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蜀谯周撰。二十五卷。《隋书·经籍志》著录。作者以为司马迁《史记》中对周、秦以前的记载不专据正经,因而另外凭借旧典而作此书,以纠其谬。原书早佚。清章宗源有辑本一卷,收入孙星衍《平津馆丛书》。从这些片段的文字看,其中有许多古代文物制度及创造发展的记叙,亦含有某些神话因素。
0.20 万字 | 2025-03-31 15:19更新
简称《十九信条》。清政府为挽救垂危的统治而颁布。武昌起义爆发,湘、陕等省相继响应,清政府受到极大震动。1911年10月29日(宣统三年九月八日)驻滦州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与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等联名致电清廷, 提出 “政纲”十二条,要求速开国会,改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皇族不得出任总理大臣及国务大臣等。同日,山西又宣布独立。清政府见祸起肘腋,深恐“兵谏”军队入京变生不测。次日,摄政王载沣以宣统皇帝名义下“罪己”诏,特赦党人,并急忙起草修补实行宪政的文件。11月3日(九月十三日)颁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规定国会有制宪、改宪、选举内阁总理大臣、宣战、媾和及决定财政等权力;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等。这个文件较之以前颁发的《钦定宪法大纲》,对“君上大权”虽有所削减,但仍规定皇位世袭,不受侵犯;皇帝有权任命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统率海陆军,而对人民的权利却只字未提。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不分卷,不着撰人。原为抄本,藏于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前无序,后无跋。但观其中有「明治二十八年七月」及采访人员有日人「市川彻弥」等字样,推知为日据台湾后不久之作。内叙「竹城沿革」,起自「淡厅建始于雍正元年……」,迄「新竹支厅开始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至所考制度,纯属清季新竹县之疆域、衙署、庄堡、路站、屯社、租赋及其他等项,而以租赋为尤详。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蒙古律书》(Monggolqagajin-ubiqig)是清初清朝对蒙古立法的一部在天聪、崇德初立法的基础上数次编纂、修订的法律文书。关于《蒙古律书》,据《清圣祖实录》卷二四有段史料追述道:崇德八年(1643),清朝对外藩蒙古颁布了一部法典,曰《蒙古律书》。但原文没有流传至今。康熙六年(1667)九月初二准奏理藩院题,撤回崇德八年颁给蒙古各部之律书,增删顺治十四年(1657)若干条例,此后,重新“前奉宽文仁圣汗谕,颁布大札撒律于外藩蒙古国诸部。将历经修改增删之处,于康熙六年增订旧律,颁与外藩管旗王、诺颜等,固山台吉、台吉、公等,台吉等”。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孙中山著。该书发表于1924年。其基本内容在1906年12月于东京举行的纪念《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就已提出。它是“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并准备在推翻清王朝以后,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予以施行。该书是作者研究欧美各国宪法的心得,是他理想政府结构的蓝图。他从选举问题入手,指出了欧美国家宪政中的弊病和缺陷,并援引一些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设计了一种能补西方国家宪法之不足的“五权分立”的宪法方案。但是,这一“五权宪法”思想。虽与欧美国家的宪法及“三权分立”原则有所差异,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从后者演化而来的。“五权宪法”将国家政权划分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和考试权;每种权都是独立的。书中设置的国家机构由五个主要部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组成。其实质仍是以欧美国家宪法为蓝本,再加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考试和监察机构的职能,从而为“五权宪法”披上古色古香的外衣。此外,作者在书中还强调实施“民治”的主要手段是地方自治。要求行使直接民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认为直接民权是五权宪法的关键。虽然,作者把“自由”和“权力”的“平衡”,作为“五权分立”、“五权宪法”的基础,但在具体的政治方案中,却着重于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完满解决,致力于政体的规划,而将“人民权利的保障”问题从属于前者。该书提出的“五权宪法”思想,是企图超越西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政体方案的尝试,是作者不懈地追求民主主义的理论结晶,从而使民主主义的思想内容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袁世凯复辟,9月3日,梁启超在上海《大中华》月刊发表了明确反对称帝的雄文《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申报》、《时报》等大报迅速转载,风行一时,在全国激起强烈反响。梁启超的《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阐述了反对变更共和政体的观点,对袁氏意欲复辟帝制的行径进行猛烈抨击。是标志着梁启超与袁世凯政治决裂,并揭开护国战争序幕的惊世之作。该文对杨度等鼓吹的君宪救国论提出了批驳。认为“国体一更,政制即可随之幡然而改,非英雄欺人之言,即书生迂阔之论耳”。文中引证大量史实说明共和制代替君主制之不可逆,指责帝制复辟派“无风鼓浪,兴妖作怪,徒淆民视听而贻国家以无穷之戚也”。该文坚持共和制,坚决反对帝制,给帝制复辟派以有力打击。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清末民初梁启超(1873—1929)撰。启超字卓如,号任公,有《饮冰室合集》已著录。在楚辞研究方面,他首先运用进步的资产阶级文艺观点对屈原及其作品进行研究,把楚辞作为形象反映生活的纯文学作品,在当时是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是书为梁启超在东南大学文哲学会讲学时的讲稿。全书共七节。第一节略考屈原的历史及其游踪。第二节论楚辞产生的背景,略论战国时期楚国华夏文化的组成及楚文化的特点,南北文化的融合,这些是产生楚辞的渊源。第三节分析屈原的思想感情,指出高尚理想与热烈情感之间的矛盾。第四节叙述屈原的政治斗争情况。第五节专论屈原的同情心。第六节讲对同情心刺激最烈者莫如祖国,故屈原终不忍去国,终至自杀。第七节论屈原作品的艺术成就,评价甚高。有《饮冰室合集》本载第三十九卷,第十四册。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元代建立之前蒙古国之法律条文。“扎撒”,蒙语“法令”之意。宋代郑思肖《心史·大义略叙》:“又有三段剗杀,彼曰扎撒,此曰条法,彼曰大扎撒者,大条法也。”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开始出现成文法——扎撒,为部落首领发布之号令。窝阔台继位后,将成吉思汗之扎撒整理重新颁布,称为“大扎撒”,令蒙古世代遵守,直到蒙古灭掉西夏和金,占领中国北方领土之后,其断理狱讼、始采用金律(即金之《泰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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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共五章二十四条。详细规定有关固有籍、入籍、出籍、复籍的各项原则。并制订《大清国籍条例施行细则》十条,具体规定出籍办法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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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严复所撰政治伦理论文。1895年2月发表于天津《直报》。批判中国传统的弥争之道,宣传生存竞争之说。认为中国遭受列强侵略,原因在于中国历代统治者“牢笼天下,平争泯乱”,致使民族缺乏竞争意识,民力日衰。极力提倡天赋自由之说,认为中西文化最大的差别在于“自由不自由”之异。“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而西人则言:“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侵人自由者,斯为逆天理,贼人道。”“侵人自由,是国君亦不能。”所有法律,“刑禁章条,要皆为此而设。”他认为中国与西方有一系列差别,而关键在于有没有人权自由:“中国最重三纲,而西人首明平等,中国亲亲,而西人尚贤;中国以孝治天下,而西人以公治天下;中国尊主,而西人隆民;中国贵一道而同风,而西人喜党居而州处;中国多忌讳,而西人众讥评”。“中国委天数,西人恃人力。”强调道德的社会作用,指出“人臣之罪,莫大于苟利而自私”,“大夫士之怙私,而其祸可至于亡国灭种。把统治阶级贪营私利看作中国积弱的原因。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严复撰写的政治伦理论文,1895年3月发表于天津《直报》。韩指韩愈,辟韩就是批判韩愈颠倒君臣、君民本原关系的谬论,阐明君臣、君民的真正的关系。严复认为一国之中应以民为主,民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相为生养,因有相欺相夺而不能自治,故出什一之赋以置其君,使之作刑政、甲兵,以锄强梗;君不能独治,于是增其臣而助治,所以,民不出什一之赋,则君无以养,君不能替民锄其强梗则可以废。他指出:“民之自由,天所畀也。”(《严复集》)人人都有自由之权,民立君臣,是为了“通功易事”,互相合作,选择“公且贤者立而为之君”,君臣刑兵都是“缘卫民之事而后有。”(同上书)“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同上书)但中国的实际情况则相反,“秦以来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国谁窃,转相窃之于民而已”。“既已窃之矣,又惴惴然恐其主之或觉而复之也;于是其法与令猬毛而起,其什八九皆所以坏民之才,散民之力,漓民之德者也。”“斯民也,固斯天下之真主也,必弱而愚之,使其常不觉,常不足以为,”而后“可长保所窃而永世。”(同上)严复以西方“天赋人权”理论为武器,揭露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及其纲常名教的反人道性,在当时思想界有着巨大的启蒙作用,引起了封建顽固派的恐慌。张之洞曾命人作《辨书》进行反扑。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张积中传》,民初胡朴安撰。张积中为清咸丰、同治年间扬州人,于山东黄崖山讲学聚徒至数千人,后为官府所镇压。据《虞初近志》本标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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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集。作者刘璈,字兰洲,湖南岳阳人。1874年(同治十三年)被派往台湾任职。1881年(光绪七年)升任分巡台湾兵备道。后因与台湾巡抚刘铭传交恶,被弹劾革职,流放黑龙江,卒以病死。在台期间曾集公牍辑为《巡台退思录》,书分三卷,收文140篇。除首篇《开山抚番条陈》作于1874年(同治十三年)外,其他均为作者在分巡台湾兵备道任内文稿(包括禀函札批等),对于清季台湾庶政、洋务、海防等保存资料甚丰。光绪十二年左右曾刻版刊行。1958年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将其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21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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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王溥等撰。四十卷。记周世宗一朝历史。建隆元年(960)宋太祖诏修是书,参预纂修的有扈蒙、张澹、王格、董淳等,宰相王溥监修。扈蒙、张澹均参与修撰《旧五代史》。所书实录共有40卷,记载五代时周世宗一朝的事迹。周世宗 (954—959在位),名荣,原为圣穆皇后的兄长柴守礼之子,后为周太祖收为养子。显德元年 (954) 登皇帝位。以后“取秦陇、平淮右、复三关”,又“考制度、修通礼、定正乐、议刑统”,在宫廷内外很一番励精图治的作为。他虚心听纳,用人不疑,留心政事,朝夕不倦。史称其“神武雄略,乃一代英主”。是书用40卷篇幅详细记录了世宗的经历和这些政绩,为新、旧《五代史》 的修撰提供了依据。是书 《直斋书录解题》著录为晋阳王溥监修、范阳扈蒙撰,40卷。但现已很难见到全帙,《四库全书》也没有著录,只《烟画东堂小品》收有1卷(辑本),自显德二年十一月李榖为淮南道记起,至显德五年十月,命许文缜、边镐、周廷构等并归江南止,使世人得见此实录全貌之一斑。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2更新
《中兴战功录》一卷,南宋李璧撰。李璧或作李壁。是书作于宋开禧年间,记录了南宋建炎至绍兴年间宋军抗击金兵的十三次大捷,但未及岳飞抗金事。马端临《文献通考》、明《文渊阁书目》对此书均曾著录,后失传。今行本系清人从《永乐大典》一一九七○卷中辑出,本整理本即据此整理而成。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3更新
《致身录》是建文传说中出亡一节的重要文本,此书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前后流传于吴中,作者史仲彬,自陈为建文帝时翰林学士.其书以第一人称讲述靖难间作者亲历,亲见之事.依其述,史仲彬于洪武时为惩治贪官事告御状,得到朱元璋的赏识,"命主政户部"但被推辞.建文帝授其明经出身,命为翰林院侍书,从此为官直到燕王陷南京,参与了建文帝一朝的重大事件.建文帝改定官制,他上书谏言;《致身录》之说历来争议极大。疑托名史仲彬所著的伪书。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3更新
清李凤翎撰。一卷。作者于咸丰十年(1860)入广东巡抚耆龄幕,办理对外交涉,遂据探报材料及询问有关人员,记述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侵占广州的史实,比较简略。作者自言是继《洋务权舆》一书而辑录。有同治八年(1869)刊本。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3更新
宋莫君陈撰。一卷。今有《吴兴丛书》本。本书载北宋时杂事,有关元祐诸臣者较详。作者为熙宁、元祐间人,以当时人记当时事,较为可信。 《四库全书总目》收入小说家类存目,推测为“书贾从《说郛》抄出”,而今传各本《说郛》中皆无此书,所言似不足信。又因书中引及郭璞《钱塘谶》,而推测作者为南渡后人,亦未允。作者熙宁间已入仕,至南渡初,年当已逾八旬,虽属可能,但无他据,亦不足征信。郭璞《钱塘谶》在宋初人所著《吴越备史》中亦引及。作者转录,大致亦仅为录本乡异闻而已。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3更新
原题“论杭州一再遭发匪陷城故事”,红丝八行纸墨书正楷29页,剑桥大学未编号箱收藏,不著撰人。从文中可知,其人在太平军第二次攻克杭州后曾被太平军俘获。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4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