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黄鸿寿撰,八十卷,民国四年(1915)上海进步书局印行。本书多根据《东华录》及私家著述等资料,按纪事本末体例,记载自满洲初起、清初开国至宣统三年(1911)清朝灭亡二百七十余年间之史事。全书约四十万字,分类排列,每卷一事,每事各祥起汔,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并附有撰者之注释及评论。书中于清代的内政外交,如夺嫡文宗、宗室大臣诸疑狱、政变叛乱、立宪内阁、鸦片战争及与英、法、俄、日之和约等事实均“纂辑从祥,毫无讳饰”。有关法制者计有开国法制兵制及官制;官制之改革;文字之狱;严禁朋党;英法联军入京及和约;俄定爱辉、天津、北京诸条约;天津教案;甲武战争及和约、复诏变法;予备立宪之宣示、谕禁鸦片之严厉;假饰立宪及组织贵族内阁、开设资政院、铁路国有政策等多目。书中不称人民抵抗官吏之事为匪为逆,所记史实对于研究清代尤其是清末法制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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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后汉书
《后汉书》,纪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今本一百二十篇,分一百三十卷。记载汉光武建武元年(25)至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一百九十六年史事。范晔以《东观汉记》为主,综合十八家后汉书成是编。此为《后汉书》白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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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
这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系北齐魏收所著。全书共130卷,起自拓跋圭建国(386年),讫于东魏孝静帝(550年),全书记载了北魏165年的历史。北魏立国即置史官,尚书郎邓渊的十余卷《代记》,是修史之始。后来,崔浩、崔鸿、邢峦、温子升、元晖业等均有修撰。北齐天保二年(551年),魏收奉诏撰修。搜采亡遗,缀续后事,至天保五年写出初稿。后经3次修改。原版本为130卷,到北宋,残缺39卷。刘颁等校定时,取隋魏澹《魏书》、唐代李延寿《北史》及张太素《后魏书》、高峻《高氏小史》、《修文殿御览》等补之,仍维持130卷。计帝纪14卷,列传96卷,志20卷。创《释老志》,述佛道之源流。旧有秽史之说,《四库全书总目》以为“已甚之词”。 今有中华书局校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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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志
又名《华阳国记》。区域著名方志。东晋常璩撰。十二卷,附录一卷。璩,江原(今四川重庆)人。曾任成汉散骑常侍,掌著作典册,熟谙蜀事,遂纂是书。是我国现存最早以志为名的地方志。约四十一万字。所记上起远古下止东晋穆帝永和三年(347)间巴蜀事。内容分三部分:一至四卷记梁、益、宁三州(相当今四川、陕西汉中和云南部分地区)历史、地理,但以地理为主,类正史地理志;五至九卷以编年体,主记公孙述、刘焉、刘璋、蜀汉、成汉及西晋统一时期的历史,似正史本纪;但详于正史。十至十二卷记三州自西汉至东晋的“贤士列女”等,相当“正史”列传。合地理、编年、人物于一体。地理主记各州历史、郡县沿革、治城、著名山川、道路,物产、风俗、民族、官宦政绩等,多为《后汉书》所据。特别对巴蜀古史、李冰修都江堰、诸葛亮征战事,以及对西南古代民族等记载颇详,为他书所不及。为研究我国西南地区古代地理、历史、经济、民族珍贵资料。蜀汉事迹和蜀晋间史事也较《三国志》和其他史书完备,是我国西南地区古代一部重要历史地理著作。最早刻本为北宋神宗元丰成都刻本,已失传。今传世多明、清刻本与抄本。有明铜梁张佳胤刻本、廖寅题襟馆本和1984年巴蜀书社刘琳校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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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实录
清初官修编年体史书。8卷,插图80余幅。用满、蒙、汉3种文字书写。一说成书于后金天聪九年(1635)。内容与《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大致相同,流传的汉文本与《皇清开国方略》基本一致,说明乾隆年间改写过。乾隆四十六年(1781)抄写两部,分藏于北京故宫和沈阳崇谟阁。四十八年又抄一部,藏于热河行宫。今流传的《清实录》本,是沈阳崇谟阁的影印本;1930年辽海通志馆出版的是崇谟阁本的汉文及图的影印,1934年《辽海丛书》附集又据其铅排出版;《国学文库》本据热河行宫本铅印。(日)今西春秋将此书译成日文,题名《满和对译满洲实录》,附有汉文。该书卷1叙长白山是满洲发源的重地,载有布库哩雍顺的传说,努尔哈赤前的世系,及努尔哈赤起兵的早期活动。卷2至卷4,记述努尔哈赤从明万历十三年(1585)至四十四年(1616)统一满洲诸部、创制满文、建立八旗制度及创建后金政权等事迹。卷5至卷8,叙述努尔哈赤从后金天命元年(1616)至天命十一年为巩固后金政权所作的斗争,如天命三年(1618)以“七大恨”誓师伐明,四年萨尔浒之战,六年在辽东实行“计丁授田”制度,十年定都沈阳,十一年攻明宁远城受伤,后因病死于叆鸡堡等。是研究满族开国的重要史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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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中人语
靖康稗史之一。一卷。宋人韦承编。成书年代及作者事迹无考。所谓“瓮中人”即是困于金兵所围的汴京城中之人。此书为编年体,记事起自宋政和元年(1111年)冬,赵良嗣献宋约金灭辽取燕之策;止于宋靖康二年(1127年)四月初一,宋徽、钦二帝北迁。在此书所记内容中,靖康之前的史事极简,只略存缘由梗概;靖康以后则按日系事,记载详细。《瓮中人语》书中所载内容与《靖康要录》、《靖康纪闻》等同类著作相比较,此书则显然具有简明扼要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