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廷黻著。1938年初刊,1987年岳麓书社重印。该书中国近代史部分分为4章,抓住重大事件和人物,以点带线,叙述自鸦片战争至抗日战争前的历史,为近代中国勾画了一个基本轮廓。研究方法独特,体裁亦较新颖,在旧中国流行较广。《中国近代史》中用四章分别描述了近代中国救亡图强的四个选择,重构了近代中国的历史画卷。在第一章《剿夷与抚夷》中,作者分七节讲述了中国自古以来的贸易制度,分析为什么中国没有在工业革命大航路发现后跟上世界步伐的根本原因。在第二章,作者以《洪秀全与曾国藩》为题讲内忧内患,批评洪秀全的真实心志不在建设新国家或新社会,而在建设新王朝。在曾国藩领导湘军与洪秀全太平军交战的时候,中国又遇到了一次与英法联军的对峙,依然无法战而胜之,只好受尽屈辱后开始一个新的历程,向西方学习。在第三章,作者专讲《自强及其失败》,实际上就是描绘从1860年开始的三十年洋务新政的全景。第四章即最后一章《瓜分及民族之复兴》中,用六节篇幅讲述1895年之后至1930年初期的中国政治史。
9.1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一名吕新吾先生实政录。明吕坤著,七卷。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赵文炳刊印,集于《吕子遗书》第四函。本书集著者于万历年间历任山东、山西、陕西各官时所作之各类政牍、文稿,共七十一篇,汇为一书。全书内容分五部分:(1)明职(卷一),分别评述仓官、巡检、税课司、司狱官、教官、州县佐贰、知州、知县、知府等各官应尽之职,计二十五篇;(2)民务(卷二、三、四),分为养民之道、教民之道、治民之道三目,内有糴谷条约、禁约风俗、有司杂禁附官问二十三条、编审均徭、弭捕盗贼等二十六篇;(3)乡甲约(卷五),内有乡甲会规、圣谕格叶、和处事情以息争讼、纪恶以示惩戒等十一篇;(4)风宪约(卷六),内有提刑事宜五十三款(分人命、盗情、奸情、监禁、听讼、用刑等目)、各类起诉状式二十七种、审失单式、按察事宜二十款及报政实单等五篇;(5)狱政(卷七),内有监犯、仓犯、驿犯等三篇,附辨盗一篇。各部分前有总论,以下分各篇详述,内容丰富,事涉广泛,其中各类状式对研究明清州县法制具体状况尤具重要价值。
5.32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清刘衡著。二卷。本书辑录作者在四川任官时,就如何治民与僚属的问答。内有图治之道在恤民贫、恤贫民之道在保富民、保富在除弊、除弊在禁制棍蠹诬扰、禁制棍囊诬扰在熟读律例、读律在熟读诉讼断狱两门共41条、收呈时先讯原告之法、先审原告例有专条、讼案可讯即讯纵有一二人不到亦可讯结不必俟唤齐方讯亦例有专条、盗案差手所起之赃虽经主认可未可尽凭令失主认赃之法附等文。
0.4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八卷。不著撰人姓名。据书中所述,可知乃明崇祯时太常寺官属所辑也。本书主要记述明代太常寺之建制、设官、职掌,以及有关制度。资料来源,主要是太常寺的档案材料。其中对祭祀、典礼之制记载甚详,所述沿革损益之由,名物度数之细,条分缕晰,多为《明史·礼志》、《明会典》、《明集礼》及《嘉靖祀典》所未载。作为专述某一官署的职掌及沿革,本书对太常寺的记述非他书所能及。尤以本书作于明末,故有明一代之祭祀、典礼之制,可由此窥见。书中尚录有职官题名,起明初,终于崇祯十六年(1643),则一代仪章始末,尤为完具。本书是研究明代礼制的重要参考资料。有《四库全书》本传世。
11.75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民族与古代中国史》是傅斯年生前未能完成的一部中国古代史专著。他从1929年开始着手写《民族与古代中国史》,由于时局动乱和公务繁忙,他先后撰写的主要章节,分别以《夷夏东西说》、《姜原》、《周东封与殷遗民》、《大东小东说——兼论鲁、燕、齐初封在成周东南后乃东迁》、《论所谓五等爵》等为题目以论文形式发表。2002年,其学生、著名历史学家何兹全先生对这些论文进行系统整理,以傅斯年生前所定书名出版面世。何兹全在前言中曾肯定地说:可以作为傅斯年史学代表作的“就是这部未完成的《民族与古代中国史》”;对构成该书的几篇论文评价说:“篇篇都有精意,篇篇都有创见——独到的见解,篇篇都是有突破性、创造性的第一流的好文章。就这一本未完成的书之已完成的几篇文章,已足以使傅斯年坐上二十世纪中国史学大师的宝座,享有大师荣誉。”
8.38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皖政辑要》原稿为手抄稿本,系清宣统末年冯煦主修,陈师礼总纂。由于清朝的覆灭,中途辍资,总纂陈师礼自费抄成百卷,将清末安徽大政要事囊收一册,堪称安徽近代史上极为珍贵的一笔文化遗产,为安徽乃至我国的近代史研究提供了清末安徽省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官方史料。全书依照清末新官制分为十科,资料断限在清光绪初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少量资料上溯清初,下至宣统末年即清朝结束之年,内容丰富,资料珍贵。其中五科无旧志体例可循,从内容到形式属于当时新创。本书是一部研究清末安徽官吏政治的资料,该书详今略古,以“现行事宜为纲,历年例案为目”,专记政事,作者立意高远,编纂方法上吸收了“三通六典”体例,纪事空间上涵盖了安徽八府五州全境,资料断限在清光绪初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少量资料上溯清初,下至宣统末年即清朝结束之年。
20.45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元法令类编。为元朝法令文书汇编《大元通制》的条格部分。拜住、完颜纳丹、曹伯启、普颜等修纂。《大元通制》颁行于英宗至治三年 (1323),分四个部分:一、诏制,九十四条;二、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三、断例,七百一十七条; 四、别类,五百七十七条。全书已佚,现仅存《通制条格》残卷,1930年由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共二十二卷,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年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收、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篇目。书中条格,基本上相当于唐、金两朝法律中的会,是元代社会的重要法规,与《元典章》一样,是研究元代典章制度的珍贵史料。有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本,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点校本。日本对此书较为重视,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小林高四郎、冈本敬二《通制条格研究译注》,京大东洋史研究室编《通制条格、宪台通纪目次索引》,安部健夫《大元通制解说——代介绍新刊本 〈通制条格〉》等,可供参考。
4.8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汉代纂辑的案例汇编。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发掘出土。全书共227支简,包括春秋至西汉时期的案例22件。书题位于全书的末简,自名为《奏谳书》。可能是供官吏工作参考,或学吏者阅读应用。《奏谳书》释文已经由江陵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整理后,分别发表在《文物》1993年第8期和1995年第3期。历史学家李学勤对释文的解说也同时发表。《奏谳书》案例的编排,凡有纪年的,大体上是越早的越列在后面。推算历朔,纪年最早的在秦始皇(秦王政)即位之初,而最晚的到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其间穿插一些没有纪年的,格式较为简略,应系摘要。另外,还有两条春秋时期的案例,仅系记述,不属书。“谳”[yàn]的意思是议罪,《汉书·刑法志》云:“县道官疑狱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奏谢书》便是这种议罪案例的汇编。
4.39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秦献记》,发表在1914年3月出版的《雅言》杂志第六期。这篇文章论述了秦王朝对知识分子和学术文化的政策,也谈到了秦代学术文化的部分成就。作者赞扬了秦始皇的“焚书”,提出“不燔六艺,不足以尊新王”,矛头指向孔子的“法先王”,指向当时袁世凯之流妄图复辟帝制、尊儒反法的反动逆流。又指出“坑儒”只是对付卢生一类反动儒生的一时措施。他对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作了比较正确的评价。
0.48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章实斋先生年谱》是胡适在史学方面的代表作。胡适以近代的学术眼光和新的视角 ,总结出章学诚学术思想的发展脉络及其精华所在 ,而且突破一般年谱往往对谱主多加隐讳粉饰的作法 ,不但记谱主的长处 ,而且也指出他的不足.与同一时期姚名达,何炳松对章学诚有过的研究,评价相比较 ,更能说明胡适所作《年谱》具有的独特的学术价值。
5.77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明太祖朱元璋对后继诸皇帝的训话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据《明史·太祖纪》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谕群臣曰:“朕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鉴于此,太祖训导其后继诸皇帝在执法方面要做到“止循《律》(《大明律》)与《大诰》,不许用黥刺、剕(fei,古代砍脚的酷刑)、劓(yi,古代割掉鼻子的酷刑)、阉割之刑。”假设有的大臣不遵上述训导之辞,一意推行《大明律》和《明大诰》之外的酷刑,那么就将用“重典”治其罪,予以严惩。同年九月朱元璋将其以往训导子嗣和大臣之辞,集成《皇明祖训条章》,颁行中外,并庄重地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皇明祖训》虽曾发挥过巨大的威慑力,也曾使其后继皇帝敬畏遵守,但至明末,其训导之辞逐渐被盛行一时的“例”所取代,“祖训”逐渐为后人所遗忘。
4.26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2007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于香港购回相当数量的竹简,次年又接受了少量捐赠竹简。经由专家考证,这两批竹简属于同一批出土简牍,因而将之合并称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内容以法律文书为主,包括《为狱等状四种》及“律令杂抄”。2013年刊布的《为狱等状四种》是岳麓书院藏秦简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收录发生于秦始皇十八年(公元前229年)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间的15则疑难案例的文书资料,其性质或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类似。《为狱等状四种》涉及了财产犯罪、亡罪、奸罪及一些特殊犯罪,财产犯罪中又以“盗”罪*受重视。案例涉及“盗杀人”“盗埱冢”等与盗相关的重要罪名;“智(知)人盗与分”“受人货财以枉律令”等特殊财产犯罪也在资料中有所体现。通过研究可知,秦代有关财产的犯罪*终量刑均指向“盗”的量刑方式。或许这时的“盗”概念的外延较后世更为宽泛,属于一类与非法获取公私财产有关的犯罪集合。亡罪在秦汉律令中的规定已颇成体系,对其定性比较明确,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往往在于量刑而非定罪。至于奸罪案件的定罪困难,一般出现在“捕校上”的程序要件是否满足。
3.36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三国蜀谯周撰。二十五卷。《隋书·经籍志》著录。作者以为司马迁《史记》中对周、秦以前的记载不专据正经,因而另外凭借旧典而作此书,以纠其谬。原书早佚。清章宗源有辑本一卷,收入孙星衍《平津馆丛书》。从这些片段的文字看,其中有许多古代文物制度及创造发展的记叙,亦含有某些神话因素。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一卷。清黄奭辑。刘道荟,又作道会,南朝宋北徐州主簿。《隋书·经籍志》载《晋起居注》三百一十七卷,《唐书·经籍志》著有三百二十卷。其书自武帝(司马炎)始至安帝(司马德宗)终,记两晋一百余年间诸帝言动行止之事。书乃合诸家起居注而成一书。原书已佚。清黄奭辑为一卷,然辑本疏漏尚多。有 《汉学堂丛书》本,《黄氏逸书考》本。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简称《太宗实录》, 北宋钱若水等撰。宋代历朝实录中唯一留传至今的一部。宋真宗至道三年 (997),诏令钱若水、柴成务、宋度、吴淑和杨亿共同修撰,第二年修成。原为80卷,记载宋太宗赵光义一朝的史事。太宗,太祖之弟。初名匡义,又改名光义,即位二年后又改名为炅。后周时,他任供奉官都知。陈桥兵变,拥立太祖有功。太祖出征,他留守京城。后加封晋王,手握权柄在宰相之上。太祖天宝九年 (976) 去世,他即帝位,时年38岁。即位不久,他先后统一了南北各方。但在征辽战争中惨败,从此对辽转入消极防御。政治上他继续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文化上下令修纂了 《太平御览》、《文苑英华》等类书。其统治时期,社会生产有所发展,但土地兼并严重,爆发了王小波、李顺起义。他在位21年,于至道三年 (997) 死去。赵光义在历史上是较有作为的一位帝王,他的实录无疑是后人研究宋初历史的重要史料。但是书80卷的篇幅,现只存26至35卷、41至45卷、76至80卷,共20卷。从仅存的20卷书中,不仅可以看到当时行政、文化、宫廷的部分事实,而且也可窥见到宋代各朝实录的概貌。是书 《四部丛刊》 有影印本。另有 《古学汇刊》9卷本。
4.42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梁启超著。成书于宣统元年三月(1909),收录于《饮冰室合集》第7册。全书共分13章,近6万字。序论、时代背景、管仲简历,共5章,约7500字。其余8章论述其政治、经济、政务、军事、教育等思想、政策、活动。全书的重点,在于论述管仲的法治思想与经济政策,这两章约有3.7万字。梁启超在写《管子传》之前,写了《王荆公》,为王安石作传。他在《王荆公·自序》中说,他对王安石非常佩服,所以要为他写传。“欲考熙丰新法之真相,穷极其原因结果,鉴其利害得失,以为知来视往之资”。简单而言,就是要借鉴王安石变法革新之经验。在《管子传·自序》中,他说管仲、商鞅、王安石是中国古代之伟人,在西方同期历史上,没有人能与之相比。但是,他们在中国历史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商君荆公,为世诟病,……管子亦毁誉参半”。所以他要在写《王荆公》之后,写《管子传》,并且“以发明管子政术为主”,“以法治主义及经济政策为两大纲领。”梁启超对管仲评价很高,他认为西方政治中讲的“国家思想”、“法治精神”、“地方制度”、“经济竞争”等,在西方也只是近二三百年的事,但在中国的春秋时代,管子就讲过这些东西。所以,他认为管子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家,而且“亦学术思想界一钜子也”。梁启超在写法上,不时以当时流行的东西新学的名词术语、理论观点,对管仲的学说加以疏通证明,以便于理解管子的思想。梁启超在书中对管仲的思想,有许多精辟论述,至今对人仍有启发。《管子传》是研究《管子》与研究管仲其人的一部重要参考书。
3.07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丁文江的传记》作者是胡适。最初1956年刊载于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刊》第三辑《中央研究院总干事丁文江先生逝世廿周年纪念刊》上,1960年6月由台湾启明书局出版,并附了作者写的《校勘后记》,本书介绍了在很多学术领域做出过开拓性贡献、在科学史和学术史上有相当重要地位的人物丁文江的生平事迹。作为中国地质学的开山大师,丁文江和他的团队使中国地质学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获得了世界声誉。地质学以外,丁文江在地理学、古生物学、历史学、教研学、少数民族语言学等领域也有独特贡献,是一位典型的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作为欧化深、科学化深的中国人,丁文江在提倡科学研究方面不遗余力。在朋友的眼中,丁文江既是“良善有用的中国人”,又是“天生能办事、能领导人、能训练人才、能建立学术的大人物”,还是精于科学、长于办事的“现代稀有的人物”。
4.39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二卷。不著撰人姓名。朱彝尊《曝书亭集》中有是书跋,只称钞于海盐郑氏,亦未言作者为何人。本书专记明朝嘉靖以前各省土司之情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从内容可以看出,本书是辑档案资料而成。书中载云南、广西、四川、贵州、湖广、广东之土司共三百六十三家,其中云南一百五十一家,广西一百六十七家,四川二十四家,贵州十五家,湖广五家,广东一家。各土司,均先列其名号,次述始授土职时间,再述世代因袭情况。本书的价值,首先是可补正史之不足。《明史·土司传》只列征伐刑政之大端,而于土司支派本末未能具晰,本书辞虽俚浅,而建置原委、历代因袭之状一一可征,足资考证。同时,书中反映的明政府对土司采取的驾驭措施,为研究明代土司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按明制,土司乃世职,土司承袭时,须逐级上报,分别由吏部、兵部奏准,颁发号纸(委任文书)。而本书所录,诸土司请袭之时,必以“并无世袭”之文上请,所奉谕旨亦必以“姑准任事,仍不世袭”为词。仅以云南为例,在一百五十一家土司中,有九十一家载有圣旨,明确称,“姑准任事”,“不准世袭”;只有极少数土司,如广西府土知府,阿迷州土知州明确“准世袭”。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明政府控制土司的一种手段,欲以示驾驭之权。这里反映的土司承袭的实际情况,与制度的规定有极大差距,正为研究土司制度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本书原有文渊阁藏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本,出版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收入本书。
6.1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清戴兆佳著,10卷,清康熙末年刊印。本书辑著者于康熙五十八年至六十年(1719—1721)任浙江天台县知县时治理全县政务所作之公移、谳语、条教等各类公牍,以阐明“以廉正己,以勤涖事,以严毅约束胥吏,以慈爱拊循百姓……推此以往虽宰天下不难”之理。全书按体裁分为详文、谳语、告示、启、杂著、呈批等六部分,事涉广泛,其中谳语中尤以有关契约、田产、风化事为多,如有佃卖主田等事、异姓乱宗等事、背据占掠等事、契外占吞等事、逆祖坑叔等事等目,告示中以钱粮、租赁事为多,如有严禁奸棍违禁焚烧低假潮银、严禁市侩行使低假饼银事等目,各文稿中还含有大量刑事、民事、吏治等方面的案件,如有杀命陷命等事、借命抄抢事、活夺人妻事、号典弟命事、请严亏空之法、严交代之察核等事等多目。全书内容丰富,各类文稿约有三百余篇,各篇中亦多有分析论理之言,对了解当时当地的法制状况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2.4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合三书选录而成:一为“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选录”、二为“英国档选录”、三为“美国档选录”;所选係自清道光二十二年至咸丰十一年有关台湾史料,同为前编第二○三种“筹办夷务始末选辑”之补遗,因名“补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有“道光咸丰两朝筹办夷务始末补遗”及“四国新档”两书,前一书为新编史料,原由已故蒋廷黻先生于民国十九年选自北平大高殿所藏清代军机处档案,近代史研究所今据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JohnKingFoirbank)所存选抄本取其七百零八件编印成书;后一书係咸丰九年清廷军机大臣奉旨纂辑,就咸丰朝军机处档案分编“英国档”二十卷、“法国档”二卷、“美国档”四卷及“俄国档”二十卷,与后来成书之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较,约有十分之四为后书沂未收。本书所选,前者主要为关于道光年间中、英鸦片战争一役所谓“台湾杀俘”事件,次为咸丰年间与英、法、美、俄签订天津及北京条约后台湾开港问题交涉事;后者在“英国档”为道光三十年及咸丰八年至九年间英人欲在台湾购煤及迳往贸易等事,在“美国档”全属咸丰九年换约后美人请在潮州与台湾两地先行互市交涉文件(“法国档”与“俄国档”或已见前编“筹办夷务始末选辑”、或并无有关台湾史料,因无选辑)。
0.8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