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谳书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汉代纂辑的案例汇编。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发掘出土。全书共227支简,包括春秋至西汉时期的案例22件。书题位于全书的末简,自名为《奏谳书》。可能是供官吏工作参考,或学吏者阅读应用。《奏谳书》释文已经由江陵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整理后,分别发表在《文物》1993年第8期和1995年第3期。历史学家李学勤对释文的解说也同时发表。《奏谳书》案例的编排,凡有纪年的,大体上是越早的越列在后面。推算历朔,纪年最早的在秦始皇(秦王政)即位之初,而最晚的到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其间穿插一些没有纪年的,格式较为简略,应系摘要。另外,还有两条春秋时期的案例,仅系记述,不属书。“谳”[yàn]的意思是议罪,《汉书·刑法志》云:“县道官疑狱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之。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奏谢书》便是这种议罪案例的汇编。

4.39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太常续考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八卷。不著撰人姓名。据书中所述,可知乃明崇祯时太常寺官属所辑也。本书主要记述明代太常寺之建制、设官、职掌,以及有关制度。资料来源,主要是太常寺的档案材料。其中对祭祀、典礼之制记载甚详,所述沿革损益之由,名物度数之细,条分缕晰,多为《明史·礼志》、《明会典》、《明集礼》及《嘉靖祀典》所未载。作为专述某一官署的职掌及沿革,本书对太常寺的记述非他书所能及。尤以本书作于明末,故有明一代之祭祀、典礼之制,可由此窥见。书中尚录有职官题名,起明初,终于崇祯十六年(1643),则一代仪章始末,尤为完具。本书是研究明代礼制的重要参考资料。有《四库全书》本传世。

11.75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蜀僚问答

刘衡 | 史部 | 已完结

清刘衡著。二卷。本书辑录作者在四川任官时,就如何治民与僚属的问答。内有图治之道在恤民贫、恤贫民之道在保富民、保富在除弊、除弊在禁制棍蠹诬扰、禁制棍囊诬扰在熟读律例、读律在熟读诉讼断狱两门共41条、收呈时先讯原告之法、先审原告例有专条、讼案可讯即讯纵有一二人不到亦可讯结不必俟唤齐方讯亦例有专条、盗案差手所起之赃虽经主认可未可尽凭令失主认赃之法附等文。

0.4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谥法

苏洵 | 史部 | 已完结

四卷。宋苏洵撰。洵字明允,眉山 (今四川省乐山市)人,宋代著名文学家苏轼及苏辙之父,人称老苏,自号老泉。与其子合称“三苏”,俱被列入“唐宋八大家”。年二十七始发愤为学,通六经百家之说,下笔顷刻数千言。官秘书省校书郎,著有《太常因革礼》一百卷,及《谥法》、《嘉珰集》。所谓“谥法”,即我国古代贵族死后,依其生前事迹评定一个称号,此法宋代尤为流行;且自周公所作《谥法》之后,历代言谥者如刘熙、沈约、贺琛、王彦威、苏冕等之书皆杂糅附益。故苏询奉诏编定六家谥法时,对《春秋广谥》及各代言谥之本详加考订,写成此书。书中共取一百六十八谥,三百十一条,其中新改者二十三条,新补者十七条,另有七去八类。对前代诸家旧文刊削甚多,较之诸家,义例最为严整。郑樵在《通志·谥略》中称其“断然有所去取,善恶有一定之论,实前人所不及。”并根据此书加以增补写成《谥略》。虽然书中亦不免疏失之处,如尧舜禹汤桀纣皆为帝王之名而非谥号,但老泉沿袭前讹,概行载入。书中所收僻字,后世已不再流传,难以辨认。但本书之斟酌损益及字义之审定均确有实据,故为礼家所宗。曾巩在为苏询所作的墓志上记载本书有三卷,故本书现行之四卷可能为后人所析。有墨海金壶本、珠丛别录本、明杨志仁刊本及《四库全书》本 《丛书集成初编》本。

1.46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西汉会要[四库本]

徐天麟 | 史部 | 已完结

七十卷。南宋徐天麟撰。徐天麟字仲祥,南宋临江(今江西清江县)人,伯父为南宋史学家徐梦莘。开禧元年(1205)进士,历任惠州、潭州通判及英德府知府,政治清明,晚年谢官回籍。幼时受父亲及伯父影响颇深,平生酷爱文学,主要著述有《西汉会要》、《东汉会要》(合称《两汉会要》)、《汉兵本末》、《西汉地理疏》、《山经》等。班固之《汉书》综括汉代礼乐刑政之大端,但理密文繁。徐天麟仿王溥《唐会要》体例,取《汉书》“纪”、“志”、“表”、“传”中所载典章制度“以类相从、分门编载”(《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分帝系、礼、乐、舆服、学校、运历、祥异、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方域、蕃夷等15门367事,铨次《汉书》,使其经纬本末明晰,贯穿详洽。但本书取材止于《汉书》,不采他书所载汉制,未免狭窄。清武英殿本为后世诸本所据。后有广雅书局本、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校点本。

14.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诸司职掌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原书不著撰人。亦不分卷数。据《明内廷规制考》载: “二十六年 (1393),……命吏部仿六典之制,……汇编为书,名曰《诸司职掌》行之。”是书记载了: “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京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 后,吏、户、礼、乐、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五军都督府断事官等明代十个行政部门的职掌、品秩,并对各部下属、所司、官员安排、具体要求一一加以介绍。是书的内容实际反映了明初至洪武中后期政治、经济、军事、行政等各方面的情况。如《户部·仓科》 中关于各地四季税粮的品种、数量,《兵部·职方》 中关于各地户、卫的建置,《刑部·类进赃罚》 中处理赃物的规定,《通政司》 中“开拆实封”、“关防诸司公文勘合” 的程序等等记载,都为很重要的资料 其中 《礼部》 和其它各机构的介绍中多有明代宫廷的内容,如《礼部》 中朝驾、朝仪、世子冠服、亲王婚礼仪式的程序,《兵部》 中卤簿、羽仪、仪仗的规定,《工部》 中所列各局所制造宫中用物的名称,都直接与宫廷事务有关,可为了解明代宫廷情况的参考。

4.4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简称《十九信条》。清政府为挽救垂危的统治而颁布。武昌起义爆发,湘、陕等省相继响应,清政府受到极大震动。1911年10月29日(宣统三年九月八日)驻滦州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与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等联名致电清廷, 提出 “政纲”十二条,要求速开国会,改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皇族不得出任总理大臣及国务大臣等。同日,山西又宣布独立。清政府见祸起肘腋,深恐“兵谏”军队入京变生不测。次日,摄政王载沣以宣统皇帝名义下“罪己”诏,特赦党人,并急忙起草修补实行宪政的文件。11月3日(九月十三日)颁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规定国会有制宪、改宪、选举内阁总理大臣、宣战、媾和及决定财政等权力;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等。这个文件较之以前颁发的《钦定宪法大纲》,对“君上大权”虽有所削减,但仍规定皇位世袭,不受侵犯;皇帝有权任命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统率海陆军,而对人民的权利却只字未提。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中华民国宪法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有两部。其一是北洋军阀时期曹锟1923年制定。他以巨金贿赂议员将他“选”为总统。为给其“总统”披上“合法”外衣,又贿赂议员给他抄制此宪,故俗称“贿选宪法”。13章141条,是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确认总统有权统率军队、总揽行政权和解散议会。为标榜“拥护民国”以骗人民,他选定1923年10月10日即中华民国国庆节隆重集会,“庆祝”国庆,同时宣布宪法实施,举行总统宣誓就职。其二是蒋介石制定,俗称《蒋记宪法》,中国第2部正式宪法。1946年12月25日通过,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公布时通令全国“庆祝”三天,以宣扬其所谓“民主”、“自由”。此宪14章175条,确认总统独揽大权,统率军队,另设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分掌“治权”。行政、司法、考试三院院长由总统提名或直接任命,五院间的争执由总统裁决。总统受“国大”监督,但“国大”在总统任期内并不开会。可见,两宪都是确认总统独裁。后者还规定任何政党和个人都不得以军队为政争工具,企图要共产党将自己领导的人民军队交给其国家。

2.46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作邑自箴

李元弼 | 史部 | 已完结

《作邑自箴》是宋代李元弼撰著的官箴书,两万余字,共十卷。包括卷一《正己》《治家》,卷二至四《处事》,卷六至九《规矩》,卷十《登途须知》《急务药方》等,详细记载了当时与县政有关的刑狱、赋税、户口等方面的内容。

2.4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御制人臣儆心录

王永吉 | 史部 | 已完结

一卷。清顺治十二年(1655)世祖章皇帝撰。世祖以勋臣谭泰、石汉、大学士陈名夏等先后以骄怙伏法,乃推论古今之奸臣恶迹,以训诫群臣,俾其知炯鉴,故撰成本书。全书共八篇,即 《植党》、《好名》、《营私》、《徇利》、《骄志》、《作伪》、《附势》、《旷官》。从不同方面论述了奸臣的恶迹,告诫群臣应以为鉴。同时强调,作为皇上,对此等恶迹早在洞察之中,以此示驾驭之权。本书之作,反映了清代皇权的加强自清初即已开始。而后来的几代皇帝也多有类似之作。有 《四库全书》本传世。

0.6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新竹县制度考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不分卷,不着撰人。原为抄本,藏于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前无序,后无跋。但观其中有「明治二十八年七月」及采访人员有日人「市川彻弥」等字样,推知为日据台湾后不久之作。内叙「竹城沿革」,起自「淡厅建始于雍正元年……」,迄「新竹支厅开始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至所考制度,纯属清季新竹县之疆域、衙署、庄堡、路站、屯社、租赋及其他等项,而以租赋为尤详。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福建省例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福建省例》为清代福建的地方行政法规汇编,由福建省布政司陆续整理、编印,颁行各属作为处理地方行政事务的基本依据,现存版本大约刊行于同治末年(约1873-1874)。中国古代法律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地方立法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起着补充和辅助国家法律实施的作用。地方立法的具体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法制建设水平。

7.8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明会要

龙文彬 | 史部 | 已完结

清龙文彬编纂。龙文彬(1821—1893),字筠圃。清永新 (今江西省永新县)人。进士出身,官至吏部主事。治明史多年,熟悉明朝掌故。是书于同治、光绪间成书,共80卷。分帝系、礼、乐、舆服、学校、运历、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祥异、方域和外藩15门,下再分498目,辑录有关明代典章制度的资料,包括史实、琐言故事以及论例辨证等。该书仿《西汉会要》体例,引用书除 《明史》外,还有 《通典》、《通纪》、《明会典》、《明实录》、《明臣奏议》、《日知录》、《春明梦余录》等史籍二百余种,引文后并注明所引书名 (但书中卷73、74“方域门”,卷78、79、80”外藩门”没有注出处)。其中有些资料,可补《明史》的不足。又其帝系、礼、乐、舆服等门,为明代帝王事迹和宫廷规制提供诸多资料,可作为检索制度资料的工具书使用,但于探索典章制度,其价值不及明代官修的 《明会典》。此书清代有广雅书局本行世,1956年,中华书局出版标点排印本。暂时只有四十卷,找到在补。

29.46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蒙古律书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蒙古律书》(Monggolqagajin-ubiqig)是清初清朝对蒙古立法的一部在天聪、崇德初立法的基础上数次编纂、修订的法律文书。关于《蒙古律书》,据《清圣祖实录》卷二四有段史料追述道:崇德八年(1643),清朝对外藩蒙古颁布了一部法典,曰《蒙古律书》。但原文没有流传至今。康熙六年(1667)九月初二准奏理藩院题,撤回崇德八年颁给蒙古各部之律书,增删顺治十四年(1657)若干条例,此后,重新“前奉宽文仁圣汗谕,颁布大札撒律于外藩蒙古国诸部。将历经修改增删之处,于康熙六年增订旧律,颁与外藩管旗王、诺颜等,固山台吉、台吉、公等,台吉等”。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五权宪法

孙中山 | 史部 | 已完结

孙中山著。该书发表于1924年。其基本内容在1906年12月于东京举行的纪念《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就已提出。它是“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并准备在推翻清王朝以后,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予以施行。该书是作者研究欧美各国宪法的心得,是他理想政府结构的蓝图。他从选举问题入手,指出了欧美国家宪政中的弊病和缺陷,并援引一些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设计了一种能补西方国家宪法之不足的“五权分立”的宪法方案。但是,这一“五权宪法”思想。虽与欧美国家的宪法及“三权分立”原则有所差异,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从后者演化而来的。“五权宪法”将国家政权划分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和考试权;每种权都是独立的。书中设置的国家机构由五个主要部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组成。其实质仍是以欧美国家宪法为蓝本,再加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考试和监察机构的职能,从而为“五权宪法”披上古色古香的外衣。此外,作者在书中还强调实施“民治”的主要手段是地方自治。要求行使直接民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认为直接民权是五权宪法的关键。虽然,作者把“自由”和“权力”的“平衡”,作为“五权分立”、“五权宪法”的基础,但在具体的政治方案中,却着重于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完满解决,致力于政体的规划,而将“人民权利的保障”问题从属于前者。该书提出的“五权宪法”思想,是企图超越西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政体方案的尝试,是作者不懈地追求民主主义的理论结晶,从而使民主主义的思想内容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三民主义

孙中山 | 史部 | 已完结

近代孙中山著。作者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开创者和领导者。在他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共和国。之后,他又领导了打倒封建军阀的国民革命。本书是根据作者从1924年1月到8月所作的16次演讲而整理成书的。书中提出的新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政治思想的基础和核心。关于民族主义,他认为民族解放运动必须以反对帝国主义为首要内容;对国内民族问题,提出了“民族自决”的原则,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则是民族主义的方法和策略。关于民权主义,他一方面阐明了封建暴政灭亡和民主制度胜利的必然性。强调权利“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原则;对自由,他提倡争国家的自由,反对争个人自由;对平等问题,他认为要消除人为的不平等,而求政治上的平等。另一方面,他设想了所要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具体方案,认为实现了这些方案,就可避免欧美的流弊,做到主权在民。关于民生主义,他认为人类求生存的问题是社会进化的原动力;共产主义是民生主义的理想,民生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实行;提出了平均地权,节制资本,解决人民的衣食住行的主张。

4.32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

章太炎 | 史部 | 已完结

章炳麟著。作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康有为在戊戌变法失败后,仍以君主立宪的改良主义政治观点,抵制和反对资产阶级革命派用暴力推翻清王朝的封建统治。1902年发表的《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仿行立宪不能行革命书》一文即其代表。章炳麟在这封信中批驳了此文对革命的种种非难,阐述了中国必须进行资产阶级革命的主张,为当时革命派对改良派进行公开论战打响了第一炮。文章围绕着中国应“立宪”还是“革命”这一中心问题,着重驳斥了保皇派康有为提出的中国人民“公理未明,旧俗俱在”,因而只可“仿行立宪,不能行革命”的谬论,指出“公理之未明,则以革命明之;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他又针对康有为“保皇是天命注定”的谬论,认为革命是“拨乱反正,不在天命之有无,而在人力之难易”;认为“今日之民智,不必恃他事以开之,而但恃革命以开之”。他深信中国经过“启迪民智,除旧布新”的革命之后,将建立民主共和的制度,信中表现作者不信天命,信革命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有力地鞭挞了勾结帝国主义的满清政府的罪恶,揭露保皇派的反动本质。此信发表后引起反动派的极端恐惧,对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是有力的鼓舞。但信中在反满思想中掺杂了不少大汉族主义的糟粕。全文万余言,以古今中外的实例佐证,阐述民族民主革命思想,观点鲜明,气势凌厉,说服力和感染力极强。

0.95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驳中国用万国新语说

章太炎 | 史部 | 已完结

1908到1910年间,巴黎中国留法学生主办的刊物《新世纪》中,几个无政府主义者提出中国应该废除汉文汉语,改用“万国新语”(Esperanto世界语)。章太炎不同意这种幼稚而走极端的主张,同时又对当时的切音字有不同的意见,所以写了这篇文章,一面驳斥无政府主义者的谬论,一面提出他对切音字的看法,认为“切音之用,只在笺识字端,令本音画然可晓,非废本字而以切音代之”,另外又在文章里发表了他“取古文篆籀迳省之形”拟成的切音字方案——“纽文”“韵文”。他的这种理论,就是后来“注音字母”理论的根据;他的这套方案,就是后来“注音字母”方案的前身。

0.92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钦定皇朝通志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一百二十六卷。清乾隆时三通馆臣奉敕编修。又名《清朝通志》。是书共分二十略,计有“氏族略”十卷,“六书略”三卷,“七音略”四卷,“天文略”六卷,“地理略”八卷,“都邑略”四卷,“礼略”十二卷,“谥法略”八卷,“器服略” 六卷,“乐略”二卷,“职官略”八卷,“选举略”三卷,“刑法略”六卷,“食货略”十六卷,“艺文略”八卷,“校雠略”八卷,“图谱略”二卷,“金石略”七卷,“灾祥略”三卷,“昆虫草木略”二卷。卷首有“凡例”十二则。宋代郑樵曾撰《通志》二百卷,分帝纪、皇后列传、年谱、谱略、列传等目,记事起自三皇、终于隋代。又有清代三通馆奉敕所修《续通志》,门类沿袭《通志》,记事上接《通志》,止于明代。是志则上起清太祖天命元年 (1616),止于清高宗乾隆五十年 (1785),不但体例与《通志》、《续通志》相比,省去本纪、列传、世家、年谱,而且细目也根据实际情况作了删简和增补。如“都邑略”,《通志》载四裔,是志仅载清统治区域;谥略”,《通志》分为三等二百又十品,是志仅录尊谥与赐谥;“金石略”,《通志》分载泉币、钟鼎彝器款识和诸家碑刻,是志只收御定诸帖及奉敕石刻;“天文略”,是志细述历数、仪象,比《通志》全面,“地理略”,是志备载各地河流,比《通志》详细,“六书略”,是志则记有满蒙回等多种文字,“七音略”,以汉满梵音翻切配合十二谱。当然是志的价值不能与《通志》相比,但其反映了清代前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情况,内容还是比较丰富,不失为一部有用的工具书。是志记事起止年代与《清朝通典》相同,两书相较,内容多有重复之处,作用与价值也大体相仿。是志最常用的本子是1935年至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的《十通》合刊本。是志影印精装一册。

25.6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中国的牛津运动

辜鸿铭 | 史部 | 已完结

牛津运动(Oxford Movement)是一场发生于1833至1845年英国国教会中兴起的宗教复兴运动,由牛津大学的纽曼、弗洛德、凯布勒等人发起,故而得名。辜鸿铭在这里把以张之洞等为领导的“清流运动”称为“中国牛津运动”。这一运动反对现代自由主义,反对西方物质功利主义文明,主张更严格地按儒家的信条办事,辜鸿铭将之与19世纪中叶的英国牛津运动相比拟。也许只有辜鸿铭,才会在本世纪初,把清帝国的翰林院比作英团的牛津大学,把清代同光之际的“清流”活动,比作那以前三十年的“牛津运动”,而不顾二者之间有没有可比性。《中国的牛津运动的故事》,便是这样的一本书。辜鸿铭用英文撰写的这本书,按照他的序言所署的日期,初版刊行不不会早于1910年2月。我们仅找到1912年在上海刊行的第二版,封面社明文字依据向德国牧师提供的中文定本,并新增附录两篇。显然,这第二版,是辜鸿铭在辛亥革命后修改过的所谓定本,其中有些文字是他在民国成立那年添加的,与尉礼贤的德译本相一致。

3.72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