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法令类编。为元朝法令文书汇编《大元通制》的条格部分。拜住、完颜纳丹、曹伯启、普颜等修纂。《大元通制》颁行于英宗至治三年 (1323),分四个部分:一、诏制,九十四条;二、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三、断例,七百一十七条; 四、别类,五百七十七条。全书已佚,现仅存《通制条格》残卷,1930年由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共二十二卷,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年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收、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篇目。书中条格,基本上相当于唐、金两朝法律中的会,是元代社会的重要法规,与《元典章》一样,是研究元代典章制度的珍贵史料。有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本,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点校本。日本对此书较为重视,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小林高四郎、冈本敬二《通制条格研究译注》,京大东洋史研究室编《通制条格、宪台通纪目次索引》,安部健夫《大元通制解说——代介绍新刊本 〈通制条格〉》等,可供参考。
4.8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皖政辑要》原稿为手抄稿本,系清宣统末年冯煦主修,陈师礼总纂。由于清朝的覆灭,中途辍资,总纂陈师礼自费抄成百卷,将清末安徽大政要事囊收一册,堪称安徽近代史上极为珍贵的一笔文化遗产,为安徽乃至我国的近代史研究提供了清末安徽省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官方史料。全书依照清末新官制分为十科,资料断限在清光绪初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少量资料上溯清初,下至宣统末年即清朝结束之年,内容丰富,资料珍贵。其中五科无旧志体例可循,从内容到形式属于当时新创。本书是一部研究清末安徽官吏政治的资料,该书详今略古,以“现行事宜为纲,历年例案为目”,专记政事,作者立意高远,编纂方法上吸收了“三通六典”体例,纪事空间上涵盖了安徽八府五州全境,资料断限在清光绪初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少量资料上溯清初,下至宣统末年即清朝结束之年。
20.45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一名吕新吾先生实政录。明吕坤著,七卷。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赵文炳刊印,集于《吕子遗书》第四函。本书集著者于万历年间历任山东、山西、陕西各官时所作之各类政牍、文稿,共七十一篇,汇为一书。全书内容分五部分:(1)明职(卷一),分别评述仓官、巡检、税课司、司狱官、教官、州县佐贰、知州、知县、知府等各官应尽之职,计二十五篇;(2)民务(卷二、三、四),分为养民之道、教民之道、治民之道三目,内有糴谷条约、禁约风俗、有司杂禁附官问二十三条、编审均徭、弭捕盗贼等二十六篇;(3)乡甲约(卷五),内有乡甲会规、圣谕格叶、和处事情以息争讼、纪恶以示惩戒等十一篇;(4)风宪约(卷六),内有提刑事宜五十三款(分人命、盗情、奸情、监禁、听讼、用刑等目)、各类起诉状式二十七种、审失单式、按察事宜二十款及报政实单等五篇;(5)狱政(卷七),内有监犯、仓犯、驿犯等三篇,附辨盗一篇。各部分前有总论,以下分各篇详述,内容丰富,事涉广泛,其中各类状式对研究明清州县法制具体状况尤具重要价值。
5.32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蒋廷黻著。1938年初刊,1987年岳麓书社重印。该书中国近代史部分分为4章,抓住重大事件和人物,以点带线,叙述自鸦片战争至抗日战争前的历史,为近代中国勾画了一个基本轮廓。研究方法独特,体裁亦较新颖,在旧中国流行较广。《中国近代史》中用四章分别描述了近代中国救亡图强的四个选择,重构了近代中国的历史画卷。在第一章《剿夷与抚夷》中,作者分七节讲述了中国自古以来的贸易制度,分析为什么中国没有在工业革命大航路发现后跟上世界步伐的根本原因。在第二章,作者以《洪秀全与曾国藩》为题讲内忧内患,批评洪秀全的真实心志不在建设新国家或新社会,而在建设新王朝。在曾国藩领导湘军与洪秀全太平军交战的时候,中国又遇到了一次与英法联军的对峙,依然无法战而胜之,只好受尽屈辱后开始一个新的历程,向西方学习。在第三章,作者专讲《自强及其失败》,实际上就是描绘从1860年开始的三十年洋务新政的全景。第四章即最后一章《瓜分及民族之复兴》中,用六节篇幅讲述1895年之后至1930年初期的中国政治史。
9.1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亦称《宪法大纲》。清政府伪立宪的纲领性文件。1908年8月由“宪政编查馆”制定颁布。正文为“君上大权”十四条,主要内容: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远尊戴;皇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的旧议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统帅海陆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宣战媾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主亲裁,不付议院议决);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总搅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九条,规定人民只有纳税、当兵、遵守国法等义务,不许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项自由,没有任何真正的公民权利。这个大纲充分暴露了清王朝伪立宪、真集权的丑恶面貌,连立宪派也极不满意。
0.4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作者捧花生,据考本名车持谦,江宁府上元县人,字子尊,号秋舫。成书于《吴门画舫录》稍后的嘉庆二十二年(1817)。此书所写,乃是南京秦淮河一带的风月佳话。书前有杨文荪、汪度、陈云楷及作者捧花生写的四篇序言,书后有马功仪、长海两跋。《秦淮画舫录》共分上下两卷,卷上为“记丽”,卷下为“征题”。书中所记皆为秦淮倡优,其中也不乏特立独行之辈。如有一位丽人叫金袖珠,和苏州的高玉英一样,“嗜读《红楼梦》,至废寝食,《海棠》、《柳絮》诸诗,皆一一背诵如流”。作者认为这种女子不是《红楼梦》的会心人,就是《红楼梦》的个中人。
1.8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清孔毓圻撰。孔毓圻,清曲阜人,康熙间袭封衍圣公。康熙二十四年 (1685)上疏请修此书,于康熙二十七年修成18卷上呈。得旨修改后,予以增辑,修成事迹20卷,艺文20卷,共40卷,记载玄烨皇帝于康熙二十三年巡视山东曲阜、亲祀孔庙的盛典。据 《清史稿·圣祖本纪》记载,当年: “上次曲阜,己卯,上诣先师庙,入大成门,行九叩礼。至诗礼堂,讲《易经》。上大成殿,瞻先圣像,观礼器。至圣迹殿,览图书。至杏坛,观植桧。入承圣门,汲孔井水尝之。……诣孔林墓前酹酒。书 ‘万世师表’ 额。留曲柄黄盖。” 二十四年“三月壬戌,上撰孔子庙碑文成,亲书立碑”。实际上,当年是书作者亲自参与了这次幸鲁盛典,耳闻目睹了各种活动的始末,对祀典的规模、服色、程序以及所用祭器的名称、规格,乐舞的形式、乐悬的排列等等介绍,都是第一手材料,成为后来史书记述此事的依据。应当指出,康熙皇帝的这次祭孔,是清代初期大规模的军事活动之后,从政治、文化上巩固其统治的需要。是书为此而留下的这次活动的完整记录,其中虽有谀美虚饰之辞,但其价值不容低估,使我们从中看到,满族入主中原之后,很快即利用汉文化中的孔孟之道作为统治工具的史实。同时,这次祭孔礼仪的介绍,也为了解清初期宫廷典制的内容提供了具体资料。而且是书还在每种礼仪的介绍下附注了前朝和本朝情况,为考查历代尊孔、祭孔的成例提供了方便。是书被 《四库全书》收入《史部·政书类》。另外,《武英殿聚珍版丛书》 (福建、广雅本) 也收有此书。
10.0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六十二卷。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国子监祭酒陆宗楷等奉敕撰。陆宗楷,浙江仁和 (今杭州)人。雍正元年 (1723)进士,官至礼部尚书。后因国子监遗失书籍而降职。陆氏曾辑《太学志》进呈,该书所述沿革故实载及唐、宋以前,高宗以失限断,乃诏重为改定,断自元明。因清之国子监及文庙皆因前代遗址,其缔构实始于元初。后陆氏等重修成本书。专记国子监设官、职掌,以及有关制度。共分为十五类,依次为:“圣谕”,录有关褒崇先圣、训示儒林之谕旨;“御制诗文”,备载列朝皇上之诗文;“诣学”,记历朝皇上亲祀临雍之礼;“庙制”,前列文庙图说,再述文庙建葺年月、规制;“祀位”,详载殿庑及崇圣祠诸位号;“礼”,分别记述释奠、释莱、释褐、献功、告祭诸礼仪,及祭器图说;“乐”,分别记述乐章、乐制,以及礼乐诸器图说; “监制”,详述条规; “官师”,载设官、典宗、仪制、铨除、题名表,“生徒”,记员额、考校、甄用,及外藩之人入学者;“经费”,记恩赉、岁支、俸给各项;“金石”,录钦颁 《彝器图说》、御制诸碑,以及元以来进士题名碑;“经籍”,排列赐书及版刻之目;“艺文”,录诸臣章奏诗文及论著; “识余”,下列 “纪事”、“缀闻”二子目,实为杂记。本书为研究清代国子监的源起、沿革、设置、职掌等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有《四库全书》 本传世。
12.65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10卷,又续录10卷。陈骙撰。陈骙,宋台州临海(今属浙江)人,字叔进。绍兴二十四年 (1132) 进士第一。累迁至秘书监。孝宗淳熙五年(1178)试中书舍人兼侍讲、同修国史。光宗时试吏部侍郎。宁宗时任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与权臣韩侘胄议事多不合,出知婺州。以观文殿学士、提举洞霄宫告老。卒谥文简。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载:“淳熙中,骙长蓬山,与同僚录建炎以来事为此书,李焘为之序。”根据本书内容,可知其载事年代为宋高宗建炎元年 (1127) 至孝宗淳熙四年(1177)。全书分沿革、省舍、储藏、修纂、撰述、故实、官秩、廪禄、职掌九门,对宋代典故、法令记载颇详,是研究南宋职官及政治体制的重要著作。此书在明以前已经窜乱残阙,完本已不多见。惟有《永乐大典》本稍为完具。清代乾隆年间编修《四库全书》,据《永乐大典》本参考其他各本加以校刊,补其缺漏三十一条,订正舛误一十六条。对与《宋史》歧互处亦加以注释,以作为参考。但《永乐大典》中仍缺沿革一门,无法再补,实为本书一大损失。现存有《四库全书》本和 《武林掌故丛编》本。
4.72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或《重详定刑统》,又称《建隆刑统》。是建隆四年(963) 命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及苏晓、冯叔向等人制定的宋朝第一部综合性的刑事法典,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雕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它是就后周《显德刑统》稍加修改而成。就律文而言,只是《唐律》的翻版,很少增损,有将唐律的律疏一并抄录的。不同之处是: 第一,在体例上,全书共十二篇,三十卷,二百一十三门; 唐律除分篇条之外,未有“门”的分类。所谓“门”,即指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文。第二,在内容上,收集了自唐代开元二年 (714) 到宋初建隆三年( 962) 近一百五十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律规范,附载在相应的律条之后。如据令敕增入的有“户绝资产”,据式敕增入的有“死商钱物(诸蕃人及波斯附)”,据杂令敕增入的有“婚田入务”等等,以适应社会新出现的生产关系的需要。第三,在刑制上,创制了“折杖法”,即将原来五刑的各个等级分别代之以轻重不同的臀杖和脊杖,变相地减轻了刑罚。《宋刑统》虽是宋代主要法典,但由于当时各种社会矛盾的复杂化、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多用皇帝随时颁布的敕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效力并未因此而削弱。清沈家本说:“《刑统》为有宋一代之法制,其后虽用编敕之时多,而终以《刑统》为本。”(沈寄簃先生遗书》)。《宋刑统》原刊本已失传,现存《嘉业堂丛书》本。
5.6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一卷。清田文镜、李卫奉敕撰。田文镜,汉军正黄旗人,雍正时先后任河南巡抚、河南山东总督。李卫,字又玠,江苏铜山人,雍正时任浙江巡抚、直隶总督,因善捕“盗”,被清世宗誉为“督抚楷模”。世宗即位后,大力整顿吏治。他指出,州县官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到百姓之休戚。雍正二年,他以大学士朱轼、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在外任职多年,周知地方利弊,令其商酌规则,以为州县之南车。但不久,沈近思去世,朱轼多病,书未编成。七年,又降旨令田文镜、李卫,各据所见,缮录条例进呈。不久,田文镜胪列二十条:放任、交盘、关防、宣讲圣谕律条、放告、催科、借粜仓谷、弥盗、验伤、听断、堂事、防胥吏、慎延幕宾、待绅士、免行户、谨差下乡、劝农桑、严禁狱、讲读律例、操守。李卫胪列十条:随时随事体访疾苦,整理地方;验鞫命案,催征钱粮;禁耗羡外浮收妄索; 禁盘量漕白米石抑勒掯迟; 重治窃贼;筹储仓谷,慎重出纳;救灾恤荒;禁故纵蠹吏棍徒及盗贼赌博等;报升新垦,抵补积荒;严察发驿徒犯,私放归家。世宗披览之后,认为条理详明,言词剀切,民情吏习无不兼顾,大纲细目莫不备举,于八年下谕旨颁赐州县官各一帙,使置之桌案上,以朝夕观看,按条例执行,这样,国家即可“得司牧之贤,草野有父母之颂”(八年 《谕旨》)。本书首列道光十六年宣宗上谕,其中称,应山西巡抚申启贤奏请,再将《州县事宜》颁布通省官员,使他们严格遵守,各尽其职;次列雍正八年谕旨 (如上述)。本书有《牧令书七种》本,同治十二年重刻于羊城书局。
0.6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五卷。清郑端撰。郑端,字司直,直隶枣强(今属河北)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官至江南巡抚。本书仿吕坤《明职》体例、内容而作。主要记述清代中央及地方各级机构的职掌、法规,以备各级官员参考采用。所列机构、官员,分成中央、地方两类。中央机构自内阁、六部,以至各寺、监、院,乃至科道;地方机构、官员,自督抚、司道,以至府州县守令。于各级机构、官员下述其职守,凡应行事宜、利弊得失均载无遗。本书对研究清代各机构的职掌,以及工作守则、办事章程,即行政法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有直隶总督采进本。
1.0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全称《大清太宗应天兴国弘德彰武宽温仁圣睿孝敬敏昭定隆道显功文皇帝圣训》。康熙朝官修。清世祖福临敕编,清圣祖玄烨续编,共6卷,3万余字。有《四库全书》本及 《十朝圣训》本行世。顺治年间开始纂修,至康熙二十六年(1687)完成。汇辑了皇太极治国的各种言论,分类编排。全书共111条,分为23类,包括论治道、训诸王、训群臣、谦德、宽仁、智略、求贤、求言、辑人心、恤民、劝农、兴文教、训将、励将士、怀远人、训诸藩、恤隆、招降、恤旧劳、敦睦、节俭、谨嗜好、禁异端等类目。是研究皇太极生平和思想的珍贵史料。乾隆四年(1739),与清太祖圣训同时刊布,清末也出现了多种翻刻本。
1.8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十卷。谭纶撰。谭纶 (1520—1577),明江西宜黄人,字子理,号二华。嘉靖甲辰(1544)进士,任台州知府,练兵御倭,屡战屡捷。嘉靖四十二年(1563)以右佥都御史巡抚福建,率刘显、俞大猷、戚继光,大破倭寇。后以兵部侍郎巡抚两广,至即平七山诸贼。隆庆元年(1567)总督蓟辽、保定军务,与戚继光图上方略,扼守居庸关至山海关一线,整饬边备,以功进兵部尚书。前后掌管军事三十年,与戚继光齐名,称谭戚,卒谥襄敏。有《谭襄敏奏议》、《谭襄敏公遗集》。此奏议皆是其历官疏草,共分为三集:闽稿、蜀稿、蓟辽稿,是他于嘉靖四十二年(1563)以右佥都御史巡抚福建;嘉靖四十四年(1565)起为陕西巡抚,后调任四川以后及隆庆元年至四年总督蓟辽时所上。谭纶在御倭、平寇、备边方面颇有政绩,是集则可见其谋划之大略。有《四库全书》本、《宜黄丛书》第一辑本。
2.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十五卷。明王恕撰。王恕(1416—1508),陕西三原人。字宗贯,号介庵,晚号石渠。正统进士,历任扬州知府、南京刑部右侍郎、云南巡抚、宁夏巡抚、南京兵部尚书。孝宗时召为吏部尚书。居官历中外五十余年,为人刚正清严,所引荐皆一时名臣。辞官居家后致力编著,有《石渠意见》、《历代名臣奏议》、《介庵奏稿》等。《王端毅公奏议》由两书合二为一:一为《吏部奏议》九卷,由文选郎孙交于弘治四年(1491)编次;一为兵部尚书王宪取王恕在任大理寺左寺副至南部兵部尚书时的奏议,编成六卷。最初在苏州刊刻,后又在三原重刻。《王端毅公奏议》于正德年已 (1521年) 由三原知县王成章编次刊刻。此集按王恕历官的先后顺序排列,保存了许多有价值的奏疏,有《四库全书》本。
4.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六卷。张勇撰。张勇 (1616—1684),明末清初陕西详县人,一说上元卜、咸宁人,字飞熊。明末为副将。顺治二年 (1645)降清,参加镇压李自成部起义军和西北回民米喇印、丁国栋反清起义,升甘肃总兵。十五年随洪承畴进攻云贵,破南明军于七星关,升云南提督。康熙二年(1663)还镇甘肃。三藩叛乱,当地驻军叛清响应,他力战收复兰州、巩昌等地,并固守巩昌、平凉,隔断陇蜀两地吴三桂军的联系。以功封一等侯加少傅兼太子太师。后病死军中。《张襄庄奏疏》为其子云翼所编,始于顺治六年谢实授甘肃总兵官疏,终于康熙二十三年甘州遗疏,共一百二十篇,是其提督甘肃军务时所上奏疏。
1.4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本书今存十一卷、卷首一卷,不全。清代福建省外海战船,台湾几及三分之一。关于战船只数及其修造演变,在历修「台湾府志」「武备」或「兵制」门均有记载。至各种战船「做法」,则详载此「钦定福建省外海战船则例」中。书前有「各省外海战船总略」及「福建省外海战船总略」两篇,堪称「提纲」。据福建「总略」,福建省额设海外战船原为三百零二只,至乾隆中叶裁减为二百六十六只;内台湾(包括澎湖)原为九十八只,随亦减至六十六只。惜本书仅存十一卷,约尚欠一半卷帙,未得窥其全豹。此一残本,系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藏排印。
2.6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钦定皇朝礼器图式》18卷。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允禄等奉敕修撰。乾隆三十一年命群臣重校。前有乾隆己卯所作御制序及群臣进表等,分祭器、仪器、冠服、乐器、卤簿、武备6类,每类以下再分若干细目。每种器物皆绘制器物图形,右列说明文字,图文并茂,一目了然。从中可以看出爱新觉罗家族各种仪礼的规格、发展及变化。有满汉文殿刻本。
5.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清钟渊映撰。收录了自汉武帝到明代的各政权年号,十卷。张之洞在《书目答问》史部中有记载,说记载年号的书,李兆洛的《纪元编》最简便,叶维庚的《纪元通考》最详细,而《历代建元考》是早于两书的著作。初期有守山阁本,金壶本。民国30年又由中华书局出版。
2.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