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清代中后期最为著名的省例之一,是浙江布政使司与浙江按察使司共同编纂的档案文献汇编。此书以“治理浙江的成文规章”为主旨,所收文献以法规章程为主,具体事例为辅。其目的是为了浙江省的官吏从政时查考利用方便而编纂的,是当年的地方政策法规汇编,是各地官员必备的工具书。全书共八卷,分为“藩政”和“臬政”两大部分。一至四卷为“藩政”,共收録浙江布政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二件;五至八卷为“臬政”,共收录浙江按察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件。共计收録档案一六二件。此书编纂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将详文与批复同时收録。第二,将关系特别紧密的几份档案,置于同一个标题下。既保持了档原有的内在联系,又方便了查阅利用。第三,对档标题进行拟写。
12.58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又称《历代职官表》。七十二卷。清乾隆时官修。清廷以官制之得失,可知朝政之盛衰,念历朝官制,典籍具存,宜备溯源流,明其利弊,庶前规可鉴,法戒益昭,乃于乾隆四十五年 (1780) 特命四库全书馆总纂官纪昀 (1724—1805),以及陆锡熊、孙士毅、陆费墀等,考证排次,辑缀而成。本书所记职官,包括古今,贯穿始末,且追溯历代沿革。全书以记清代官制为纲,每一曹司列为一表,首列清代官制,而历代官制之沿革分列于下。即将上古至列朝之官名、员额、官阶、职掌等排列,与清朝职官相对照,以说明清朝某官相当于古代某朝某官。表后详述建置,亦以清代列前,历朝列后。凡清有而古无、古有而清无之职官,以及名同而实异,或实同而名异者,均一一引证诸书,详为考证,疏其异同。所引资料,清代以前,取于各正史职官考、《通典》、《通考》等,清代则取于《清会典》。全书各表,将上下数千年分职率属之制,备载无遗。然体例上,以历代职官名目附于清代类似职官之下,作牵强之比附,未免有失原意。考核亦间有未精确与舛误之处。且书中使用全称、简称标准不一,失之杂乱。道光年间,黄本骥以本书藏于内府,民间不得见,乃录原表六十七篇,删去表后疏证文字,成简本 《历代职官表》刊行,颇便阅览。
17.91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清刘衡著。二卷。本书辑录作者在四川任官时,就如何治民与僚属的问答。内有图治之道在恤民贫、恤贫民之道在保富民、保富在除弊、除弊在禁制棍蠹诬扰、禁制棍囊诬扰在熟读律例、读律在熟读诉讼断狱两门共41条、收呈时先讯原告之法、先审原告例有专条、讼案可讯即讯纵有一二人不到亦可讯结不必俟唤齐方讯亦例有专条、盗案差手所起之赃虽经主认可未可尽凭令失主认赃之法附等文。
0.4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民族与古代中国史》是傅斯年生前未能完成的一部中国古代史专著。他从1929年开始着手写《民族与古代中国史》,由于时局动乱和公务繁忙,他先后撰写的主要章节,分别以《夷夏东西说》、《姜原》、《周东封与殷遗民》、《大东小东说——兼论鲁、燕、齐初封在成周东南后乃东迁》、《论所谓五等爵》等为题目以论文形式发表。2002年,其学生、著名历史学家何兹全先生对这些论文进行系统整理,以傅斯年生前所定书名出版面世。何兹全在前言中曾肯定地说:可以作为傅斯年史学代表作的“就是这部未完成的《民族与古代中国史》”;对构成该书的几篇论文评价说:“篇篇都有精意,篇篇都有创见——独到的见解,篇篇都是有突破性、创造性的第一流的好文章。就这一本未完成的书之已完成的几篇文章,已足以使傅斯年坐上二十世纪中国史学大师的宝座,享有大师荣誉。”
8.38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明太祖朱元璋对后继诸皇帝的训话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据《明史·太祖纪》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谕群臣曰:“朕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鉴于此,太祖训导其后继诸皇帝在执法方面要做到“止循《律》(《大明律》)与《大诰》,不许用黥刺、剕(fei,古代砍脚的酷刑)、劓(yi,古代割掉鼻子的酷刑)、阉割之刑。”假设有的大臣不遵上述训导之辞,一意推行《大明律》和《明大诰》之外的酷刑,那么就将用“重典”治其罪,予以严惩。同年九月朱元璋将其以往训导子嗣和大臣之辞,集成《皇明祖训条章》,颁行中外,并庄重地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皇明祖训》虽曾发挥过巨大的威慑力,也曾使其后继皇帝敬畏遵守,但至明末,其训导之辞逐渐被盛行一时的“例”所取代,“祖训”逐渐为后人所遗忘。
4.26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丁文江的传记》作者是胡适。最初1956年刊载于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刊》第三辑《中央研究院总干事丁文江先生逝世廿周年纪念刊》上,1960年6月由台湾启明书局出版,并附了作者写的《校勘后记》,本书介绍了在很多学术领域做出过开拓性贡献、在科学史和学术史上有相当重要地位的人物丁文江的生平事迹。作为中国地质学的开山大师,丁文江和他的团队使中国地质学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获得了世界声誉。地质学以外,丁文江在地理学、古生物学、历史学、教研学、少数民族语言学等领域也有独特贡献,是一位典型的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作为欧化深、科学化深的中国人,丁文江在提倡科学研究方面不遗余力。在朋友的眼中,丁文江既是“良善有用的中国人”,又是“天生能办事、能领导人、能训练人才、能建立学术的大人物”,还是精于科学、长于办事的“现代稀有的人物”。
4.39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二卷。不著撰人姓名。朱彝尊《曝书亭集》中有是书跋,只称钞于海盐郑氏,亦未言作者为何人。本书专记明朝嘉靖以前各省土司之情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从内容可以看出,本书是辑档案资料而成。书中载云南、广西、四川、贵州、湖广、广东之土司共三百六十三家,其中云南一百五十一家,广西一百六十七家,四川二十四家,贵州十五家,湖广五家,广东一家。各土司,均先列其名号,次述始授土职时间,再述世代因袭情况。本书的价值,首先是可补正史之不足。《明史·土司传》只列征伐刑政之大端,而于土司支派本末未能具晰,本书辞虽俚浅,而建置原委、历代因袭之状一一可征,足资考证。同时,书中反映的明政府对土司采取的驾驭措施,为研究明代土司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按明制,土司乃世职,土司承袭时,须逐级上报,分别由吏部、兵部奏准,颁发号纸(委任文书)。而本书所录,诸土司请袭之时,必以“并无世袭”之文上请,所奉谕旨亦必以“姑准任事,仍不世袭”为词。仅以云南为例,在一百五十一家土司中,有九十一家载有圣旨,明确称,“姑准任事”,“不准世袭”;只有极少数土司,如广西府土知府,阿迷州土知州明确“准世袭”。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明政府控制土司的一种手段,欲以示驾驭之权。这里反映的土司承袭的实际情况,与制度的规定有极大差距,正为研究土司制度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本书原有文渊阁藏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本,出版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收入本书。
6.1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辛弃疾所写关于练兵抗金的奏疏。主要阐述抗金收复中原的主张。在奏疏中,他提出了建立和训练民兵的积极建议,认为“养兵必以民”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在反侵略战争中的历史作用。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辛弃疾所著的九篇抗金论文的合称。写于1170年。在议文中,他坚决主张抗金,反对苟安,痛斥了南宋统治集团中的投降谬论,分析了敌方情势,强调了人民的力量和作用,指出战争胜负的因素固然很多,而民心向背却是最重要的一条。他断言,王师一旦北伐,中原百姓定会奋臂四起,而战争的胜利也就取决于此。另外,他对用人、团结、攻守等方面也有所论列。
0.84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史论,苏辙撰。苏辙早年即有进论二十五篇,晚年闲居时期更是著成《历代论》四十五篇,极言历代治乱之得失,观点新奇,文字老成,体现了他史论散文的最高成就。苏辙在《历代论》并引中说:“予既壮而仕。仕宦之余,未尝废书,为《诗》、《春秋》集传,因古之遗文,而得圣贤处身临事之微意,喟然太息,知先儒昔有所未悟也。”苏辙一生未废史学,他说“吾为春秋集传,乃平生事业。”从他所说的“知先儒昔有所未悟也”可见其观点往往能发前人之所为见,形成自己独特新颖的见解。《历代论》,有些篇章是写得很有特点的。论汉光武、唐太宗,分析相当全面,和苏轼相比,特点确在于“稳”。
5.54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晏殊撰。马亮,字叔明。进士出身,曾任大理评事、芜湖知县。迁殿中丞,通判常州。后调濮州知州,升太常博士、福州知州,又迁饶州知州。北宋咸平三年(1000),任西川转运副使。后又知潭州、升州、广州、杭州、庐州及江陵、江宁府,历迁工部尚书侍郎、御史中丞、兵部侍郎等职。仁宗时,拜尚书右丞,复知庐州,迁工部尚书,知毫州等。升太子少保后病死。赠尚书右仆射。谥号“忠肃”。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二卷。宋郑兴裔 (1126—1199)撰。郑兴裔字光锡,初名兴宗,开封(今河南开封市)人。兴裔乃显肃皇后外家三世孙,因皇戚恩授成忠郎,历官江东路钤辖,迁均州防御使,保静军节度使、召领内祠,武康军节度使。赠太尉。卒谥忠肃。兴裔历事四朝,皆有政绩,以才名著称,当时外族之贤,未有其比。《郑忠肃奏议遗集》二卷所录多为奏疏、表状,其中如请起居重华宫、论淮西荒政诸疏,词意剀挚。其他如蠲緍钱、禁改钞、论折帛钱诸奏,所列绍兴间一切弊政,皆《宋史食货志》及《文献通考》所未载,足补史志之缺。有 《四库全书》本。
1.11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扬雄著。《官箴》25篇,继承"官箴王阙"传统,对最高统治者进行箴诫.从流传至今的21篇箴文来看,《官箴》所涉及的官职皆为中央的公、卿及其属官.公卿为辅佐大臣,位高权重,其属官位于皇帝侧近,直接服务皇帝或者担当特殊职责.箴文溯源官名来历,叙述官职职掌,回顾历史鉴戒,提出官德要求,是西汉末年"三公制"变革和"九卿制"形成的重要见证,亦是新莽官制改革的基点,不失为考察西汉末年中央官制的一个典型样本.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兵部-陆军部,全宗档案中史料,是光绪三十年北洋武备研究所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建设而编制的,可供研究清末军制参考。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本传记和《记丁玲》,最初曾以《记丁玲女士》为题,共分21节一同连载于1937年7月24日~12月18日的《国闻周报》第10卷29~50期,前6期署名从文,自34期起署名改为沈从文。连载时文字已被大量删削。1934年9月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以《记丁玲》为书名出版精装本时,连载文本的11~21节这一部分,被国民党图书审查委员会禁止出版,直到1939年9月,上海良友复兴图书印刷公司才得以用《记丁玲续集》为书名,首次出版了这一部分的普及本,并于1940年5月再版。与连载文本比较,续集中又有多处文字被进一步删去。现以1939年9月初版本为底本,依据连载文本,以“()”为标志,将初版本中被进一步删去的文字补入文中。另将作者1933~1935年发表的有关丁玲的4篇作品:《跋》、《丁玲女士被捕》、《丁玲女士失踪》、《“消息”》编入本集。
6.44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长篇传记。沈从文著。1932年5月上海光华书局初版。这部作品最初分34次连载于1931年10月4日~11月29日的上海《时报》,前11次由编者加有小标题,总题为《诗人和小说家》,自12次始取消了小标题,总题亦改为《记胡也频》,前后均署名沈从文。原作及篇末《从文附志》中,有关胡也频被捕、被杀害的部分,在发表时被当局删除,文中仅以“……”表示。本书1932年5月由上海光华书局初版,同年11月再版,1935年10月又由上海大光书局依再版本编入,被删文字未能恢复。
3.18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全称“国民政府建国大纲”。1924年1月23日孙中山起草并提交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同年4月12日公布。共25条,具体规划了“革命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的方案。主要内容: (1)提出三民主义是立国之本,并对其内容予以诠释。指出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政府当尽力满足全国人民“食衣住行”的四大需要。政府当努力提高人民的政治知识能力,使他们得以行使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复决权等“民权”。“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对外敌之侵略,政府当抵御之,并且要及时修改与各国签订的条约,恢复中国的国际平等和国家独立。(2)将“军政”、“训政”、“宪政”确立为建立中华民国的3个时期。指出:军政时期,政府主要任务是:“用兵力以扫除国内之障碍”,并且要宣传三民主义,“开化全国之人心”。训政时期,政府主要在于派经过训练考试合格人员,帮助全国各省的每个县,实现完全自治,“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宪政时期,政府首先要设立“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同时以大纲为依据,并结合训政、宪政时期的经验,由立法院拟订宪法草案,向全国民众宣传。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的统治权即由国民大会行使。国民大会对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罢免权,对中央法律有创制权、复决权。孙中山最后指出“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3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建国之大功告成”。这种宪政分段实施的主张,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宪政观,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此,这个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未能得到完全贯彻实施。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日本文德天皇实录》,简称《文德实录》,是日本平安时代编纂的一部史书,记录了日本文德天皇时期,从嘉祥三年(850年)至天安二年(858年)八年内的事情。该书是日本“六国史”中的第五部,全书为编年体,用汉文撰写,共10卷。由清和天皇下令编纂,编者有:藤原基经、南渊年名、都良香、大江音人、菅原是善。根据该书的序文记载,贞观十三年(871年),藤原基经、南渊年名、都良香、大江音人等人,奉清和天皇之命进行编纂。南渊年名和大江音人死后(皆为877年逝世),菅原是善于元庆二年(878年)参加了这项编纂事业,翌年(879年)三人完成了这部书的编纂。另外,根据《菅家文章》记载,序文则是由菅原是善之子菅原道真代父执笔写成的。
2.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二十七卷。旧题南宋叶隆礼撰。隆礼字士则,号渔林,嘉兴 (今属浙江) 人。淳琇七年(1247)进士,历官建康府西厅通判,国子监簿。此书所附进书表题“淳熙七年三朋秘书丞叶隆礼上”,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认为是假托叶隆礼之名,但“纵属伪作,亦出自元人之手”。书凡帝纪十二卷,列传七卷,晋、宋、辽三国往来文书一卷,族姓、风俗及各种制度一卷,地理及典章制度二卷,宋人行程录及诸杂记四卷。卷首有《契丹国九主年谱》、《契丹国初兴本末》、《契丹国世系之图》、《契丹国地理之图》、《晋献契全燕之图》。《辽史》天祚帝一朝史实,多取材于此,可据此书补订《辽史》。辽代史料甚少,通记辽代历史的著作,除《辽史》外,只有《契丹国志》,所以此书为治辽史的必备书。有元刻本,清乾隆武英殿本、承恩堂刻本和扫叶山房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点校本。
6.20 万字 | 2025-03-31 15:18更新
八卷。元徐元瑞撰。本书成于元成宗大德五年(1301)。据作者自序称,“善为政者,必先于治,欲治必先明乎法,明法然后审刑,刑明而清,民自服矣。所以居官必任吏,否则政乖,吏之于官,实非小补。”鉴于“初学之士,妙龄而入,律书要旨,未暇师承,巧诋之风,薰染日著”,故 “摘当今吏用之字,及古法之名”,编成本书,“期在启蒙”。元代重用吏,显然,作者撰写本书的目的是让初入官场的人了解各方面的情况。于教导之中,有规诫之意,并倡导崇法爱民。本书的内容包括了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术语,共分为九十一类,如 “吏称”、“才能”、“政事”、“官称”、“统属”、“法例”、“礼仪”、“狱名”、“听讼”、“服制”、“禁制”等。每类之下有若干术语,共列2109条。每条之下有简明的解释,指出词语的含义,有的再加申说。如“部曲”条称:“此等幼无所归,投身衣服,其主以奴畜之,别无户籍,唯随本主籍贯。若此之类,名为部曲,及其长成,许得通娶良人。”又“亲民官”条称:“临民之官曰亲。盖亲者,爱也。取爱养兆民之意。”就本书撰写宗旨及全书内容而言,亦可称为“元代官吏手册”,或“元代公文用语辞典”。本书原附入《居家必用事类全集》中,未单行。《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杂家类存目七收入。因该《全集》是一部叙述家规家训之书,往往被人所忽视,且其性质又与《吏学指南》不相近,因此使《吏学指南》这部有价值的书被埋没了六百余年。《贩书偶记》始单独列出,注明为元刊本。作为《全集》本,有元、明刊本。而单行本,始有1951年日本东京东洋史研究会油印本。后台湾文海出版有限公司于1979年4月据油印本改版排印,出版了标点本,并改正了油印本中的许多错误,附有《吏学指南笔划索引》,颇便读者。是为目前最好的版本。另有浙江古籍出版社的点校本。
2.20 万字 | 2025-03-31 15:18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