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日记始记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内容涵盖治学内省,为人处事,军事谋略,家庭教育,生活经历等多个方面,是曾国藩人生阅历的主要载体.在治学方面,除记录每天具体的学习内容之外,日记还保存了曾国藩在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和治学经验,从日记出发研究曾国藩的治学态度有助于进一步研究曾国藩的治学思想。宣统元年十月中国图书公司印行的手稿本标点,台湾学生书局一九六五年影印本《曾文正公手写日记》校勘。
8.87 万字 | 2025-03-31 15:18更新
洪秀全著。1852年编入《太平诏书》刊行。写于1845—1846年间。是太平天国重要文献之一。它依据“皇上帝,天下凡间大共之父也”,“天下凡间,分言之则有万国,统言之实则一家”,“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的思想,吸取儒家理想社会的观点,指出人类社会应是“有无相恤、患难相救,门不闭户,道不拾遗,男女别涂,选举上德”,“强不犯弱,众不暴寡,智不诈愚,勇不苦怯”,“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美好和谐的世界。但由于人们“见”小,“量”小,不懂“天下万国实一家”的道理,使“世道乖漓,人心浇薄,所爱憎,一出于私”,对同国、同省、同府、同县,同乡、同里、同姓“则爱之”;对异国,异省、异府……异姓“则憎之”,以至“相侵相夺相杀”。洪氏从朴素辩证法观点出发,认为黑暗的世道不会不变,“乱极则治,暗极则光”,黑暗的时代即将过去,光明即将来临。他号召人们“跳出邪魔之鬼门,循行上帝之真道,时凛天威,力遵天诫,相与淑身淑世,相与正己正人,相与作中流之砥柱,相与挽已倒之狂澜”,变“乖漓浇薄之世”为“公平正直”之世。该书反映了洪氏改造旧社会的思想,这种思想虽然不出道德救世的藩篱,但从他对黑暗政治的激烈批判,对理想社会的美好憧憬,以及对激发千百万农民群众投入反封建革命,争取自身解放来看,确有启蒙“醒世”的作用。
0.12 万字 | 2025-03-31 15:18更新
洪秀全著。1852年编入《太平诏书》刊行。约写于1847-1848年间。为太平天国重要文献之一。在此篇中,洪氏为了号召农民起来推翻封建统治,塑造了一个创化世界、主宰人间的至高无上的皇上帝。他说:“一切日月星辰雷雨风云,莫非皇上帝之灵妙”,“一切山原川泽飞潜动植,莫非皇上帝之功能”,“天下凡间人民虽众,总为皇上帝所化生”,“一衣一食并赖皇上帝”,“死生祸福由其主宰,服食器用皆其造成”。此外,他又虚构了一个与皇上帝对立的阎罗妖,作为封建社会一切邪恶势力,包括佛道迷信、各种偶像、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总代表,号召“天下凡间我们兄弟姐妹,所当共击灭之,惟恐不速”。洪氏把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划分为两个鲜明的营垒,使革命有了明确的对象。这表明他的革命思想有了进一步发展和提高。但是,该书虽然充满了反封建的革命精神,却采用了宗教的形式,从世界观上来说是不科学的,必然要给革命带来消极影响。太平天国最后的失败证明了这一点。
0.30 万字 | 2025-03-31 15:18更新
亦称《日本纪》。是现存日本最早的官修国史,为日本神道教重要经典之一,元正天皇(715-724年在位)舍人亲王太安麻吕(安厅侣)等人编撰,成书于公元720年(养老4年)。以历代官修史书为基础,参照中国典籍和朝鲜史籍,效仿中国史书体例编纂而成,正规汉文编年体记述。全书共30卷,另有“图系”一卷,已佚。1卷和2卷为神代卷,以日本古代神话传说为蓝本,虚构出世界创成,国土神生,天孙(天皇——作者注)降临的神代史,伪造出神皇谱系,借以确立天皇统治的神威。第3卷到第30卷记叙了从神武天皇到持统天皇(645-702年)的历史,其中大化革新以后到持统天皇的历史基本上以史实为据,可算正史,有较高的史料价值。该书的哲学思想主要见于“神代卷”中有关世界创生的神话之中。其哲学自然观受中国古代文献《淮南子》、《三王历纪》、《礼记》等影响颇大,认为“古天地未剖,阴阳不分,混沌如鸡子,溟滓而含芽,及其清阳薄靡而为天,重浊者淹滞而为地”。其中包含了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和“宇宙有限论”的观点。17世纪后,日本兴起的国学学者把考据和研究该书作为论证复古神道的重要方面,尤其“神代卷”是日本神道教重要的理论依据。
7.22 万字 | 2025-03-31 15:18更新
《日本文德天皇实录》,简称《文德实录》,是日本平安时代编纂的一部史书,记录了日本文德天皇时期,从嘉祥三年(850年)至天安二年(858年)八年内的事情。该书是日本“六国史”中的第五部,全书为编年体,用汉文撰写,共10卷。由清和天皇下令编纂,编者有:藤原基经、南渊年名、都良香、大江音人、菅原是善。根据该书的序文记载,贞观十三年(871年),藤原基经、南渊年名、都良香、大江音人等人,奉清和天皇之命进行编纂。南渊年名和大江音人死后(皆为877年逝世),菅原是善于元庆二年(878年)参加了这项编纂事业,翌年(879年)三人完成了这部书的编纂。另外,根据《菅家文章》记载,序文则是由菅原是善之子菅原道真代父执笔写成的。
2.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全称“国民政府建国大纲”。1924年1月23日孙中山起草并提交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同年4月12日公布。共25条,具体规划了“革命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的方案。主要内容: (1)提出三民主义是立国之本,并对其内容予以诠释。指出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政府当尽力满足全国人民“食衣住行”的四大需要。政府当努力提高人民的政治知识能力,使他们得以行使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复决权等“民权”。“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对外敌之侵略,政府当抵御之,并且要及时修改与各国签订的条约,恢复中国的国际平等和国家独立。(2)将“军政”、“训政”、“宪政”确立为建立中华民国的3个时期。指出:军政时期,政府主要任务是:“用兵力以扫除国内之障碍”,并且要宣传三民主义,“开化全国之人心”。训政时期,政府主要在于派经过训练考试合格人员,帮助全国各省的每个县,实现完全自治,“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宪政时期,政府首先要设立“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同时以大纲为依据,并结合训政、宪政时期的经验,由立法院拟订宪法草案,向全国民众宣传。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的统治权即由国民大会行使。国民大会对中央政府官员有选举权、罢免权,对中央法律有创制权、复决权。孙中山最后指出“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而全国国民,则依宪法行全国大选举。国民政府则于选举完毕之后,3个月解职,而授政于民选之政府,是建国之大功告成”。这种宪政分段实施的主张,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宪政观,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因此,这个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未能得到完全贯彻实施。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长篇传记。沈从文著。1932年5月上海光华书局初版。这部作品最初分34次连载于1931年10月4日~11月29日的上海《时报》,前11次由编者加有小标题,总题为《诗人和小说家》,自12次始取消了小标题,总题亦改为《记胡也频》,前后均署名沈从文。原作及篇末《从文附志》中,有关胡也频被捕、被杀害的部分,在发表时被当局删除,文中仅以“……”表示。本书1932年5月由上海光华书局初版,同年11月再版,1935年10月又由上海大光书局依再版本编入,被删文字未能恢复。
3.18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本传记和《记丁玲》,最初曾以《记丁玲女士》为题,共分21节一同连载于1937年7月24日~12月18日的《国闻周报》第10卷29~50期,前6期署名从文,自34期起署名改为沈从文。连载时文字已被大量删削。1934年9月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以《记丁玲》为书名出版精装本时,连载文本的11~21节这一部分,被国民党图书审查委员会禁止出版,直到1939年9月,上海良友复兴图书印刷公司才得以用《记丁玲续集》为书名,首次出版了这一部分的普及本,并于1940年5月再版。与连载文本比较,续集中又有多处文字被进一步删去。现以1939年9月初版本为底本,依据连载文本,以“()”为标志,将初版本中被进一步删去的文字补入文中。另将作者1933~1935年发表的有关丁玲的4篇作品:《跋》、《丁玲女士被捕》、《丁玲女士失踪》、《“消息”》编入本集。
6.44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兵部-陆军部,全宗档案中史料,是光绪三十年北洋武备研究所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建设而编制的,可供研究清末军制参考。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西汉扬雄撰。扬雄是由汉而入新朝的作家,他的《剧秦美新》即是一篇称颂王莽新朝的文字。 剧秦,是言秦代的灭亡之速;美新,则是称扬王莽的新政之美。文章主要是以秦朝尽坏旧典、实行暴政而灭国,西汉承袭秦制,不补阙失而国衰的教训作为反衬,通过与前代的比较来赞扬王莽推行新政的功德的。作为一种“美新”的文字,文章承袭了秦世刻石和司马相如《封禅文》的传统,自然是难脱后人所谓歌功颂德之评的,作者更因此而受到人格上的非议。但历史地看,王莽的改制固然有复古的成份,但也不能不说是一种政治上的革新,其中自有值得肯定的内容和受人欢迎的一面。扬雄本来不汲汲于富贵,也不戚戚于贫贱。他殚精竭虑地来写这篇《剧秦美新》,也未尝不是出于对新朝新政拥护的真心。如果摒除了论者头脑中隐然存在的正统观念,我们从中或可以看到王莽推行新政之初所受儒士们欢迎的情况。文章写得庄重典雅,结构严密而允当,自是鲁迅所说以文采而传的一类文章。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晏殊撰。马亮,字叔明。进士出身,曾任大理评事、芜湖知县。迁殿中丞,通判常州。后调濮州知州,升太常博士、福州知州,又迁饶州知州。北宋咸平三年(1000),任西川转运副使。后又知潭州、升州、广州、杭州、庐州及江陵、江宁府,历迁工部尚书侍郎、御史中丞、兵部侍郎等职。仁宗时,拜尚书右丞,复知庐州,迁工部尚书,知毫州等。升太子少保后病死。赠尚书右仆射。谥号“忠肃”。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史论,苏辙撰。苏辙早年即有进论二十五篇,晚年闲居时期更是著成《历代论》四十五篇,极言历代治乱之得失,观点新奇,文字老成,体现了他史论散文的最高成就。苏辙在《历代论》并引中说:“予既壮而仕。仕宦之余,未尝废书,为《诗》、《春秋》集传,因古之遗文,而得圣贤处身临事之微意,喟然太息,知先儒昔有所未悟也。”苏辙一生未废史学,他说“吾为春秋集传,乃平生事业。”从他所说的“知先儒昔有所未悟也”可见其观点往往能发前人之所为见,形成自己独特新颖的见解。《历代论》,有些篇章是写得很有特点的。论汉光武、唐太宗,分析相当全面,和苏轼相比,特点确在于“稳”。
5.54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辛弃疾所写关于练兵抗金的奏疏。主要阐述抗金收复中原的主张。在奏疏中,他提出了建立和训练民兵的积极建议,认为“养兵必以民”充分肯定了人民群众在反侵略战争中的历史作用。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二卷。不著撰人姓名。朱彝尊《曝书亭集》中有是书跋,只称钞于海盐郑氏,亦未言作者为何人。本书专记明朝嘉靖以前各省土司之情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观其命名与缮写之式,疑当时案牍之文,而好事者录存之也。”从内容可以看出,本书是辑档案资料而成。书中载云南、广西、四川、贵州、湖广、广东之土司共三百六十三家,其中云南一百五十一家,广西一百六十七家,四川二十四家,贵州十五家,湖广五家,广东一家。各土司,均先列其名号,次述始授土职时间,再述世代因袭情况。本书的价值,首先是可补正史之不足。《明史·土司传》只列征伐刑政之大端,而于土司支派本末未能具晰,本书辞虽俚浅,而建置原委、历代因袭之状一一可征,足资考证。同时,书中反映的明政府对土司采取的驾驭措施,为研究明代土司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按明制,土司乃世职,土司承袭时,须逐级上报,分别由吏部、兵部奏准,颁发号纸(委任文书)。而本书所录,诸土司请袭之时,必以“并无世袭”之文上请,所奉谕旨亦必以“姑准任事,仍不世袭”为词。仅以云南为例,在一百五十一家土司中,有九十一家载有圣旨,明确称,“姑准任事”,“不准世袭”;只有极少数土司,如广西府土知府,阿迷州土知州明确“准世袭”。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明政府控制土司的一种手段,欲以示驾驭之权。这里反映的土司承袭的实际情况,与制度的规定有极大差距,正为研究土司制度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本书原有文渊阁藏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本,出版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收入本书。
6.1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丁文江的传记》作者是胡适。最初1956年刊载于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刊》第三辑《中央研究院总干事丁文江先生逝世廿周年纪念刊》上,1960年6月由台湾启明书局出版,并附了作者写的《校勘后记》,本书介绍了在很多学术领域做出过开拓性贡献、在科学史和学术史上有相当重要地位的人物丁文江的生平事迹。作为中国地质学的开山大师,丁文江和他的团队使中国地质学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获得了世界声誉。地质学以外,丁文江在地理学、古生物学、历史学、教研学、少数民族语言学等领域也有独特贡献,是一位典型的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作为欧化深、科学化深的中国人,丁文江在提倡科学研究方面不遗余力。在朋友的眼中,丁文江既是“良善有用的中国人”,又是“天生能办事、能领导人、能训练人才、能建立学术的大人物”,还是精于科学、长于办事的“现代稀有的人物”。
4.39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明太祖朱元璋对后继诸皇帝的训话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据《明史·太祖纪》记载: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六月,太祖谕群臣曰:“朕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鉴于此,太祖训导其后继诸皇帝在执法方面要做到“止循《律》(《大明律》)与《大诰》,不许用黥刺、剕(fei,古代砍脚的酷刑)、劓(yi,古代割掉鼻子的酷刑)、阉割之刑。”假设有的大臣不遵上述训导之辞,一意推行《大明律》和《明大诰》之外的酷刑,那么就将用“重典”治其罪,予以严惩。同年九月朱元璋将其以往训导子嗣和大臣之辞,集成《皇明祖训条章》,颁行中外,并庄重地宣布“后世有言更祖制者,以奸臣论”。《皇明祖训》虽曾发挥过巨大的威慑力,也曾使其后继皇帝敬畏遵守,但至明末,其训导之辞逐渐被盛行一时的“例”所取代,“祖训”逐渐为后人所遗忘。
4.26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民族与古代中国史》是傅斯年生前未能完成的一部中国古代史专著。他从1929年开始着手写《民族与古代中国史》,由于时局动乱和公务繁忙,他先后撰写的主要章节,分别以《夷夏东西说》、《姜原》、《周东封与殷遗民》、《大东小东说——兼论鲁、燕、齐初封在成周东南后乃东迁》、《论所谓五等爵》等为题目以论文形式发表。2002年,其学生、著名历史学家何兹全先生对这些论文进行系统整理,以傅斯年生前所定书名出版面世。何兹全在前言中曾肯定地说:可以作为傅斯年史学代表作的“就是这部未完成的《民族与古代中国史》”;对构成该书的几篇论文评价说:“篇篇都有精意,篇篇都有创见——独到的见解,篇篇都是有突破性、创造性的第一流的好文章。就这一本未完成的书之已完成的几篇文章,已足以使傅斯年坐上二十世纪中国史学大师的宝座,享有大师荣誉。”
8.38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又称《历代职官表》。七十二卷。清乾隆时官修。清廷以官制之得失,可知朝政之盛衰,念历朝官制,典籍具存,宜备溯源流,明其利弊,庶前规可鉴,法戒益昭,乃于乾隆四十五年 (1780) 特命四库全书馆总纂官纪昀 (1724—1805),以及陆锡熊、孙士毅、陆费墀等,考证排次,辑缀而成。本书所记职官,包括古今,贯穿始末,且追溯历代沿革。全书以记清代官制为纲,每一曹司列为一表,首列清代官制,而历代官制之沿革分列于下。即将上古至列朝之官名、员额、官阶、职掌等排列,与清朝职官相对照,以说明清朝某官相当于古代某朝某官。表后详述建置,亦以清代列前,历朝列后。凡清有而古无、古有而清无之职官,以及名同而实异,或实同而名异者,均一一引证诸书,详为考证,疏其异同。所引资料,清代以前,取于各正史职官考、《通典》、《通考》等,清代则取于《清会典》。全书各表,将上下数千年分职率属之制,备载无遗。然体例上,以历代职官名目附于清代类似职官之下,作牵强之比附,未免有失原意。考核亦间有未精确与舛误之处。且书中使用全称、简称标准不一,失之杂乱。道光年间,黄本骥以本书藏于内府,民间不得见,乃录原表六十七篇,删去表后疏证文字,成简本 《历代职官表》刊行,颇便阅览。
17.91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本书是清代中后期最为著名的省例之一,是浙江布政使司与浙江按察使司共同编纂的档案文献汇编。此书以“治理浙江的成文规章”为主旨,所收文献以法规章程为主,具体事例为辅。其目的是为了浙江省的官吏从政时查考利用方便而编纂的,是当年的地方政策法规汇编,是各地官员必备的工具书。全书共八卷,分为“藩政”和“臬政”两大部分。一至四卷为“藩政”,共收録浙江布政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二件;五至八卷为“臬政”,共收录浙江按察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件。共计收録档案一六二件。此书编纂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将详文与批复同时收録。第二,将关系特别紧密的几份档案,置于同一个标题下。既保持了档原有的内在联系,又方便了查阅利用。第三,对档标题进行拟写。
12.58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