历代论》四十五篇,极言历代治乱之得失,观点新奇,文字老成,体现了他史论散文的最高成就。苏辙在《历代论》并引中说:“予既壮而仕。仕宦之余,未尝废书,为《诗》、《春秋》集传,因古之遗文,而得圣贤处身临事之微意,喟然太息,知先儒昔有所未悟也。”苏辙一生未废史学,他说“吾为春秋集传,乃平生事业。”从他所说的“知先儒昔有所未悟也”可见其观点往往能发前人之所为见,形成自己独特新颖的见解。《历代论》,有些篇章是写得很有特点的。论汉光武、唐太宗,分析相当全面,和苏轼相比,特点确在于“稳”。

5.54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正德明会典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记明代典章制度。官修。前后修撰共三次, 弘治时成书, 180卷。 正德时重校、刊行。大抵以1393年 (洪武二十六年) 诸司职掌为主,参考有关典制史籍12种, 记述明初至弘治之典章沿革科条改易。 首卷为宗人府, 2~163卷皆六部职掌, 164~178卷为诸文职, 末2卷为诸武职。南京诸曹不另立条目附北京诸曹,与北京异者乃另立条目。 嘉靖时续修明 《会典》 53卷, 未颁行。万历时重修成 《万历重修会典》, 题申时行等撰。凡228卷。载洪武至万历间各项典章制度。增加正德至万历间事例。 以六部为纲,分述诸司职掌与事例, 冠服、礼仪等附有插图。 内容丰富, 于一代典章甚为详备, 凡诸史志之所未详, 皆具始末, 可资考证。

67.45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安徽咨议局章程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1907年,清政府预备立宪,下令于各省设立咨议局。1909年10月,安徽省咨议局正式成立。1909年至1910年间,安徽咨议局曾召开过两次年会。辛亥革命爆发后,曾策动时任安徽巡抚朱家宝独立。后改为安徽省临时参事会。该文是针对安徽的章程。

1.0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淳熙己亥论盗贼札子

辛弃疾 | 史部 | 已完结

宋代,奏议,辛弃疾撰。宋室南渡之后,江南并不太平,因赋敛繁重,百姓苦不堪言,不时揭竿而起。从南宋初年到绍兴五年(1127—1135年),仅长江以南就爆发起义数十次。荆湖南路(今湖南一带)更是长期动荡不安,自乾道(1165年)以来,民变蜂起,屡不能禁。湖南大地荒凉萧条,民生凋敝。如何迅速稳定社会秩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如何使湖南境内各族入民安定和睦,是当务之急。1179年三月,辛弃疾从湖北平调湖南,等待他的正是如此棘手的局面。下车伊始辛弃疾就开展调查,结果触目惊心;贪吏阳奉阴违,横征暴敛,贫苦农民在死亡线上挣扎,民变一触即发。辛弃疾忧愤难平,于是上书直言,痛陈时弊,深究致盗之由,并给出了止盗之法,所奏即这篇《淳熙己亥论盗贼札子》。

0.08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议练民兵守淮疏

辛弃疾 | 史部 | 已完结

辛弃疾所写关于练兵抗金的奏疏。主要阐述抗金收复中原的主张。在奏疏中,他提出了建立和训练民兵的积极建议,认为“养兵必以民”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在反侵略战争中的历史作用。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筹办夷务始末选辑补编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合三书选录而成:一为“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选录”、二为“英国档选录”、三为“美国档选录”;所选係自清道光二十二年至咸丰十一年有关台湾史料,同为前编第二○三种“筹办夷务始末选辑”之补遗,因名“补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有“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及“四国新档”两书,前一书为新编史料,原由已故蒋廷黻先生于民国十九年选自北平大高殿所藏清代军机处档案,近代史研究所今据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JohnKingFoirbank)所存选抄本取其七百零八件编印成书;后一书係咸丰九年清廷军机大臣奉旨纂辑,就咸丰朝军机处档案分编“英国档”二十卷、“法国档”二卷、“美国档”四卷及“俄国档”二十卷,与后来成书之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较,约有十分之四为后书沂未收。本书所选,前者主要为关于道光年间中、英鸦片战争一役所谓“台湾杀俘”事件,次为咸丰年间与英、法、美、俄签订天津及北京条约后台湾开港问题交涉事;后者在“英国档”为道光三十年及咸丰八年至九年间英人欲在台湾购煤及迳往贸易等事,在“美国档”全属咸丰九年换约后美人请在潮州与台湾两地先行互市交涉文件(“法国档”与“俄国档”或已见前编“筹办夷务始末选辑”、或并无有关台湾史料,因无选辑)。

0.8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天台治略

戴兆佳 | 史部 | 已完结

清戴兆佳著,10卷,清康熙末年刊印。本书辑著者于康熙五十八年至六十年(1719—1721)任浙江天台县知县时治理全县政务所作之公移、谳语、条教等各类公牍,以阐明“以廉正己,以勤涖事,以严毅约束胥吏,以慈爱拊循百姓……推此以往虽宰天下不难”之理。全书按体裁分为详文、谳语、告示、启、杂著、呈批等六部分,事涉广泛,其中谳语中尤以有关契约、田产、风化事为多,如有佃卖主田等事、异姓乱宗等事、背据占掠等事、契外占吞等事、逆祖坑叔等事等目,告示中以钱粮、租赁事为多,如有严禁奸棍违禁焚烧低假潮银、严禁市侩行使低假饼银事等目,各文稿中还含有大量刑事、民事、吏治等方面的案件,如有杀命陷命等事、借命抄抢事、活夺人妻事、号典弟命事、请严亏空之法、严交代之察核等事等多目。全书内容丰富,各类文稿约有三百余篇,各篇中亦多有分析论理之言,对了解当时当地的法制状况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2.4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土官底簿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二卷。不著撰人姓名。朱彝尊《曝书亭集》中有是书跋,只称钞于海盐郑氏,亦未言作者为何人。本书专记明朝嘉靖以前各省土司之情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从内容可以看出,本书是辑档案资料而成。书中载云南、广西、四川、贵州、湖广、广东之土司共三百六十三家,其中云南一百五十一家,广西一百六十七家,四川二十四家,贵州十五家,湖广五家,广东一家。各土司,均先列其名号,次述始授土职时间,再述世代因袭情况。本书的价值,首先是可补正史之不足。《明史·土司传》只列征伐刑政之大端,而于土司支派本末未能具晰,本书辞虽俚浅,而建置原委、历代因袭之状一一可征,足资考证。同时,书中反映的明政府对土司采取的驾驭措施,为研究明代土司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按明制,土司乃世职,土司承袭时,须逐级上报,分别由吏部、兵部奏准,颁发号纸(委任文书)。而本书所录,诸土司请袭之时,必以“并无世袭”之文上请,所奉谕旨亦必以“姑准任事,仍不世袭”为词。仅以云南为例,在一百五十一家土司中,有九十一家载有圣旨,明确称,“姑准任事”,“不准世袭”;只有极少数土司,如广西府土知府,阿迷州土知州明确“准世袭”。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明政府控制土司的一种手段,欲以示驾驭之权。这里反映的土司承袭的实际情况,与制度的规定有极大差距,正为研究土司制度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本书原有文渊阁藏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本,出版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收入本书。

6.1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史记三家注

司马迁 | 史部 | 已完结

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及张守节《史记正义》之合称。三注本各单行,至北宋始将三书注文皆散列于《史记》正文下,合刻为一编。三书先后递补,相得益彰。大体说来,《集解》以征引广博为胜,《索隐》以探幽发微为长, 《正义》以详释地理著称。对《史记》研究起到积极作用。三家着力于史实考订与补正,如《夏本纪》载“帝相崩,子帝少康立。”《索隐》、《正义》均指出帝相被篡,其间历经羿、浞二世,凡40年(一说百年),少康方得以复国中兴,《本纪》一字不载,是为疏略。《殷本纪》载汤在位时,伊尹作《咸有一德》。司马贞据《尚书》指出“伊尹作《咸有一德》在太甲时,太史公记之于斯,其言又失次序。”对《史》、《汉》之异同,三家注或略作提示,或具列歧异,以资探讨。对《史记》宗旨、体例、笔法等,三家亦时有论述发明。凡此种种,均有功于《史记》。三家注亦间有穿凿附会处,或疏而不通,或曲解正文,历代学者已有指陈。三家注旧本已失传。现存最早的本子有南宋黄善夫刻本,经商务印书馆影印,收入《百衲本二十四史》中。此外有明嘉靖、万历间南北监所刻《二十一史》本、毛晋汲古阁所刻《十七史》本及清乾隆间武英殿所刻《二十四史》本。其中武英殿本最为流行。今中华书局标点本,最便阅读。

73.08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丁文江的传记

胡适 | 史部 | 已完结

《丁文江的传记》作者是胡适。最初1956年刊载于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刊》第三辑《中央研究院总干事丁文江先生逝世廿周年纪念刊》上,1960年6月由台湾启明书局出版,并附了作者写的《校勘后记》,本书介绍了在很多学术领域做出过开拓性贡献、在科学史和学术史上有相当重要地位的人物丁文江的生平事迹。作为中国地质学的开山大师,丁文江和他的团队使中国地质学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获得了世界声誉。地质学以外,丁文江在地理学、古生物学、历史学、教研学、少数民族语言学等领域也有独特贡献,是一位典型的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作为欧化深、科学化深的中国人,丁文江在提倡科学研究方面不遗余力。在朋友的眼中,丁文江既是“良善有用的中国人”,又是“天生能办事、能领导人、能训练人才、能建立学术的大人物”,还是精于科学、长于办事的“现代稀有的人物”。

4.39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管子传

梁启超 | 史部 | 已完结

梁启超著。成书于宣统元年三月(1909),收录于《饮冰室合集》第7册。全书共分13章,近6万字。序论、时代背景、管仲简历,共5章,约7500字。其余8章论述其政治、经济、政务、军事、教育等思想、政策、活动。全书的重点,在于论述管仲的法治思想与经济政策,这两章约有3.7万字。梁启超在写《管子传》之前,写了《王荆公》,为王安石作传。他在《王荆公·自序》中说,他对王安石非常佩服,所以要为他写传。“欲考熙丰新法之真相,穷极其原因结果,鉴其利害得失,以为知来视往之资”。简单而言,就是要借鉴王安石变法革新之经验。在《管子传·自序》中,他说管仲、商鞅、王安石是中国古代之伟人,在西方同期历史上,没有人能与之相比。但是,他们在中国历史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商君荆公,为世诟病,……管子亦毁誉参半”。所以他要在写《王荆公》之后,写《管子传》,并且“以发明管子政术为主”,“以法治主义及经济政策为两大纲领。”梁启超对管仲评价很高,他认为西方政治中讲的“国家思想”、“法治精神”、“地方制度”、“经济竞争”等,在西方也只是近二三百年的事,但在中国的春秋时代,管子就讲过这些东西。所以,他认为管子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家,而且“亦学术思想界一钜子也”。梁启超在写法上,不时以当时流行的东西新学的名词术语、理论观点,对管仲的学说加以疏通证明,以便于理解管子的思想。梁启超在书中对管仲的思想,有许多精辟论述,至今对人仍有启发。《管子传》是研究《管子》与研究管仲其人的一部重要参考书。

3.07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宋太宗实录

钱若水 | 史部 | 已完结

简称《太宗实录》, 北宋钱若水等撰。宋代历朝实录中唯一留传至今的一部。宋真宗至道三年 (997),诏令钱若水、柴成务、宋度、吴淑和杨亿共同修撰,第二年修成。原为80卷,记载宋太宗赵光义一朝的史事。太宗,太祖之弟。初名匡义,又改名光义,即位二年后又改名为炅。后周时,他任供奉官都知。陈桥兵变,拥立太祖有功。太祖出征,他留守京城。后加封晋王,手握权柄在宰相之上。太祖天宝九年 (976) 去世,他即帝位,时年38岁。即位不久,他先后统一了南北各方。但在征辽战争中惨败,从此对辽转入消极防御。政治上他继续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文化上下令修纂了 《太平御览》、《文苑英华》等类书。其统治时期,社会生产有所发展,但土地兼并严重,爆发了王小波、李顺起义。他在位21年,于至道三年 (997) 死去。赵光义在历史上是较有作为的一位帝王,他的实录无疑是后人研究宋初历史的重要史料。但是书80卷的篇幅,现只存26至35卷、41至45卷、76至80卷,共20卷。从仅存的20卷书中,不仅可以看到当时行政、文化、宫廷的部分事实,而且也可窥见到宋代各朝实录的概貌。是书 《四部丛刊》 有影印本。另有 《古学汇刊》9卷本。

4.42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刘道荟晋起居注

黄奭 | 史部 | 已完结

一卷。清黄奭辑。刘道荟,又作道会,南朝宋北徐州主簿。《隋书·经籍志》载《晋起居注》三百一十七卷,《唐书·经籍志》著有三百二十卷。其书自武帝(司马炎)始至安帝(司马德宗)终,记两晋一百余年间诸帝言动行止之事。书乃合诸家起居注而成一书。原书已佚。清黄奭辑为一卷,然辑本疏漏尚多。有 《汉学堂丛书》本,《黄氏逸书考》本。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古史考

章宗源 | 史部 | 已完结

三国蜀谯周撰。二十五卷。《隋书·经籍志》著录。作者以为司马迁《史记》中对周、秦以前的记载不专据正经,因而另外凭借旧典而作此书,以纠其谬。原书早佚。清章宗源有辑本一卷,收入孙星衍《平津馆丛书》。从这些片段的文字看,其中有许多古代文物制度及创造发展的记叙,亦含有某些神话因素。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为狱等状四种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3.36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皇明祖训

朱元璋 | 史部 | 已完结

明太祖朱元璋对后继诸皇帝的训话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据《明史·太祖纪》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谕群臣曰:“朕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鉴于此,太祖训导其后继诸皇帝在执法方面要做到“止循《律》(《大明律》)与《大诰》,不许用黥刺、剕(fei,古代砍脚的酷刑)、劓(yi,古代割掉鼻子的酷刑)、阉割之刑。”假设有的大臣不遵上述训导之辞,一意推行《大明律》和《明大诰》之外的酷刑,那么就将用“重典”治其罪,予以严惩。同年九月朱元璋将其以往训导子嗣和大臣之辞,集成《皇明祖训条章》,颁行中外,并庄重地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皇明祖训》虽曾发挥过巨大的威慑力,也曾使其后继皇帝敬畏遵守,但至明末,其训导之辞逐渐被盛行一时的“例”所取代,“祖训”逐渐为后人所遗忘。

4.26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章实斋先生年谱

胡适 | 史部 | 已完结

《章实斋先生年谱》是胡适在史学方面的代表作。胡适以近代的学术眼光和新的视角 ,总结出章学诚学术思想的发展脉络及其精华所在 ,而且突破一般年谱往往对谱主多加隐讳粉饰的作法 ,不但记谱主的长处 ,而且也指出他的不足.与同一时期姚名达,何炳松对章学诚有过的研究,评价相比较 ,更能说明胡适所作《年谱》具有的独特的学术价值。

5.77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秦献记

章太炎 | 史部 | 已完结

《秦献记》,发表在1914年3月出版的《雅言》杂志第六期。这篇文章论述了秦王朝对知识分子和学术文化的政策,也谈到了秦代学术文化的部分成就。作者赞扬了秦始皇的“焚书”,提出“不燔六艺,不足以尊新王”,矛头指向孔子的“法先王”,指向当时袁世凯之流妄图复辟帝制、尊儒反法的反动逆流。又指出“坑儒”只是对付卢生一类反动儒生的一时措施。他对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作了比较正确的评价。

0.48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