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扬雄撰。扬雄是由汉而入新朝的作家,他的《剧秦美新》即是一篇称颂王莽新朝的文字。 剧秦,是言秦代的灭亡之速;美新,则是称扬王莽的新政之美。文章主要是以秦朝尽坏旧典、实行暴政而灭国,西汉承袭秦制,不补阙失而国衰的教训作为反衬,通过与前代的比较来赞扬王莽推行新政的功德的。作为一种“美新”的文字,文章承袭了秦世刻石和司马相如《封禅文》的传统,自然是难脱后人所谓歌功颂德之评的,作者更因此而受到人格上的非议。但历史地看,王莽的改制固然有复古的成份,但也不能不说是一种政治上的革新,其中自有值得肯定的内容和受人欢迎的一面。扬雄本来不汲汲于富贵,也不戚戚于贫贱。他殚精竭虑地来写这篇《剧秦美新》,也未尝不是出于对新朝新政拥护的真心。如果摒除了论者头脑中隐然存在的正统观念,我们从中或可以看到王莽推行新政之初所受儒士们欢迎的情况。文章写得庄重典雅,结构严密而允当,自是鲁迅所说以文采而传的一类文章。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先秦帛书。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记载春秋历史的古佚书。原书无题,整理小组据内容定为《春秋事语》。存十六章,每章以句首为章名:一杀里克章,二燕大夫章,三韩魏章,四鲁文公卒章,五晋献公欲得随会章,六伯有章,七齐桓公与蔡夫人乘舟章,八晋献公欲袭虢章,九卫献公出亡章,十吴人会诸侯章,十一鲁桓公少章,十二长万宋之第士章,十三宋荆战泓水之上章,十四吴伐越章,十五鲁庄公有疾章,十六鲁桓公与文姜会齐侯于乐章。每章记一事,不分国,亦不编年。所记史事最早者为十一章中鲁隐公被弑(前712),最晚的是三章内的韩、赵、魏三家灭知氏(前453)。文字以记言为主,亦记事,所记基本与《春秋》三传和《国语》等书相同。在校勘上有重要价值。
0.48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北宋吴缜撰。二十卷。初名《新唐书正谬》,因仅限于纠擿谬误,未为刊正,因改今名。元祐四年(1089)成书。以欧阳修《新唐书》有编著八失,因为指陈条列,计分以无为有、似实而虚、书事失实、自相违舛、年月时世差互、官爵姓名谬误等二十目。皆用本证方法,以欧史纪、表、志、传自身材料前后勘比质正,凡举出记载矛盾疏误共四百六十条。多言之有据,深中其失。自立误说,纠责失当处,不及全书的十分之一。南宋绍兴八年(1138)吴元美于湖州首刊此书。现有《四部丛刊三编》本等。此为《新唐书纠谬》标点本。
8.43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明陈邦瞻撰。原本二十八卷,改刊为十卷,一百零九卷。书成于明神宗万历三十三年(1605),记宋太祖代周至文天祥、谢枋得殉国两宋三百余年历史,计有一百零九目,约六十万字。本书是在冯琦同名书稿和沈越《事纪》书稿的基础上,参考元修《宋史》和薛应旂《宋元通鉴》等书编撰而成。内容包括宋、辽、金和元初的史实,对官制科举、营田治河、漕渠海运、茶盐、天文历算、思想学术、主要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的活动,都有专篇论及。涉及问题较为广泛,保存了主要的史料,为了解宋朝政治、经济、文化状况提供了线索。《宋史》向称芜杂,此书则叙述条理,文笔亦不枯燥。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以后纪事本末体史书记述典章制度、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活动的新内容。由于本书引用史料多据《宋史》,对原书错误、疏漏之处缺乏考订,因而讹误不少。书初刻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三十五年黄吉士改刊为十卷。明末张溥于书中加列事纲,史论及圈点、断句,改为事各一卷,遂为一百零九卷,此后诸本多依此例。有江西书局本、广雅书局本,《国学基本丛书》本。1977年中华书局出版河北师院历史系点校本。
22.0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二卷。不著撰人姓名。朱彝尊《曝书亭集》中有是书跋,只称钞于海盐郑氏,亦未言作者为何人。本书专记明朝嘉靖以前各省土司之情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从内容可以看出,本书是辑档案资料而成。书中载云南、广西、四川、贵州、湖广、广东之土司共三百六十三家,其中云南一百五十一家,广西一百六十七家,四川二十四家,贵州十五家,湖广五家,广东一家。各土司,均先列其名号,次述始授土职时间,再述世代因袭情况。本书的价值,首先是可补正史之不足。《明史·土司传》只列征伐刑政之大端,而于土司支派本末未能具晰,本书辞虽俚浅,而建置原委、历代因袭之状一一可征,足资考证。同时,书中反映的明政府对土司采取的驾驭措施,为研究明代土司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按明制,土司乃世职,土司承袭时,须逐级上报,分别由吏部、兵部奏准,颁发号纸(委任文书)。而本书所录,诸土司请袭之时,必以“并无世袭”之文上请,所奉谕旨亦必以“姑准任事,仍不世袭”为词。仅以云南为例,在一百五十一家土司中,有九十一家载有圣旨,明确称,“姑准任事”,“不准世袭”;只有极少数土司,如广西府土知府,阿迷州土知州明确“准世袭”。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明政府控制土司的一种手段,欲以示驾驭之权。这里反映的土司承袭的实际情况,与制度的规定有极大差距,正为研究土司制度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本书原有文渊阁藏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本,出版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收入本书。
6.1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本书是清代中后期最为著名的省例之一,是浙江布政使司与浙江按察使司共同编纂的档案文献汇编。此书以“治理浙江的成文规章”为主旨,所收文献以法规章程为主,具体事例为辅。其目的是为了浙江省的官吏从政时查考利用方便而编纂的,是当年的地方政策法规汇编,是各地官员必备的工具书。全书共八卷,分为“藩政”和“臬政”两大部分。一至四卷为“藩政”,共收録浙江布政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二件;五至八卷为“臬政”,共收录浙江按察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件。共计收録档案一六二件。此书编纂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将详文与批复同时收録。第二,将关系特别紧密的几份档案,置于同一个标题下。既保持了档原有的内在联系,又方便了查阅利用。第三,对档标题进行拟写。
12.58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二卷。清刘衡撰。刘衡,江西南丰县人。嘉庆五年(1800)由副贡生考充官学教习,历任广东新兴及四川垫江、梁山、巴县等县知县。道光十年(1830)官至河南开归陈许道。书前有作者自序和郭尚先、吴寿椿二序。据自序说,刘衡在任地方官吏时,不设门丁,也不要书役插手,亲自理政。这和当时广泛存在的州县舍门丁、书役而无法治理的风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在理政时,写了许多禀、札和批文等,论述兴利除弊、关心闾阎休戚之道。后来,吴寿椿将它们刊为一编,称之为《庸吏庸言》。道光十一年,刘衡因病归里后,又搜检旧箧,将自己平日所写的东西续刻成书,另为一卷,名之为《庸吏余谈》。这对于研究清代中叶的吏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资料,同时也使人们认识到,清朝统治之由盛转衰,乃历史之必然。有琉璃厂刊本。
1.0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明杨廷和著。8卷。书前有明嘉靖六年(1527)著者序、万历三十一年(1603)温纯序,另有乔宇序,年分不详;“辞谢录”前又有明嘉靖元年(1522)林俊序。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纪昀等校后发抄,集于国立故宮博物院所藏清文渊阁本四库全书史部内。著者宪宗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弘治二年(1489)进修撰,改左春坊左中允,侍皇太子讲读,拜左春坊大学士,充日讲官。正德二年(1507)由詹事入东阁属典诰勅,改南京吏部左侍郎,迁南京户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参预机务。后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再加光禄大夫柱国,迁改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进少傅,兼太子太傅谨身殿大学士,卒谥文忠。本书辑著者历任诸职所作奏疏。书名三录,实分四部:(1)题奏前录,明武宗正德(1506—1521)年间所上; (2)题奏后录,明世宗嘉靖(1522—1566)年间所上;(3)视草余录,明武宗正德年间至明世宗嘉靖年间任职内阁时所作;(4)辞谢录,正德、嘉靖年间所上。“题奏前录”与“题奏后录”内有自劾不职乞赐罢黜以答天遣疏、请遵祖训以光圣德疏、请处决重囚疏、论紧急贼情疏、议处反贼疏、议处反贼第二疏、请慎重调理疏、请正大狱疏、论大婚诰谕疏、论大婚诰谕第二疏、请一法令以息群议疏等目。“视草余录”记朝廷奏对之言及政事可否之议。“辞谢录”辑辞职谢恩诸疏。
2.0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五卷。明张原撰。张原,字士元,三原(治今陕西省三原县龙桥镇)人。正德进士,授吏科给事中,因上疏论事被谪为贵州新添驿丞。嘉靖元年(1522)召复故官。他对当时的权贵大臣直言不讳,言人所不言,这些奏疏皆收于本集。有《四库全书》本。
1.4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二卷。周起元撰。周起元,明福建海澄(今龙海)人。字仲先,号绵贞。万历辛丑(1601)进士。历知浮梁、南昌、旋任御史,上疏力斥诋毁东林言论之谬,忌者甚多。巡按陕西,以东林故,谪为广西参议。天启三年(1623)以右佥都御史巡抚苏松十府,公廉爱民,以忤魏忠贤,矫旨逮狱搒掠死。崇祯 (1628—1644)初,追赠兵部侍郎,谥忠愍,改谥忠惠。有《周忠愍奏疏》。此奏疏一卷为西台奏疏十一首,为其任湖广道御史巡漕时所上;一卷为抚吴奏疏十九首,乃其巡抚江南时所上,后附遗诗七首。他的奏疏大多有关国计民生。有 《四库全书》本。
0.6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清海宁修,郑源璹纂辑。海宁,满洲正黄旗人,籍贯奉天长白(今属吉林)。乾隆五十三年(1788)任山西巡抚。郑源璹,直隶丰润(今属河北)人。贡生,乾隆四十八年由广东布政使调任山西布政使。是书纂辑于乾隆四十九年,供巡抚阅览,之后海宁赴任后感到为每任巡抚抄写一遍延时误事,遂于乾隆五十四年付梓。首有海宁序、郑源璹序及凡例。卷一记晋省各级衙门所有官员之额设、升调、俸银;卷二记官员养廉、试员薪水、微员路费、旂员公帮;卷三记通省民数、田地、收成、丁粮与征粮、物产与土贡;卷四记盐政与常平仓、社仓、义仓之谷数;卷五记耗羡章程、经征税课、五台山经费;卷六记恒岳二山、书院经费、赈恤孤贫;卷七记军装修制、营兵恤赏、弹药产量、驿站道里与夫马、囚犯口粮、解犯盘费;卷八记水利、边墙、城垣。所记各项极详,可与《山西通志》详略互补。乾隆五十四年山西抚署刻本。省图藏。
15.83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50卷。乾隆元年 (1736) 来保等奉敕撰。二十一年告成。嘉庆年间续纂。记述各种礼仪制度。首记朝庙大典及钦颁仪式,其次记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等五礼。另附冠服通制及仪卫通制。不涉及制度沿革,器物形制,避免与 《大清会典则例》、《皇朝礼器图》重复。该书成为编写《清朝通典》等清代典章制度史之主要依据。是研究满族宫廷礼仪之重要参考书。有满、汉文本。满文本为乾隆二十一年(1756)精写本36册。
27.59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自传体回忆录。作者李宗仁。此书是作者寄居美国期间,于1958年至1962年写成的。1980年广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整校出版。全书分上下两册,56万字,规模宏大,内容丰富。记叙了李宗仁自童年时代直到出任国民党政府总统这数十年的亲身经历。作者回顾了统一广西、讨袁护国战争、北伐战争、十年内战、八年抗战和三年解放战争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和各种错综复杂的政治矛盾。是一部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史料。作者还通过其切身体验,对国民党在大陆的大溃败作了深刻的历史的分析。作品采用整齐规则的带有文言色彩的语句写成,简洁利落。
15.6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汉代礼仪典制汇考著作。四卷。南宋王应麟撰。王应麟认为《汉书》、《续汉书》等两汉史志对于汉代典章制度之细目多有疏略,乃博采诸家经注及《说文》诸书,详为笺释,以补其遗漏。包括《周礼》二卷,《仪礼》、《礼记》 一卷,《诗》、《书》、《论语》、《孟子》、《国语》、《公羊春秋》、《说文》一卷。因唐时孔颖达等人为诸经注疏时离成书时代已远,对时异名殊之方言士俗往往仅据字面推释,与经之原意未必相符。王应麟于本书中一一订辨。如《周礼》“太史职”,注云“太史抱式”,疏曰“占文谓之式”; 王应麟则引《艺文志》“羡门式法”来解释此言。再如《周礼疏》对“步摇假紒”及“五夜”,·以及《仪礼疏》对“偃领”等之解释,王应麟皆据典加以考正。但诸经注疏中有些错误,王却加以沿用,可谓千虑之一失。另,本书仅以诸经为次,随文条列,未重新分类加工编订,查检颇为不便,取材亦有失于简。但其所考大致精赅,且各有依据,大别于南宋末年时人侈空谈而鲜实征之作风,不失为研究汉代政治、社会制度之重要参考书。有《津逮秘书》、《学津讨原》、《杂海》等丛书本,《玉海》中亦有收。
8.98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二卷。孙懋撰。孙懋,明慈溪(今属浙江)人。字德天,号毅庵。正德辛未(1511)进士,历南吏科给事中,敢于言事,出为广东参议,迁副使,有锦衣官校侦事广东,懋疑其伪,执之,谪藤县(今属广西)典史,以后迁广西布政,入为应天府尹,坐事忤旨,致仕。孙懋立身介洁、处事周详,所居辄大书“天理”二字,用以自省,有《孙毅庵奏议》。孙懋官给事中时,明武宗方狎昵小人,但孙懋独抗直不回,如劾太监于喜、史宣、陈泽诸疏,俱能直陈无隐,颇著风采,又所奏湖广之管解棉花绒,及严考察各条,皆足补《明史》食货、选举各志所未备。故此奏议集中诸疏,记载史实详备,以与史相参核,可惜其中所劾诸人,刻本多空缺姓名,今无从查考。有 《四库全书》 本。
0.6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十一卷。一名《秘书志》。元代政书。元王士点、商企翁同编。士点字继志,东平 (今属山东)人。翰林承旨五构次子,官至秘书监著作郎,另撰有《禁扁》。企翁字继伯,曹州 (今山东荷泽)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商廷之孙,官至秘书监著作佐郎。书成于顺帝至正中,对至元九年秘书监的设立以及变迁、典章考事作了详细的记述。分职制、录秩、印章、廨宇、公移、分监、什物、纸札、食本、公使、守兵、工匠、杂录、纂修、秘书库、司天监、兴文署、进贺题名等十九门。有《广仓学窘丛书》本、《四库全书》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点校本,可参考。
3.17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简称《清明集》。宋代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公文分类汇编。十四卷。编印者没有署姓名,只题了“幔亭曾孙”的别号。这个别号的意思是“武夷乡人”。可以确定《清明集》的编印者是福建崇安人。本书约成于理宗景定二年(1261年)或稍后。判词作者共四十九人,其中事迹可考者只有十九人。他们分别是:胡颖、蔡杭、翁甫、吴势卿、刘克庄、范应铃、吴革、方岳、宋慈、真德秀、马光祖、王遂、姚珤、李昴英、叶武子、赵汝腾、王伯大、史弥坚、方大琮。共分官吏、赋役、文事、户婚、人伦、人品、惩恶七门。门下分类,每类则收判语若干条(篇),共四百七十三篇。卷一至二,为官吏门,分十五类:申儆、申牒、奖拂、儆饬、禁戢、澄汰、周给、顶冒、鬻爵、借补、权摄、受赃、对移、昭雪、举留生祠立碑。卷三分赋役门与文事门。赋役门下分财赋、税赋、催科、受纳、纲运、差役、限田七类;文事门下分学校、书院、祠堂、科举四类。卷四、卷五均为户婚门之争业类。卷六为户婚门之赎屋、抵当、争田业、争屋业、凭屋、争山、争界至七类。卷七为户婚门之立继、归宗、检校、孤幼、孤寡、女受分、遗腹、义子等八类。卷八也属户婚门,共十类:立继、户绝、归宗、分析、检校、孤幼、女承分、遗嘱、别宅子、义子。卷九亦为户婚门,共十一类:违法交易、取赎、坟墓、墓木、凭屋、库本钱、争财、婚嫁、离婚、接脚夫、雇凭。卷十为人伦门,下分父子、母子、兄弟、夫妇、孝、不孝、乱伦、叔侄、宗族、乡里十类。第十一卷为人品门,共有宗室、士人、僧道、牙侩、公吏、军兵、厢巡七类。卷十二至十四均为惩恶门,其中卷十二包括奸秽、诱略、豪横、把持四类,卷十三为哗徒、告讦、妄诉、拒追、诬赖五类,卷十四为奸恶、假伪、斗殴、赌博、宰牛、妖教、淫祠、淫祀、诳惑、巫觋、贩生口、慝名书、竞渡十四类。全书共分一百零三类,减去户婚门中七、八两卷名称重复的六类,实有九十七类。
4.2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行政管理著述。有关地方官员的治政要点及法律规范的汇编。牧令,即与民众有直接关系的官员。首出于清代道光年间。辑者徐楝,道光二十一年(1841),由工部主事调任陕西兴安知府、西安知府。他在其任上,为总结地方官的治政经验,特编辑了《牧令书》。成书于道光十八年(1838),共23卷。所辑内容取法于《切问斋文钞》与贺氏的《皇朝经世文编》,专收清初至道光二百年间汪琬等人的有关地方官之章疏、文檄、条规、刑名等著述,分门别类。分18门:治原、政略、持家、用人、事上、接下、取善、屏思、农桑、赋役、筹荒、保息、教化、刑名、戢暴、备武、事汇、宪纲。其中刑名、戢暴、宪纲、保甲篇中,收录有王士俊之律令、刘衡的理讼十条,王植的听断、李渔的论监狱、田文镜的戢盗要法、则分定例等论述,多为法律制度内容。之后又有《牧令书辑要》、《牧令书节要》、《牧令书钞》、《牧令要诀》等节摘本多种,皆为研究地方行政体制与行政法的专著。
7.35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元代建立之前蒙古国之法律条文。“扎撒”,蒙语“法令”之意。宋代郑思肖《心史·大义略叙》:“又有三段剗杀,彼曰扎撒,此曰条法,彼曰大扎撒者,大条法也。”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开始出现成文法——扎撒,为部落首领发布之号令。窝阔台继位后,将成吉思汗之扎撒整理重新颁布,称为“大扎撒”,令蒙古世代遵守,直到蒙古灭掉西夏和金,占领中国北方领土之后,其断理狱讼、始采用金律(即金之《泰和律》)。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