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卷。清乾隆时官修。乾隆九年(1744),重修翰林院落成,高宗案临赐宴赋诗,因命掌院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纂辑本书。十二年成书。专记翰林院建制、设官、职掌,以及有关制度。全书共分八门,依次为:“临幸盛典”,记乾隆九年燕饮诸礼,以为本书所缘起;“官制”,记翰林院所设各官之品级、员额,上起西汉,下至清朝,因待诏之选,写字之官,皆自汉代肇起端,故始于汉;“职掌”,记翰林院各官之职掌,亦始于西汉;“恩遇”,记唐朝至清朝,历代皇帝宠渥之典,下设“优眷”、“迁擢”、“侍宴”、“赉予”、“词科”、“考试”、“议叙”、“赠恤”八子目,分述历朝右文之举;“艺文”,收录唐朝以来御制及应制诸作,而词馆唱和之作不录;“仪式”,记述唐朝以来有关翰林之礼仪;“廨署”,记载唐朝以来官署规制;“题名”,只列有清一代翰林院官。本书对翰林院之设置、职掌、沿革,记述甚详,且追本溯源,颇便读者。自唐朝李肇撰《翰林志》,后有数种,然或属杂记之类,或专记一代之典。本书之撰,实有超逾前书之处,故颇具史料价值。有《四库全书》本传世。
2.40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唐代南诏长卷画。亦称《南诏中兴二年画卷》、《南诏中兴国史画卷》、《南诏画卷》、《南诏图卷》、《南诏图传》等。南诏舜化贞中兴二年(唐昭宗光化二年,899)画毕。南诏忍爽(官名)臣王奉宗、张顺等绘画监制。从画面画工人物及画技看,还应有蜀地汉人及当地民族画工参加。卷长5.75米,幅宽0.30米。由画卷及文字卷组成,文字卷长达2500余字,是对画面的注释和补充。题字称其题材据《巍山起因》、《铁柱》、《西洱河记》及《张氏国史》等图书所载佛教初入南诏地区的故事。内容描述观音菩萨化临巍山,南诏始祖细奴罗躬耕田间时受佛命,其妻、媳于送饭路上皈依佛门,各部落首领祭铁柱,白王张乐进求禅位等故事。最后一图为“文武皇帝圣真”,据考证,此为大长和国国主郑买嗣,是后来加绘的,可作为南诏与大长和国更替的史证。图中除了各种天兵、仙女、僧、俗人物之外,还逼真地绘出了耕牛、二牛抬扛的犁具、房屋和各族首领、国王、官员、妇女、画工的服饰等。画技高超,结构严谨,线条流畅,造型丰美,施色绚丽。是研究南诏历史、宗教、官制、生产、民俗、服饰、艺术的宝贵资料。图卷原藏清宫,并有嘉庆二十五年(1820)成亲王观后的题记。八国联军入侵北京时被劫,后流入日本,收藏于日本山中公司。现转藏于日本京都藤井有邻馆。因该画由图画卷和文字卷两部分组成,故称。文字卷长达2500余字,是对画卷的注释和补充。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6更新
本书集刊有关清代台湾教育建置之碑文四十三篇,末附以「明志书院案底」二卷。碑文来源:一为日据时期前台湾总督府民政部总务局学务课编印「台湾教育志稿」所集三十六篇,一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台湾中部古碑文集成」所集七篇。上述碑文大多见于府县厅志,此后并另有第一五一种「台湾中部碑文集成」及第二一八种「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之编印,可资相互比校。「明志书院案底」全为文卷,卷一为清乾隆二十八至二十九年间淡水厅建立明志书院之始末,卷二为光绪年间淡新分治后明志、学海两书院租项纠纷之处理经过。
1.30 万字 | 2025-03-31 15:25更新
原题“燕客具草”,经考证实为明顾大武著,1卷,民国九年(1920)刊印,集在“借月山房汇钞”中。本书据著者“目击”,详述了明熹宗天启五年(1625)周朝瑞、袁化中、顾大章、魏大忠、杨涟、左光斗六君子因忤犯权奸颜珰而被诬以贪赃之罪、几经拷讯最终惨死诏狱之经过。书中于明代诏狱的组织系统、狱房结构、狱中饮食及医治、监狱管理及收受贿银等情况均有记载,尤其是对狱吏、狱卒秉承旨意、用刑惨毒及所用刑具的种类、规制的叙述,翔实而具体,为今天了解明代“六君子事件”的真相、了解宦官、厂卫干予司法的状况以及研究当时的诏狱和刑制,都提供了可贵的原始资料。
0.57 万字 | 2025-03-31 15:23更新
宋代林虑、楼昉辑录。二十三卷。书前有林虑序,另有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蒋瑎序及元顺帝至正九年(1349)苏天爵序。元刊本。林虑曾任开封府椽,楼昉曾任宗正寺主簿。林虑辑录的《西汉诏令》十二卷,从班固汉书中辑录汉高祖元年至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前206年至公元5年)历朝皇帝的诏令。其中有高祖疑狱诏,文帝除诽谤法诏、诏议犯法者收坐、除肉刑诏,景帝诏议受所监临令、减笞诏、谳狱诏,武帝诏议不举孝廉者罪、赦天下诏,宣帝子首匿父母等勿坐诏,元帝诏毋征召证案不急之事,成帝减死刑诏,哀帝限名田诏等。楼昉辑录的《东汉诏令》从各种史书中蒐集了汉光武帝建武元年至汉献帝建安十九年(25—214)间皇帝的诏令,共十一卷。其中有光武帝省刑罚诏、赦殊死以下、田租三十税一诏、杀奴婢不减罪诏,明帝公卿遵时令平罚诏,章帝纠嫁娶非法者诏、诏纠狱吏胁迫无辜、诏除禁锢、胎养令,和帝察荷吏诏,献帝原轻系狱等。该书对研究汉代法制和汉代统治者的法律思想有一定参考价值。
9.39 万字 | 2025-03-31 15:23更新
令狐澄编撰的《贞陵遗事》和柳玭编撰的《续贞陵遗事》均记载唐宣宗轶事,是唐代两部具有小说性质的杂史,在《资治通鉴》中曾被采用,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可惜均已亡佚。详考相关文献可知,令狐澄是令狐楚之子,曾为浙江西道观察使、中书舍人。柳玭是柳仲郢之子,曾为吏部侍郎、御史大夫,后贬为泸州刺史,卒于北归途中。二书佚文在《太平广记》、《资治通鉴考异》、《唐语林》等宋代书籍中有所保留,钩稽考订,前者可得佚文17条,后者5条,前书已为全璧,后者亦过三分之一。
0.70 万字 | 2025-03-31 15:23更新
中国严复著。原发表于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天津《直报》。系甲午战争后,作者主张自强变法一系列论文中之最重要者。较集中地反映了作者进化论观点和积极提倡西学思想。阐明国家强弱存亡之大要在民力的强弱、民智的高下和民德的好坏,并据此考察当时中国所处的时势,尖锐指出:中国“民力已苶(nie)、民智已卑、民德已薄”。认为救此危亡,“要政”在效法西方国家“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改革旧制,更革人心风俗,而其根本则在于“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鼓民力”,就是增强人民的体力,禁止吸食鸦片,革除女子缠足的陋俗;开民智,就是设学堂,讲西学,废除八股取士制度;新民德,就是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强调变法乃“最亟而不可稍或辽缓者”。自强保种又“必朝廷除旧布新”。同时提出自上而下实行改良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作者在该文收入《侯官严氏丛刻》时作了较大的修改,增添了将近一半文字,主要是对“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作了具体的阐述。现收入《严复集》。
2.44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严复撰写的政治伦理论文,1895年3月发表于天津《直报》。韩指韩愈,辟韩就是批判韩愈颠倒君臣、君民本原关系的谬论,阐明君臣、君民的真正的关系。严复认为一国之中应以民为主,民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相为生养,因有相欺相夺而不能自治,故出什一之赋以置其君,使之作刑政、甲兵,以锄强梗;君不能独治,于是增其臣而助治,所以,民不出什一之赋,则君无以养,君不能替民锄其强梗则可以废。他指出:“民之自由,天所畀也。”(《严复集》)人人都有自由之权,民立君臣,是为了“通功易事”,互相合作,选择“公且贤者立而为之君”,君臣刑兵都是“缘卫民之事而后有。”(同上书)“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同上书)但中国的实际情况则相反,“秦以来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国谁窃,转相窃之于民而已”。“既已窃之矣,又惴惴然恐其主之或觉而复之也;于是其法与令猬毛而起,其什八九皆所以坏民之才,散民之力,漓民之德者也。”“斯民也,固斯天下之真主也,必弱而愚之,使其常不觉,常不足以为,”而后“可长保所窃而永世。”(同上)严复以西方“天赋人权”理论为武器,揭露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及其纲常名教的反人道性,在当时思想界有着巨大的启蒙作用,引起了封建顽固派的恐慌。张之洞曾命人作《辨书》进行反扑。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四十卷。传本颇有缺失、错简。一说金明昌六年(1195)张玮等议礼时所进,一说成书于大定年间。参与编纂者不详。约于章宗时成书。记金朝各种礼仪。其卷1、卷2分别介绍太祖、太宗皇帝即位仪和皇位、天德、大定等年的册礼。卷3、卷4介绍天会、皇统时追加谥号的情况。卷5介绍皇太后、皇后。卷6介绍追谥各位皇后的情况。卷7介绍册妃事。卷8介绍册皇太子事。卷9介绍亲王、宗室、公主。卷10至卷28介绍皇帝祭祀的各种礼仪,并有赦诏、宣命仪式的内容。卷27、卷28为宫中仪仗,包括皇后、皇太子卤簿的介绍。卷29至卷30介绍舆服。包括车辇、宝印等。 卷31为班位表奏, 介绍班序、 命妇、 表、奏事的各种情况。卷32为掇朝废务的介绍。卷34介绍岳镇海续的祀仪。卷35介绍长白山的封册礼。卷36为宣圣庙的祀仪。卷37、38为各种杂祠祭礼和沿祠杂录。卷39、卷40为朝会礼仪的介绍。是书将金大定以前的礼仪制度和仪礼制订、沿革、程序等材料汇总分类,加以条理,是研究金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参考书籍。其中多有关于宫廷的内容,为了解金国宫廷情况提供了丰富、具体的材料。《金史》 礼志部分的撰写即以是书为蓝本,但抄撮之中时有舛误,如: 祭方丘仪,是书有前祭二日、太尉告庙之仪,而 《金史》 则缺此记载,又如: 陈设馔幕,是书载有东门、西门两处,而 《金史》 却只记设于东门一处。诸如此类,如不校阅是书,则不知《金史·礼志》 的谬误。但是书也有脱佚: 12卷至17卷缺文甚多,33卷竟整卷不存,其内容也须用它书补充。是书被《四库全书》收入《史部·政书类》,只有原书40卷。后 《广雅书局丛书》 和《丛书集成初编》 所收除原书40卷外,还附有清廖廷相撰的 《校刊识语》 1卷和民国缪荃荪撰的 《校勘记》 1卷,可为参阅。
17.46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元代建立之前蒙古国之法律条文。“扎撒”,蒙语“法令”之意。宋代郑思肖《心史·大义略叙》:“又有三段剗杀,彼曰扎撒,此曰条法,彼曰大扎撒者,大条法也。”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开始出现成文法——扎撒,为部落首领发布之号令。窝阔台继位后,将成吉思汗之扎撒整理重新颁布,称为“大扎撒”,令蒙古世代遵守,直到蒙古灭掉西夏和金,占领中国北方领土之后,其断理狱讼、始采用金律(即金之《泰和律》)。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汉代礼仪典制汇考著作。四卷。南宋王应麟撰。王应麟认为《汉书》、《续汉书》等两汉史志对于汉代典章制度之细目多有疏略,乃博采诸家经注及《说文》诸书,详为笺释,以补其遗漏。包括《周礼》二卷,《仪礼》、《礼记》 一卷,《诗》、《书》、《论语》、《孟子》、《国语》、《公羊春秋》、《说文》一卷。因唐时孔颖达等人为诸经注疏时离成书时代已远,对时异名殊之方言士俗往往仅据字面推释,与经之原意未必相符。王应麟于本书中一一订辨。如《周礼》“太史职”,注云“太史抱式”,疏曰“占文谓之式”; 王应麟则引《艺文志》“羡门式法”来解释此言。再如《周礼疏》对“步摇假紒”及“五夜”,·以及《仪礼疏》对“偃领”等之解释,王应麟皆据典加以考正。但诸经注疏中有些错误,王却加以沿用,可谓千虑之一失。另,本书仅以诸经为次,随文条列,未重新分类加工编订,查检颇为不便,取材亦有失于简。但其所考大致精赅,且各有依据,大别于南宋末年时人侈空谈而鲜实征之作风,不失为研究汉代政治、社会制度之重要参考书。有《津逮秘书》、《学津讨原》、《杂海》等丛书本,《玉海》中亦有收。
8.98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清海宁修,郑源璹纂辑。海宁,满洲正黄旗人,籍贯奉天长白(今属吉林)。乾隆五十三年(1788)任山西巡抚。郑源璹,直隶丰润(今属河北)人。贡生,乾隆四十八年由广东布政使调任山西布政使。是书纂辑于乾隆四十九年,供巡抚阅览,之后海宁赴任后感到为每任巡抚抄写一遍延时误事,遂于乾隆五十四年付梓。首有海宁序、郑源璹序及凡例。卷一记晋省各级衙门所有官员之额设、升调、俸银;卷二记官员养廉、试员薪水、微员路费、旂员公帮;卷三记通省民数、田地、收成、丁粮与征粮、物产与土贡;卷四记盐政与常平仓、社仓、义仓之谷数;卷五记耗羡章程、经征税课、五台山经费;卷六记恒岳二山、书院经费、赈恤孤贫;卷七记军装修制、营兵恤赏、弹药产量、驿站道里与夫马、囚犯口粮、解犯盘费;卷八记水利、边墙、城垣。所记各项极详,可与《山西通志》详略互补。乾隆五十四年山西抚署刻本。省图藏。
15.83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实行立宪政体是近代中国先进分子一直追求的政治目标。梁启超是第一位明确提出宪政目标并筹谋一整套实施方案的人。他于1901年6月在《清议报》上发表《立宪法议》一文。文章指出,宪政就是实行有限权力的政治,人各有权,权各有限。但最重要的是,统治者的权力必受到限制。在中国要限制统治者的权力,就必须强调民权。民有权,才能保证宪法有效。梁氏具体规划了制定宪法和实施宪法的步骤:一,朝廷明颁大诏,国家实行立宪政治,以定民心。二,派重臣遍访周咨各立宪国之经验。三,出访大臣归国,开立法局,草拟宪法。同时翻译各国宪法备参考借鉴。四,宪草公布,令全国士民讨论,皆可发表意见上达,备采摘。在此基础上反复斟酌五至十年,以求至当,形成宪法定本,颁之天下。以后非经全国人表决,不得擅改宪法。五,从第一项步骤算起,二十年内正式实行宪政。显然,梁氏追求一种既能吸收各立宪国之经验,又能切合国情,得多数国人之认同,从而可以行之有效的宪政。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8更新
朝鲜李氏王朝的实录,又称《李朝实录》。记载李朝太祖始至哲宗止25代王472年间的历史,整个李氏王朝各代王中只缺少最后两代高宗、纯宗年间的部分。该书以编年史体例,分别各代王编修实录,汇集成书。此为朝鲜王朝实录[仁宗实录]。李峼(1515年—1545年),即朝鲜仁宗(조선 인종),朝鲜王朝第十二任君主(1544年—1545年在位)。幼名亿命,字天胤,是朝鲜中宗李怿之嫡长子,生母为章敬王后尹氏。章敬王后在他出生后不久因血崩病逝,因此他一直都由文定王后尹氏扶养。正德十五年(1520年)被册封为王世子。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十一月二十日即位于昌庆宫明政殿,次年七月一日升遐,在位仅七个月有余,是朝鲜国王中在位时间最短的一位。因未生下子嗣,故由同父异母弟弟李峘即位,即第十三任国王明宗。
15.80 万字 | 2025-03-31 15:17更新
训诂书。120卷。唐代颜师古撰。采用集注体裁, 以东汉服虔、 应劭, 西晋晋灼、 臣瓒, 东晋蔡谟五家注为主,广泛辑录隋代以前23家注释,亦颇有颜氏个人见解。其主要特点,用汉儒注经之法注史籍, 继承郑玄注 《礼》、 笺 《诗》所采用的校文字、 明声音、 通训诂的 “朴学”手段, 来扫除 《汉书》 在语言文字上的障碍。 不增衍, 不发挥, 不作烦琐考证。 对前人旧注, 取其精华, 申其隐略, 纠其谬误, 补其未备。 《汉书》注凡标举 “某人曰”云云而下无按语者,是颜氏以旧注为是,无须更释之例;凡于 “某某曰”之下复出: 师古曰: “某说是”云云, 是申明旧注之例;师古曰: “某说非”云云,则为旧注所无、 作者新补之例。 条例严密, 眉目清楚。 《汉书》注之文字解释,凡言 “古某字”者,为古今字;凡言 “读曰” 者, 为假借字; 凡 “破读” 字之音, 以反切表示之。 此外, 姓名、 地名等悉依 “名从主人” 之例标明音读; 汉时典章名物多援唐制以明之, 引 “今俗语”以释古言,均自有义例,读者可举一反三。《汉书注》保存的六朝以前音读, 是研究汉语音韵沿革的宝贵材料。 颜注为历代官定读本, 是魏晋至唐初 《汉书》注释的第一次汇总,在训诂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颜注的缺点, 是在有些地方望文生义、 增字作解。 对一部分古双声迭韵的联绵字、 同义复合词考察不清,往往字别为义, 就字形作解。 宋代以来陆续有人为颜注纠缪补缺,其中, 清人王先谦的 《汉书补注》, 近人杨树达的 《汉书窥管》,影响较大。通行版本为中华书局标点本。
26.37 万字 | 2025-03-31 15:17更新
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顺治十八年(1661),江南苏州吴县新任知县任维初因苛征民赋,平仓获私,激起当地人士不平,诸生倪用宾、沈玬、金圣叹等,遂有抗粮哭庙之举。适清世祖哀诏至,府堂设幕帐,哭临三日,诸生百余人至庙,鸣钟击鼓,并即至府堂,跪进揭帖,且千余人号呼而来,欲逐任维初。苏州巡抚朱国治以哀诏初临之日,乃千百成群,肆行无忌,列罪不逭者三条,密题治狱,自倪用宾、金圣叹以次十八人,皆奉旨处斩,仅礼部员外郎顾予咸免死革职。《辛丑纪闻》记江南哭庙案始末,用日记体,条理分明,于当时奏疏及廷议、会审、行刑等情节叙述详细,并不乏生动。又及是时江南奏销、金坛、镇江、无为等十案,共一百二十一人,凌迟二十八人,斩八十九人,绞四人,分5处处决。其中镇江、金坛九案一百零三人大抵因通郑成功被祸,顺治生前曾说:“他们怕死耳,不必问其事。”迨顺治死后,朱国治欲行杀戮以示其威,遂复成大狱。其后知县任维初亦因别案处斩,朱国治后抚云南,仍如故操,吴三桂反,被手下将士处死而食,骸骨无存。《辛丑纪闻》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江南地方的严厉镇压政策。四大臣辅政时,将顺治亲政后对汉族地主知识分子略有宽松的政策骤然改变,以至金圣叹等江南名士罹于难者不下数十人。《辛丑纪闻》有《纪载汇编》本、《满楼丛书》 本。
0.79 万字 | 2025-03-31 15:17更新
一卷。明李清撰。《袁督师计斩毛文龙始末》记崇祯二年(1629)袁崇焕斩杀明将毛文龙事。明毛文龙据兵皮岛,与清暗地勾通,不听号令,且冒兵克饷,扰害辽东、登莱、高丽及海上商民。袁崇焕于给赏阅武之机,劝说商议3日无效,遂设计将毛文龙捉拿斩首,将皮岛之兵收抚。书用日记体,始于袁崇焕舟出宁远赴皮岛,止于还抵宁远城之日。李清时为辽东督师袁崇焕客,书中详记斩毛文龙经过事迹及袁诘责毛文龙语,与《明史·袁崇焕传》略同。但《明史》所载毛文龙十二罪,有些是袁崇焕专杀后奏报之词,为《袁督师计斩毛文龙始末》中所不载,或非当日之事。李逊之《崇祯朝纪事》记袁崇焕斩毛文龙,认为纯出己意。王在晋《三朝辽事实录》极称文龙有牵掣清兵之功,当时朝中颇有议论。袁崇焕后日被杀,祸伏于此。今世有些学者对袁崇焕杀毛文龙一事亦有各种议论,认为毛文龙旧部孔、耿、尚之流叛明附清,根源于此。考据现存《满文老档》中,毛文龙与后金往来书信中语,确见毛文龙并非仅是输诚通好,而是表有叛明附清之意图,毛文龙被杀并非冤案。《袁督师计斩毛文龙始末》有朱衍庐《明季野史十种》旧抄本,题为《袁崇焕计斩毛文龙始末》,朱希祖《忝离余话》旧抄本,题为《毛文龙被杀始末》,较常见的有《荆驼逸史》本。
0.25 万字 | 2025-03-31 15:16更新
本书不分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十集,称为「台案汇录癸集」。此集系由「明清史料」戊编录出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各部造送内阁之各种清册中,节录台湾事件部分辑成。此项清册,其内容系开具当月承办各项案件事由及处理经过。全书计录有乾隆朝清册一百零九件、嘉庆朝三十二件、道光朝六十八件,共二百零九件;至另有第二百一十件题称「失名清单」者乃为开具乾隆及嘉庆时期行催未覆各案,列为「附录」。其各件记载,实堪供考证史事之用。
6.83 万字 | 2025-03-31 15:16更新
本书分六卷,为清代台湾关系档案汇录第八集,称为「台案汇录辛集」。所有档案,统由「明清史料」戊编选录。其中主要以清嘉庆年间「艇盗」蔡牵事变为中心,而以道光年间中英鸦片战争期中有关台、澎防御事项为附。计前五卷共收七十六件,全与「蔡变」有关;后一卷收有十二件,即为防御英人关系文件。书末,录附「清史」「李长庚、王得禄、邱良功、许松年、黄标合传」(附录一)及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抄本「王得禄行述」(附录二)。按此等人物均与蔡牵事变有关,王得禄且预防御英人之役。
18.60 万字 | 2025-03-31 15:16更新
本书为清代台湾关係档案汇录第一集,称为“台案汇录甲集”;以后陆续编印“乙集”、“丙集”以至“癸集”。每集加撰“弁言”,说明资料来源及内容。本书分三卷:卷一为关于台湾屯政之档案,共十件。自乾隆五十三年至道光十八年间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及淡水厅如何设立番屯及清釐整顿,由此可见其概。卷二为关于办理所谓“匪乱”之档案,共二十五件。大部分为有关道光十二年张丙之变,一部分为有关道光二十二年郭洸侯事件(另有此类档案分见第一九一种“台案汇录已集”、第二○○种“庚集”及第二○五种“辛集”)。卷三收档案二十件,涉及十六件事务,为杂项档案之汇辑。此书资料来源,主为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题为“台案纪事本末”之抄本,次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刊印“明清史料”戊编。书末并收“纪庄大田之乱”一文,作为“附录”。
15.32 万字 | 2025-03-31 15:16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