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端毅公奏议

王恕 | 史部 | 已完结

十五卷。明王恕撰。王恕(1416—1508),陕西三原人。字宗贯,号介庵,晚号石渠。正统进士,历任扬州知府、南京刑部右侍郎、云南巡抚、宁夏巡抚、南京兵部尚书。孝宗时召为吏部尚书。居官历中外五十余年,为人刚正清严,所引荐皆一时名臣。辞官居家后致力编著,有《石渠意见》、《历代名臣奏议》、《介庵奏稿》等。《王端毅公奏议》由两书合二为一:一为《吏部奏议》九卷,由文选郎孙交于弘治四年(1491)编次;一为兵部尚书王宪取王恕在任大理寺左寺副至南部兵部尚书时的奏议,编成六卷。最初在苏州刊刻,后又在三原重刻。《王端毅公奏议》于正德年已 (1521年) 由三原知县王成章编次刊刻。此集按王恕历官的先后顺序排列,保存了许多有价值的奏疏,有《四库全书》本。

4.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杨文忠公三录

杨廷和 | 史部 | 已完结

明杨廷和著。8卷。书前有明嘉靖六年(1527)著者序、万历三十一年(1603)温纯序,另有乔宇序,年分不详;“辞谢录”前又有明嘉靖元年(1522)林俊序。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纪昀等校后发抄,集于国立故宮博物院所藏清文渊阁本四库全书史部内。著者宪宗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弘治二年(1489)进修撰,改左春坊左中允,侍皇太子讲读,拜左春坊大学士,充日讲官。正德二年(1507)由詹事入东阁属典诰勅,改南京吏部左侍郎,迁南京户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参预机务。后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再加光禄大夫柱国,迁改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进少傅,兼太子太傅谨身殿大学士,卒谥文忠。本书辑著者历任诸职所作奏疏。书名三录,实分四部:(1)题奏前录,明武宗正德(1506—1521)年间所上; (2)题奏后录,明世宗嘉靖(1522—1566)年间所上;(3)视草余录,明武宗正德年间至明世宗嘉靖年间任职内阁时所作;(4)辞谢录,正德、嘉靖年间所上。“题奏前录”与“题奏后录”内有自劾不职乞赐罢黜以答天遣疏、请遵祖训以光圣德疏、请处决重囚疏、论紧急贼情疏、议处反贼疏、议处反贼第二疏、请慎重调理疏、请正大狱疏、论大婚诰谕疏、论大婚诰谕第二疏、请一法令以息群议疏等目。“视草余录”记朝廷奏对之言及政事可否之议。“辞谢录”辑辞职谢恩诸疏。

2.0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玉坡奏议

张原 | 史部 | 已完结

五卷。明张原撰。张原,字士元,三原(治今陕西省三原县龙桥镇)人。正德进士,授吏科给事中,因上疏论事被谪为贵州新添驿丞。嘉靖元年(1522)召复故官。他对当时的权贵大臣直言不讳,言人所不言,这些奏疏皆收于本集。有《四库全书》本。

1.4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左史谏草

吕午 | 史部 | 已完结

一卷。宋吕午撰。吕午字伯可,歙县 (今属安徽歙县)人。嘉定四年(公元1211)进士,官至起居郎、右文殿修撰、漳州知府。其事迹见于《宋史》本传。《左史谏草》收有吕午的奏议六首,后附其子吕沆的奏议一首、家传诗文之类、吕氏节女事等。吕午两为谏官,皆以风节自励、知无不言闻名。理宗多次称他议论甚明、论边事甚好。本集的六首奏议都是理宗嘉熙二年 (公元1238)所上,对宋代宰相台谏之弊尤其详恳。对了解宋末时事有一定帮助。吕午另有文集《竹坡类稿》,今已散佚,唯有此集中的六首奏议得以保留。吕午的其它遗文在《新安文献志》诸书中尚有散见。此书有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本。

3.73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周忠愍奏疏

周起元 | 史部 | 已完结

二卷。周起元撰。周起元,明福建海澄(今龙海)人。字仲先,号绵贞。万历辛丑(1601)进士。历知浮梁、南昌、旋任御史,上疏力斥诋毁东林言论之谬,忌者甚多。巡按陕西,以东林故,谪为广西参议。天启三年(1623)以右佥都御史巡抚苏松十府,公廉爱民,以忤魏忠贤,矫旨逮狱搒掠死。崇祯 (1628—1644)初,追赠兵部侍郎,谥忠愍,改谥忠惠。有《周忠愍奏疏》。此奏疏一卷为西台奏疏十一首,为其任湖广道御史巡漕时所上;一卷为抚吴奏疏十九首,乃其巡抚江南时所上,后附遗诗七首。他的奏疏大多有关国计民生。有 《四库全书》本。

0.6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张襄壮奏疏

张勇 | 史部 | 已完结

六卷。张勇撰。张勇 (1616—1684),明末清初陕西详县人,一说上元卜、咸宁人,字飞熊。明末为副将。顺治二年 (1645)降清,参加镇压李自成部起义军和西北回民米喇印、丁国栋反清起义,升甘肃总兵。十五年随洪承畴进攻云贵,破南明军于七星关,升云南提督。康熙二年(1663)还镇甘肃。三藩叛乱,当地驻军叛清响应,他力战收复兰州、巩昌等地,并固守巩昌、平凉,隔断陇蜀两地吴三桂军的联系。以功封一等侯加少傅兼太子太师。后病死军中。《张襄庄奏疏》为其子云翼所编,始于顺治六年谢实授甘肃总兵官疏,终于康熙二十三年甘州遗疏,共一百二十篇,是其提督甘肃军务时所上奏疏。

1.4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福建省例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福建省例》为清代福建的地方行政法规汇编,由福建省布政司陆续整理、编印,颁行各属作为处理地方行政事务的基本依据,现存版本大约刊行于同治末年(约1873-1874)。中国古代法律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地方立法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起着补充和辅助国家法律实施的作用。地方立法的具体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法制建设水平。

7.8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钦定福建省外海战船则例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本书今存十一卷、卷首一卷,不全。清代福建省外海战船,台湾几及三分之一。关于战船只数及其修造演变,在历修「台湾府志」「武备」或「兵制」门均有记载。至各种战船「做法」,则详载此「钦定福建省外海战船则例」中。书前有「各省外海战船总略」及「福建省外海战船总略」两篇,堪称「提纲」。据福建「总略」,福建省额设海外战船原为三百零二只,至乾隆中叶裁减为二百六十六只;内台湾(包括澎湖)原为九十八只,随亦减至六十六只。惜本书仅存十一卷,约尚欠一半卷帙,未得窥其全豹。此一残本,系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藏排印。

2.6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乾隆晋政辑要

海宁 | 史部 | 已完结

清海宁修,郑源璹纂辑。海宁,满洲正黄旗人,籍贯奉天长白(今属吉林)。乾隆五十三年(1788)任山西巡抚。郑源璹,直隶丰润(今属河北)人。贡生,乾隆四十八年由广东布政使调任山西布政使。是书纂辑于乾隆四十九年,供巡抚阅览,之后海宁赴任后感到为每任巡抚抄写一遍延时误事,遂于乾隆五十四年付梓。首有海宁序、郑源璹序及凡例。卷一记晋省各级衙门所有官员之额设、升调、俸银;卷二记官员养廉、试员薪水、微员路费、旂员公帮;卷三记通省民数、田地、收成、丁粮与征粮、物产与土贡;卷四记盐政与常平仓、社仓、义仓之谷数;卷五记耗羡章程、经征税课、五台山经费;卷六记恒岳二山、书院经费、赈恤孤贫;卷七记军装修制、营兵恤赏、弹药产量、驿站道里与夫马、囚犯口粮、解犯盘费;卷八记水利、边墙、城垣。所记各项极详,可与《山西通志》详略互补。乾隆五十四年山西抚署刻本。省图藏。

15.83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钦定皇朝礼器图式

允禄 | 史部 | 已完结

《钦定皇朝礼器图式》18卷。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允禄等奉敕修撰。乾隆三十一年命群臣重校。前有乾隆己卯所作御制序及群臣进表等,分祭器、仪器、冠服、乐器、卤簿、武备6类,每类以下再分若干细目。每种器物皆绘制器物图形,右列说明文字,图文并茂,一目了然。从中可以看出爱新觉罗家族各种仪礼的规格、发展及变化。有满汉文殿刻本。

5.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历代建元考

钟渊映 | 史部 | 已完结

清钟渊映撰。收录了自汉武帝到明代的各政权年号,十卷。张之洞在《书目答问》史部中有记载,说记载年号的书,李兆洛的《纪元编》最简便,叶维庚的《纪元通考》最详细,而《历代建元考》是早于两书的著作。初期有守山阁本,金壶本。民国30年又由中华书局出版。

2.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明会要

龙文彬 | 史部 | 已完结

清龙文彬编纂。龙文彬(1821—1893),字筠圃。清永新 (今江西省永新县)人。进士出身,官至吏部主事。治明史多年,熟悉明朝掌故。是书于同治、光绪间成书,共80卷。分帝系、礼、乐、舆服、学校、运历、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祥异、方域和外藩15门,下再分498目,辑录有关明代典章制度的资料,包括史实、琐言故事以及论例辨证等。该书仿《西汉会要》体例,引用书除 《明史》外,还有 《通典》、《通纪》、《明会典》、《明实录》、《明臣奏议》、《日知录》、《春明梦余录》等史籍二百余种,引文后并注明所引书名 (但书中卷73、74“方域门”,卷78、79、80”外藩门”没有注出处)。其中有些资料,可补《明史》的不足。又其帝系、礼、乐、舆服等门,为明代帝王事迹和宫廷规制提供诸多资料,可作为检索制度资料的工具书使用,但于探索典章制度,其价值不及明代官修的 《明会典》。此书清代有广雅书局本行世,1956年,中华书局出版标点排印本。暂时只有四十卷,找到在补。

29.46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蒙古律书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蒙古律书》(Monggolqagajin-ubiqig)是清初清朝对蒙古立法的一部在天聪、崇德初立法的基础上数次编纂、修订的法律文书。关于《蒙古律书》,据《清圣祖实录》卷二四有段史料追述道:崇德八年(1643),清朝对外藩蒙古颁布了一部法典,曰《蒙古律书》。但原文没有流传至今。康熙六年(1667)九月初二准奏理藩院题,撤回崇德八年颁给蒙古各部之律书,增删顺治十四年(1657)若干条例,此后,重新“前奉宽文仁圣汗谕,颁布大札撒律于外藩蒙古国诸部。将历经修改增删之处,于康熙六年增订旧律,颁与外藩管旗王、诺颜等,固山台吉、台吉、公等,台吉等”。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庙制图考

万斯同 | 史部 | 已完结

《庙制图考》是书统会经史,折衷庙制,上溯秦、汉,下迄元、明,凡历代庙制沿革,悉为之图,以附于经图之后而缀以说。四库馆臣称其“用功颇勤”,“义例亦颇明晰”,“援证精确”,多“为前人所未发矣”。是书,《浙江书录》、《鄞县通志》、王渔洋《香祖笔记》、刘坊《万季野先生行状》、《清史列传》等均著录为四卷,惟《四库全书总目》著录为一卷,四库馆臣疑为传抄者所合并。该书主要传本有清传是楼刻本、辨志堂刻本、《四库全书》本、清无名氏抄本、《四明丛书》本、民国庐江刘氏远碧楼抄本等。

0.4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钦定大清通礼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50卷。乾隆元年 (1736) 来保等奉敕撰。二十一年告成。嘉庆年间续纂。记述各种礼仪制度。首记朝庙大典及钦颁仪式,其次记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等五礼。另附冠服通制及仪卫通制。不涉及制度沿革,器物形制,避免与 《大清会典则例》、《皇朝礼器图》重复。该书成为编写《清朝通典》等清代典章制度史之主要依据。是研究满族宫廷礼仪之重要参考书。有满、汉文本。满文本为乾隆二十一年(1756)精写本36册。

27.59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李宗仁回忆录

李宗仁 | 史部 | 已完结

自传体回忆录。作者李宗仁。此书是作者寄居美国期间,于1958年至1962年写成的。1980年广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整校出版。全书分上下两册,56万字,规模宏大,内容丰富。记叙了李宗仁自童年时代直到出任国民党政府总统这数十年的亲身经历。作者回顾了统一广西、讨袁护国战争、北伐战争、十年内战、八年抗战和三年解放战争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和各种错综复杂的政治矛盾。是一部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史料。作者还通过其切身体验,对国民党在大陆的大溃败作了深刻的历史的分析。作品采用整齐规则的带有文言色彩的语句写成,简洁利落。

15.6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武英殿聚珍版程式

金简 | 史部 | 已完结

清代乾隆总管内务府大臣、《四库全书》副总裁金简撰。该文总结了印刷《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时,从造字到刻印工艺的全过程,并附图予以说明,是我国印刷史上的一篇重要文献。乾隆三十八年(1773)清宫廷为印刷《武英殿聚珍版丛书》(共138种,2300多卷),而刻成各种型号的枣木活字25万多枚,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木质活字印书活动。聚珍版即活字版。

0.8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建国方略

孙中山 | 史部 | 已完结

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政治著作。孙中山著。写于1917—1919年,由3部分组成,曾多次印行。1956年编入《孙中山选集》上卷。第1部分“心理建设”,即“孙文学说”(1918年著),共8章,主要论述“知难行易”的哲学思想。指出:辛亥革命后,袁世凯篡权,原定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及种种革命方略、建设宏模不能实现,原因是“知之非艰,行之唯艰”的成说存在于人们心中。因此在认识论上必须打破旧说,懂得“能知必能行”,“不知亦能行”,“有志竟成”的道理,以鼓励人们实行革命主张。第2部分“物质建设”,即“实业计划”(1919年著),提出中国经济建设的计划。主张兴办实业,谋求富强。共分6个计划,全面设计了中国工业建设的步骤、规模。前3个计划是在秦皇岛建北方大港、在上海建东方大港、在广州建南方大港,以作为发展各种工业的中心。第4个计划是兴建铁路系统。第5个计划是兴办衣、食、住、行、印刷等各种工业。第6个计划是兴办采矿业。希望通过外国资本主义的帮助,工业革命与国有化同时进行,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促进世界文明,防止战争爆发。第3部分“社会建设”,即“民权初步”(1917年著),解释为实现民权而举行会议的手续和方法。认为民权就是人民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这样才是纯粹民国。实行民权的第一步是教会民众如何举行会议。卷一,“结会”;卷二,“动议”;卷三,“修正案”;卷四, “动议之顺序”;卷五, “权宜及秩序问题”。这是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全面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纲领。其中普及民权知识,教导民众迈出实行民主的第一步,有积极意义。

10.7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历代甲子考

黄宗羲 | 史部 | 已完结

明末清初黄宗羲撰。一卷。前有序,即《答朱康流论历代甲子书》,说明历代甲子,自鲁隐公元年己未(前722)以下,载籍皆可考据,无有异同;自隐公以上,其说不能归一,《汉志》与《史记》不同。黄道周主《史记》之说,宗羲以其与《尚书》不合,谓当从班氏以武王克商为己卯岁,历引《尚书》及《竹书纪年》作证。经其推定,共列七十三个甲子,第一甲子为黄帝元年,第七十三甲子为明天启四年(1624)。

0.29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五权宪法

孙中山 | 史部 | 已完结

孙中山著。该书发表于1924年。其基本内容在1906年12月于东京举行的纪念《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就已提出。它是“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并准备在推翻清王朝以后,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予以施行。该书是作者研究欧美各国宪法的心得,是他理想政府结构的蓝图。他从选举问题入手,指出了欧美国家宪政中的弊病和缺陷,并援引一些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设计了一种能补西方国家宪法之不足的“五权分立”的宪法方案。但是,这一“五权宪法”思想。虽与欧美国家的宪法及“三权分立”原则有所差异,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从后者演化而来的。“五权宪法”将国家政权划分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和考试权;每种权都是独立的。书中设置的国家机构由五个主要部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组成。其实质仍是以欧美国家宪法为蓝本,再加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考试和监察机构的职能,从而为“五权宪法”披上古色古香的外衣。此外,作者在书中还强调实施“民治”的主要手段是地方自治。要求行使直接民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认为直接民权是五权宪法的关键。虽然,作者把“自由”和“权力”的“平衡”,作为“五权分立”、“五权宪法”的基础,但在具体的政治方案中,却着重于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完满解决,致力于政体的规划,而将“人民权利的保障”问题从属于前者。该书提出的“五权宪法”思想,是企图超越西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政体方案的尝试,是作者不懈地追求民主主义的理论结晶,从而使民主主义的思想内容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