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元年(1909)始修,由江苏通志局主持,缪荃孙任总纂。选举志。凡见历代史志、三通、会典,荐辟选举科目各科制度皆入,删重复。明清举贡以上,增减名额皆入,曰选举表。凡见历代进士题名碑及省府州县志进士举人各项贡生恩拔副岁以上皆列,鸿博召试及孝廉等科亦列。按科按年,各从其类。新选举资政院,咨议局均有议员,亦宜列表于后。
5.26 万字 | 2025-03-31 15:32更新
宣统元年(1909)始修,由江苏通志局主持,缪荃孙任总纂。邮传志。路航邮电及旧驿铺,历代史志会典,多以驿站附于兵类。自清末铁路邮电创兴,皆视驿站至为便捷。但自春秋以来二三千年,传送文报,支递舟车,皆赖于驿,宋元铺递尤多。今虽多废,然往时中国程途悉皆由此,既当孔道捷道,尤利旅行,宜附著之。四政之宜表者及宜仿纪事本末体者,皆从所宜
5.11 万字 | 2025-03-31 15:32更新
二卷。清锁绿山人撰。《明亡述略》记明季亡国史实,首卷述崇祯帝及辅臣周延儒、温体仁事。又述孙承宗、洪承畴、卢象升、杨嗣昌、孙传庭、蔡懋德、周遇吉、秦良玉等围剿李自成、张献忠农民军,以及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义始末。二卷记南明福王、唐王、鲁王事始末,及史可法、黄得功、瞿式耜、左良玉等诸臣抗清事,并明末儒林刘宗周、金声、侯方域、魏禧、恽格等人事略。《明亡述略》用传记体。书中凡称清朝时书“大清”,序中称清帝太祖、太宗、世祖庙谥,又称“尝读《明史》”,“执笔学为古文,用之明亡之原委本末”(《明亡述略序》),可知《明亡述略》一书为清人据《明史》诸书所撰。《明亡述略》有《荆驼逸史》本。
2.67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明童承叙撰。承叙字汉臣,沔阳人,正德辛巳进士,官至左春坊左庶子。是编纪太祖平陈友谅事。首载宋濂《平江汉颂》一首。次即载《史臣赞》一首。而以《友谅兴灭本末》附於其后,谓之《外传》。
0.48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北齐书》,纪传体断代史书名。“二十四史”之一。唐李百药撰。贞观十年(636)成书。五十卷。分帝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记载北魏分裂(534)至北齐灭亡(577)四十四年历史。据其父德林三十八卷旧稿及王劭《齐志》等旧史增补成。为有关东魏、北齐历史的重要史料。此为《北齐书》白话文。
16.60 万字 | 2025-03-31 15:25更新
清郭琇撰。五卷。郭琇,字瑞甫,又字瑞卿,号华野,即墨人。康熙九年(1670年)进士。历官湖广总督。此书文渊阁著录之。系汇编作者历官奏疏编成之。起康熙二十七年,迄四十一年,凡四十四篇,且疏末多载原奉谕旨,盖作者抄录而其后人并刊也。据称,其每一疏出,书贾锓版走四方,读者无不击节称快。甚至以其比至包拯、海瑞。旧列史部诏令奏议类。
1.40 万字 | 2025-03-31 15:25更新
典志文献。南宋洪遵辑。2卷。遵父子兄弟皆入翰林,遂以家藏唐宋有关翰苑故实之作11种,汇为此编。其上卷录李肇《翰林志》、元稹《承旨学士院记》、韦处厚《翰林学士记》、韦执谊《翰林院故事》、杨钜《翰林学士院旧规》、丁居晦《重修承旨学士壁记》、李昉《禁林䜩会集》等7种。下卷录苏易简《续翰林志》、苏耆《次续翰林志》2种。据《文献通考》所载尚有张著《翰林盛事》、李宗谔《翰苑杂事》2种,今本已不存。卷末有《学士年表》、《翰苑题名》以及洪遵所记《翰苑遗事》一篇。《四库全书》分为12卷著录,别有《知不足斋丛书》本。
4.00 万字 | 2025-03-31 15:25更新
明黄省曾撰。一卷。杂记苏州风俗,于明代江南缙绅、士大夫之奢靡,郡县胥吏之横虐,及官府对铺户、百姓之克剥均有深刻反映。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4更新
清李凤翎撰。一卷。作者于咸丰十年(1860)入广东巡抚耆龄幕,办理对外交涉,遂据探报材料及询问有关人员,记述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侵占广州的史实,比较简略。作者自言是继《洋务权舆》一书而辑录。有同治八年(1869)刊本。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3更新
《熹庙谅阴记事》以编年形式记载自明泰昌元年九月光宗驾崩,明熹宗继位,至该年年底这一时期朝廷中发生的争斗。
0.82 万字 | 2025-03-31 15:23更新
本书不分卷,查继佐撰。继佐里居、略历,见第一一八种「鲁春秋」篇。「罪惟录」为一部私撰「明史」,「四部丛刊」三编史部收有此书,影印自吴兴刘氏嘉业堂所藏手稿本。作者在「自序」中,亦一如「鲁春秋」托为左尹非人所撰。本书初作部分,尝名为「敬修堂说外」;后以全书名「罪惟」者,乃于罹庄氏史狱之祸后所更定。但书中凡南明诸王皆列「本纪」,并撰有郑成功及台湾诸传;其惓故国之意,虽几罹重辟而不悔。此书之作,始于甲申(明崇祯十七年),成于王子(清康熙十一年)。原分纪、志、传三门,凡帝纪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列传三十六卷,别有历朝帝纪逸篇、列朝逸传。本书选集南明诸纪及列传等篇,计纪五,分安宗纪、鲁王监国、唐主、桂主、韩主五篇;传四十四,分诸王、抗运诸臣、致命诸臣、谏讥诸军、清介诸臣、文史诸臣、武略诸臣、播匿诸臣、庸误诸臣、叛逆、列朝诸臣(逸传)、外藩、外国等目。并将原有「东山自序」移列卷首,「原书卷目」、「编印例言」及跋语录置书末作为「附录」。
16.37 万字 | 2025-03-31 15:23更新
人物传记。沈从文著。列为“良友文学丛书”之一。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4年9月初版。共10章,从丁玲的出生一直写到她与胡也频从山东回到上海。原编者在卷末加按语说:“原文较本书所发表者多三万余字,叙至一九三二年为止,因特种原因,目前未克全部发表”。作品记叙了一个冲破家庭束缚到大都市追求光明的新女性的生活道路。作者以诚挚的情感、素朴的语言记叙了胡也频和丁玲的故事和丁玲早期步入文坛的契机。现时也记下了在风雨如磐的年代中,三个朋友相濡以沫的不凡友谊。
4.4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七卷。明潘季驯撰。潘季驯(1521—1595),字时良,号印川,浙江乌程 (今湖州)人。明代水利家。嘉靖进士,以御史巡抚广东,行均平里甲法。嘉靖四十四年(1566),总理河道。隆庆五年(1571),主持堵塞邳州、睢宁黄河决口,并于万历初期主持治理黄淮两河,修筑水利工事,成效卓著。后潘季驯进为工部尚书兼左都御史,刑部尚书。张居正死后,以“党庇居正”为罪名落职为民。万历十六年 (1588)再次起用为河道总督,又加工部尚书。潘季驯奉命治河,先后达二十七年,卓有成效。他著有《两河管见》、《河防一览》,《宸断大工录》(即《两河经略》)。《潘司空奏疏》包括了他巡抚广东时奏疏一卷,督抚江西时奏疏四卷,在兵部时奏疏一卷。潘季驯历任之处多有政绩,本集所载对明代典章制度及时政之弊都有比较详细的反映,足以与《明会典》及其它史志的记载相参考。有 《四库全书本》。
7.69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清王原祁、李绂等奉敕纂修。一百二十卷。清圣祖六十寿辰活动的专集。分宸藻、圣德、典礼、恩赉、庆祝、歌颂六门,刊载圣祖的诗文,以及文武百官的歌功颂德之作,记述朝贺礼仪和圣祖的各种赏赉。书中另用图画表现庆贺活动的场面,从中可见当时北京城的风貌。有康熙五十六年(1717)养心殿刊本及刻本。
24.8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献。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全书共分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条(现存《唐律疏义》为五百零二条)。分为律文和疏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后一部分是律疏,即对法典原文的解释,它同法律条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条,规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职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户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条,是关于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厩库律,共一卷二十八条,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兴律,共一卷二十四条,是关于军队调动和兴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贼盗律,共四卷五十四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及其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讼律,共四卷五十九条,是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诈伪律,共一卷二十七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杂律,共二卷六十二条,是关于处理各种比较复杂的关系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条,是关于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断狱律,共二卷三十四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义》通过具体解释《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阐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则,主要精神在于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强化建立伦理等级制度。特别是在解释律文的同时还引用了大量律书以外的法令,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和不够周密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不仅对维护唐王朝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为后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蓝本。日本、朝鲜、越南等亚洲许多封建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深受其影响。因此《唐律疏义》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18.37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明陈邦瞻撰。原本二十八卷,改刊为十卷,一百零九卷。书成于明神宗万历三十三年(1605),记宋太祖代周至文天祥、谢枋得殉国两宋三百余年历史,计有一百零九目,约六十万字。本书是在冯琦同名书稿和沈越《事纪》书稿的基础上,参考元修《宋史》和薛应旂《宋元通鉴》等书编撰而成。内容包括宋、辽、金和元初的史实,对官制科举、营田治河、漕渠海运、茶盐、天文历算、思想学术、主要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的活动,都有专篇论及。涉及问题较为广泛,保存了主要的史料,为了解宋朝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提供了线索。《宋史》向称芜杂,此书则叙述条理,文笔亦不枯燥。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以后纪事本末体史书记述典章制度、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活动的新内容。由于本书引用史料多据《宋史》,对原书错误、疏漏之处缺乏考订,因而讹误不少。书初刻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三十五年黄吉士改刊为十卷。明末张溥于书中加列事纲,史论及圈点、断句,改为事各一卷,遂为一百零九卷,此后诸本多依此例。有江西书局本、广雅书局本,《国学基本丛书》本。1977年中华书局出版河北师院历史系点校本。
22.0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一卷。明李清撰。《袁督师计斩毛文龙始末》记崇祯二年(1629)袁崇焕斩杀明将毛文龙事。明毛文龙据兵皮岛,与清暗地勾通,不听号令,且冒兵克饷,扰害辽东、登莱、高丽及海上商民。袁崇焕于给赏阅武之机,劝说商议3日无效,遂设计将毛文龙捉拿斩首,将皮岛之兵收抚。书用日记体,始于袁崇焕舟出宁远赴皮岛,止于还抵宁远城之日。李清时为辽东督师袁崇焕客,书中详记斩毛文龙经过事迹及袁诘责毛文龙语,与《明史·袁崇焕传》略同。但《明史》所载毛文龙十二罪,有些是袁崇焕专杀后奏报之词,为《袁督师计斩毛文龙始末》中所不载,或非当日之事。李逊之《崇祯朝纪事》记袁崇焕斩毛文龙,认为纯出己意。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极称文龙有牵掣清兵之功,当时朝中颇有议论。袁崇焕后日被杀,祸伏于此。今世有些学者对袁崇焕杀毛文龙一事亦有各种议论,认为毛文龙旧部孔、耿、尚之流叛明附清,根源于此。考据现存《满文老档》中,毛文龙与后金往来书信中语,确见毛文龙并非仅是输诚通好,而是表有叛明附清之意图,毛文龙被杀并非冤案。《袁督师计斩毛文龙始末》有朱衍庐《明季野史十种》旧抄本,题为《袁崇焕计斩毛文龙始末》,朱希祖《忝离余话》旧抄本,题为《毛文龙被杀始末》,较常见的有《荆驼逸史》本。
0.25 万字 | 2025-03-31 15:16更新
孙伏园著,1944年2月重庆作家书屋出版发行,姚篷子为发行代表人,土纸本。扉页有鲁迅先生于1927年与许广平、周建人、孙福熙、林语堂、孙伏园合影一幅。内容有《哭鲁迅先生》、《鲁迅先生的少年时代》、《鲁迅先生的几封信》等10篇文章。著者一生追求进步,他写的散文淡而有味,远而可亲,在散文百家中别具一格,令人百看而不厌。孙伏园在建国后到北京任出版总署善本图书馆馆长。
2.96 万字 | 2025-03-31 15:15更新
《明史简述》是1962年吴晗先生应中共中央党校的邀请演讲明史的演讲稿,1979年发表在《北京师范学院学报》上。1980年由中华书局定名为《明史简述》并出版。全书比较简明扼要地讲述了有明一代的历史,并对其中的关键问题作了特别分析。吴晗先生是明史研究的大家,在讲述上深入浅出,可读性很强。其中提出很多观点至今看来还有启发意义。
11.73 万字 | 2025-03-31 15:15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