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简称《十九信条》。清政府为挽救垂危的统治而颁布。武昌起义爆发,湘、陕等省相继响应,清政府受到极大震动。1911年10月29日(宣统三年九月八日)驻滦州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与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等联名致电清廷, 提出 “政纲”十二条,要求速开国会,改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皇族不得出任总理大臣及国务大臣等。同日,山西又宣布独立。清政府见祸起肘腋,深恐“兵谏”军队入京变生不测。次日,摄政王载沣以宣统皇帝名义下“罪己”诏,特赦党人,并急忙起草修补实行宪政的文件。11月3日(九月十三日)颁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规定国会有制宪、改宪、选举内阁总理大臣、宣战、媾和及决定财政等权力;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等。这个文件较之以前颁发的《钦定宪法大纲》,对“君上大权”虽有所削减,但仍规定皇位世袭,不受侵犯;皇帝有权任命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统率海陆军,而对人民的权利却只字未提。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中华民国宪法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有两部。其一是北洋军阀时期曹锟1923年制定。他以巨金贿赂议员将他“选”为总统。为给其“总统”披上“合法”外衣,又贿赂议员给他抄制此宪,故俗称“贿选宪法”。13章141条,是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确认总统有权统率军队、总揽行政权和解散议会。为标榜“拥护民国”以骗人民,他选定1923年10月10日即中华民国国庆节隆重集会,“庆祝”国庆,同时宣布宪法实施,举行总统宣誓就职。其二是蒋介石制定,俗称《蒋记宪法》,中国第2部正式宪法。1946年12月25日通过,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公布时通令全国“庆祝”三天,以宣扬其所谓“民主”、“自由”。此宪14章175条,确认总统独揽大权,统率军队,另设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分掌“治权”。行政、司法、考试三院院长由总统提名或直接任命,五院间的争执由总统裁决。总统受“国大”监督,但“国大”在总统任期内并不开会。可见,两宪都是确认总统独裁。后者还规定任何政党和个人都不得以军队为政争工具,企图要共产党将自己领导的人民军队交给其国家。

2.46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清史纪事本末

黄鸿寿 | 史部 | 已完结

民国黄鸿寿撰,八十卷,民国四年(1915)上海进步书局印行。本书多根据《东华录》及私家著述等资料,按纪事本末体例,记载自满洲初起、清初开国至宣统三年(1911)清朝灭亡二百七十余年间之史事。全书约四十万字,分类排列,每卷一事,每事各祥起汔,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并附有撰者之注释及评论。书中于清代的内政外交,如夺嫡文宗、宗室大臣诸疑狱、政变叛乱、立宪内阁、鸦片战争及与英、法、俄、日之和约等事实均“纂辑从祥,毫无讳饰”。有关法制者计有开国法制兵制及官制;官制之改革;文字之狱;严禁朋党;英法联军入京及和约;俄定爱辉、天津、北京诸条约;天津教案;甲武战争及和约、复诏变法;予备立宪之宣示、谕禁鸦片之严厉;假饰立宪及组织贵族内阁、开设资政院、铁路国有政策等多目。书中不称人民抵抗官吏之事为匪为逆,所记史实对于研究清代尤其是清末法制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36.75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作邑自箴

李元弼 | 史部 | 已完结

《作邑自箴》是宋代李元弼撰著的官箴书,两万余字,共十卷。包括卷一《正己》《治家》,卷二至四《处事》,卷六至九《规矩》,卷十《登途须知》《急务药方》等,详细记载了当时与县政有关的刑狱、赋税、户口等方面的内容。

2.4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州县事宜

田文镜 | 史部 | 已完结

一卷。清田文镜、李卫奉敕撰。田文镜,汉军正黄旗人,雍正时先后任河南巡抚、河南山东总督。李卫,字又玠,江苏铜山人,雍正时任浙江巡抚、直隶总督,因善捕“盗”,被清世宗誉为“督抚楷模”。世宗即位后,大力整顿吏治。他指出,州县官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到百姓之休戚。雍正二年,他以大学士朱轼、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在外任职多年,周知地方利弊,令其商酌规则,以为州县之南车。但不久,沈近思去世,朱轼多病,书未编成。七年,又降旨令田文镜、李卫,各据所见,缮录条例进呈。不久,田文镜胪列二十条:放任、交盘、关防、宣讲圣谕律条、放告、催科、借粜仓谷、弥盗、验伤、听断、堂事、防胥吏、慎延幕宾、待绅士、免行户、谨差下乡、劝农桑、严禁狱、讲读律例、操守。李卫胪列十条:随时随事体访疾苦,整理地方;验鞫命案,催征钱粮;禁耗羡外浮收妄索; 禁盘量漕白米石抑勒掯迟; 重治窃贼;筹储仓谷,慎重出纳;救灾恤荒;禁故纵蠹吏棍徒及盗贼赌博等;报升新垦,抵补积荒;严察发驿徒犯,私放归家。世宗披览之后,认为条理详明,言词剀切,民情吏习无不兼顾,大纲细目莫不备举,于八年下谕旨颁赐州县官各一帙,使置之桌案上,以朝夕观看,按条例执行,这样,国家即可“得司牧之贤,草野有父母之颂”(八年 《谕旨》)。本书首列道光十六年宣宗上谕,其中称,应山西巡抚申启贤奏请,再将《州县事宜》颁布通省官员,使他们严格遵守,各尽其职;次列雍正八年谕旨 (如上述)。本书有《牧令书七种》本,同治十二年重刻于羊城书局。

0.6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政学录

郑端 | 史部 | 已完结

五卷。清郑端撰。郑端,字司直,直隶枣强(今属河北)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官至江南巡抚。本书仿吕坤《明职》体例、内容而作。主要记述清代中央及地方各级机构的职掌、法规,以备各级官员参考采用。所列机构、官员,分成中央、地方两类。中央机构自内阁、六部,以至各寺、监、院,乃至科道;地方机构、官员,自督抚、司道,以至府州县守令。于各级机构、官员下述其职守,凡应行事宜、利弊得失均载无遗。本书对研究清代各机构的职掌,以及工作守则、办事章程,即行政法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有直隶总督采进本。

1.0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新竹县制度考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不分卷,不着撰人。原为抄本,藏于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前无序,后无跋。但观其中有「明治二十八年七月」及采访人员有日人「市川彻弥」等字样,推知为日据台湾后不久之作。内叙「竹城沿革」,起自「淡厅建始于雍正元年……」,迄「新竹支厅开始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至所考制度,纯属清季新竹县之疆域、衙署、庄堡、路站、屯社、租赋及其他等项,而以租赋为尤详。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太宗文皇帝圣训

顺治 | 史部 | 已完结

全称《大清太宗应天兴国弘德彰武宽温仁圣睿孝敬敏昭定隆道显功文皇帝圣训》。康熙朝官修。清世祖福临敕编,清圣祖玄烨续编,共6卷,3万余字。有《四库全书》本及 《十朝圣训》本行世。顺治年间开始纂修,至康熙二十六年(1687)完成。汇辑了皇太极治国的各种言论,分类编排。全书共111条,分为23类,包括论治道、训诸王、训群臣、谦德、宽仁、智略、求贤、求言、辑人心、恤民、劝农、兴文教、训将、励将士、怀远人、训诸藩、恤隆、招降、恤旧劳、敦睦、节俭、谨嗜好、禁异端等类目。是研究皇太极生平和思想的珍贵史料。乾隆四年(1739),与清太祖圣训同时刊布,清末也出现了多种翻刻本。

1.8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谭襄敏奏议

谭纶 | 史部 | 已完结

十卷。谭纶撰。谭纶 (1520—1577),明江西宜黄人,字子理,号二华。嘉靖甲辰(1544)进士,任台州知府,练兵御倭,屡战屡捷。嘉靖四十二年(1563)以右佥都御史巡抚福建,率刘显、俞大猷、戚继光,大破倭寇。后以兵部侍郎巡抚两广,至即平七山诸贼。隆庆元年(1567)总督蓟辽、保定军务,与戚继光图上方略,扼守居庸关至山海关一线,整饬边备,以功进兵部尚书。前后掌管军事三十年,与戚继光齐名,称谭戚,卒谥襄敏。有《谭襄敏奏议》、《谭襄敏公遗集》。此奏议皆是其历官疏草,共分为三集:闽稿、蜀稿、蓟辽稿,是他于嘉靖四十二年(1563)以右佥都御史巡抚福建;嘉靖四十四年(1565)起为陕西巡抚,后调任四川以后及隆庆元年至四年总督蓟辽时所上。谭纶在御倭、平寇、备边方面颇有政绩,是集则可见其谋划之大略。有《四库全书》本、《宜黄丛书》第一辑本。

2.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王端毅公奏议

王恕 | 史部 | 已完结

十五卷。明王恕撰。王恕(1416—1508),陕西三原人。字宗贯,号介庵,晚号石渠。正统进士,历任扬州知府、南京刑部右侍郎、云南巡抚、宁夏巡抚、南京兵部尚书。孝宗时召为吏部尚书。居官历中外五十余年,为人刚正清严,所引荐皆一时名臣。辞官居家后致力编著,有《石渠意见》、《历代名臣奏议》、《介庵奏稿》等。《王端毅公奏议》由两书合二为一:一为《吏部奏议》九卷,由文选郎孙交于弘治四年(1491)编次;一为兵部尚书王宪取王恕在任大理寺左寺副至南部兵部尚书时的奏议,编成六卷。最初在苏州刊刻,后又在三原重刻。《王端毅公奏议》于正德年已 (1521年) 由三原知县王成章编次刊刻。此集按王恕历官的先后顺序排列,保存了许多有价值的奏疏,有《四库全书》本。

4.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张襄壮奏疏

张勇 | 史部 | 已完结

六卷。张勇撰。张勇 (1616—1684),明末清初陕西详县人,一说上元卜、咸宁人,字飞熊。明末为副将。顺治二年 (1645)降清,参加镇压李自成部起义军和西北回民米喇印、丁国栋反清起义,升甘肃总兵。十五年随洪承畴进攻云贵,破南明军于七星关,升云南提督。康熙二年(1663)还镇甘肃。三藩叛乱,当地驻军叛清响应,他力战收复兰州、巩昌等地,并固守巩昌、平凉,隔断陇蜀两地吴三桂军的联系。以功封一等侯加少傅兼太子太师。后病死军中。《张襄庄奏疏》为其子云翼所编,始于顺治六年谢实授甘肃总兵官疏,终于康熙二十三年甘州遗疏,共一百二十篇,是其提督甘肃军务时所上奏疏。

1.4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御选明臣奏议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清蔡新等奉敕辑。四十卷,无序。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敕辑,乾隆年间朱丝栏抄本。清乾隆年间奉勅选编的明代奏议集。约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不仅是研究明朝历史的重要文献,而且可以从侧面反映清朝统治者乾隆皇帝对前朝的认识与评价,因此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张兆裕进行过点校,但未对该书具体内容进行研究。文章拟从文献学角度对该书作初步研究,拟采用文献整理法、分析综合法进行研究。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是选题的目的、意义,明代奏议研究的现状及文章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御选明臣奏议》杂糅着明清两代人的思想,可以挖掘出更为丰富的时代信息,反映清人对明朝的复杂感情。

44.09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福建省例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福建省例》为清代福建的地方行政法规汇编,由福建省布政司陆续整理、编印,颁行各属作为处理地方行政事务的基本依据,现存版本大约刊行于同治末年(约1873-1874)。中国古代法律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地方立法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起着补充和辅助国家法律实施的作用。地方立法的具体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法制建设水平。

7.8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钦定福建省外海战船则例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本书今存十一卷、卷首一卷,不全。清代福建省外海战船,台湾几及三分之一。关于战船只数及其修造演变,在历修「台湾府志」「武备」或「兵制」门均有记载。至各种战船「做法」,则详载此「钦定福建省外海战船则例」中。书前有「各省外海战船总略」及「福建省外海战船总略」两篇,堪称「提纲」。据福建「总略」,福建省额设海外战船原为三百零二只,至乾隆中叶裁减为二百六十六只;内台湾(包括澎湖)原为九十八只,随亦减至六十六只。惜本书仅存十一卷,约尚欠一半卷帙,未得窥其全豹。此一残本,系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藏排印。

2.6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乾隆晋政辑要

海宁 | 史部 | 已完结

清海宁修,郑源璹纂辑。海宁,满洲正黄旗人,籍贯奉天长白(今属吉林)。乾隆五十三年(1788)任山西巡抚。郑源璹,直隶丰润(今属河北)人。贡生,乾隆四十八年由广东布政使调任山西布政使。是书纂辑于乾隆四十九年,供巡抚阅览,之后海宁赴任后感到为每任巡抚抄写一遍延时误事,遂于乾隆五十四年付梓。首有海宁序、郑源璹序及凡例。卷一记晋省各级衙门所有官员之额设、升调、俸银;卷二记官员养廉、试员薪水、微员路费、旂员公帮;卷三记通省民数、田地、收成、丁粮与征粮、物产与土贡;卷四记盐政与常平仓、社仓、义仓之谷数;卷五记耗羡章程、经征税课、五台山经费;卷六记恒岳二山、书院经费、赈恤孤贫;卷七记军装修制、营兵恤赏、弹药产量、驿站道里与夫马、囚犯口粮、解犯盘费;卷八记水利、边墙、城垣。所记各项极详,可与《山西通志》详略互补。乾隆五十四年山西抚署刻本。省图藏。

15.83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钦定皇朝礼器图式

允禄 | 史部 | 已完结

《钦定皇朝礼器图式》18卷。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允禄等奉敕修撰。乾隆三十一年命群臣重校。前有乾隆己卯所作御制序及群臣进表等,分祭器、仪器、冠服、乐器、卤簿、武备6类,每类以下再分若干细目。每种器物皆绘制器物图形,右列说明文字,图文并茂,一目了然。从中可以看出爱新觉罗家族各种仪礼的规格、发展及变化。有满汉文殿刻本。

5.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历代建元考

钟渊映 | 史部 | 已完结

清钟渊映撰。收录了自汉武帝到明代的各政权年号,十卷。张之洞在《书目答问》史部中有记载,说记载年号的书,李兆洛的《纪元编》最简便,叶维庚的《纪元通考》最详细,而《历代建元考》是早于两书的著作。初期有守山阁本,金壶本。民国30年又由中华书局出版。

2.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明会要

龙文彬 | 史部 | 已完结

清龙文彬编纂。龙文彬(1821—1893),字筠圃。清永新 (今江西省永新县)人。进士出身,官至吏部主事。治明史多年,熟悉明朝掌故。是书于同治、光绪间成书,共80卷。分帝系、礼、乐、舆服、学校、运历、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祥异、方域和外藩15门,下再分498目,辑录有关明代典章制度的资料,包括史实、琐言故事以及论例辨证等。该书仿《西汉会要》体例,引用书除 《明史》外,还有 《通典》、《通纪》、《明会典》、《明实录》、《明臣奏议》、《日知录》、《春明梦余录》等史籍二百余种,引文后并注明所引书名 (但书中卷73、74“方域门”,卷78、79、80”外藩门”没有注出处)。其中有些资料,可补《明史》的不足。又其帝系、礼、乐、舆服等门,为明代帝王事迹和宫廷规制提供诸多资料,可作为检索制度资料的工具书使用,但于探索典章制度,其价值不及明代官修的 《明会典》。此书清代有广雅书局本行世,1956年,中华书局出版标点排印本。暂时只有四十卷,找到在补。

29.46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蒙古律书

佚名 | 史部 | 已完结

《蒙古律书》(Monggolqagajin-ubiqig)是清初清朝对蒙古立法的一部在天聪、崇德初立法的基础上数次编纂、修订的法律文书。关于《蒙古律书》,据《清圣祖实录》卷二四有段史料追述道:崇德八年(1643),清朝对外藩蒙古颁布了一部法典,曰《蒙古律书》。但原文没有流传至今。康熙六年(1667)九月初二准奏理藩院题,撤回崇德八年颁给蒙古各部之律书,增删顺治十四年(1657)若干条例,此后,重新“前奉宽文仁圣汗谕,颁布大札撒律于外藩蒙古国诸部。将历经修改增删之处,于康熙六年增订旧律,颁与外藩管旗王、诺颜等,固山台吉、台吉、公等,台吉等”。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庙制图考

万斯同 | 史部 | 已完结

《庙制图考》是书统会经史,折衷庙制,上溯秦、汉,下迄元、明,凡历代庙制沿革,悉为之图,以附于经图之后而缀以说。四库馆臣称其“用功颇勤”,“义例亦颇明晰”,“援证精确”,多“为前人所未发矣”。是书,《浙江书录》、《鄞县通志》、王渔洋《香祖笔记》、刘坊《万季野先生行状》、《清史列传》等均著录为四卷,惟《四库全书总目》著录为一卷,四库馆臣疑为传抄者所合并。该书主要传本有清传是楼刻本、辨志堂刻本、《四库全书》本、清无名氏抄本、《四明丛书》本、民国庐江刘氏远碧楼抄本等。

0.4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