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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比单(堂谕)同治十三年十月九日一一三○四-一三

  淡水分府陈,讯问脱逃跑勇温天送,并堂谕:限三日缴银

比单承温程差李禄

计开:

差带温天送系第四次比追,吞没勇粮延不交缴由。

〔堂谕〕限三日缴银。(朱书)

〔同治十三年〕十月初九日比(淡水分府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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