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水月斋指月录》,三十二卷。明代瞿汝稷集。《指月录》一书,录述从过去七佛到宋大慧宗杲的禅宗传承法系650人的言行传略。卷一、二、三述过去七佛,应化圣贤,西天祖师;卷四述东土祖师,从菩提达磨到六祖慧能; 卷五至三十述慧能以下第一世至第十六世;卷三十一、三十二为径山大慧宗杲禅师语录。所谓“指月”,是以 “指”譬喻佛教; 以 “月”比喻佛法。禅宗以“一丝不挂”为“上乘”,“万虑皆空”为“至德”。主张不立文字,不下注脚,以佛性为最高真理。但为使禅宗便于信众接受,故以外相实物如“指月”,赢得信众对佛性的真正理解。此录至南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以后,隆杲禅师以下无录止。对了解禅宗传承法系及禅门高僧事迹有一定史料价值。现见载版本有:明万历壬寅刊本,约崇祯年间真寂学人成淇重刊本、清乾隆八年刊本和清同治年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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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门论
全一卷。印度陈那撰,唐代义净译。又称正理门论、理门论。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二册。乃因明之根本理论书。本书与玄奘所译之‘因明正理门论本’一卷为同本异译。盖陈那当时之外道鼎盛,佛教正道不显,为排斥外道,以振兴佛教,则必须依完整之理论,遂继承古因明学说,更创立能立、能破之新说,以显诸法本真之体义,为印度论理学开一新纪元。本书于唐景云二年(711),在洛阳大荐福寺译经院由义净译出,弟子玄伞、知积等笔受。本书内容与玄奘之译本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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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赞法华传
凡十卷。唐代蓝谷沙门惠详撰。略称法华传。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一册。此书备载三国至中唐,有关法华经流传及研学、诵持法华经者所得之灵验事迹,多采传记体。内容分为图像、翻译、讲解、修观、遗身、诵持、转读、书写等八部分,图像系记载寺院、经像、宝塔等建造因缘;翻译乃论述真、伪经之译本及其异同;讲解、修观、遗身、诵持、转读、书写等,皆记述修学法华者之传记或感应。依此,得见法华经于我国佛教史上之地位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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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心经直谈
般若心经直谈,一卷,明真可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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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缘经
全一卷。东汉安世高译。又作出家因缘经。收于大正藏第十七册。本经旨在说明毁犯五戒之罪报,即:(一)杀生,若犯此罪,则有恒常痛苦、怨怨不息、思虑多恶、见者怖惧等十恶报。(二)偷盗,若犯此罪,则有恒为众疑、亲友恶逆等十恶报。(三)邪淫,若犯此罪,则有室家不和、危败躯身等十恶报。(四)妄语,若犯此罪,则有为人轻毁不起恭肃、虽言有实人不奉用等十恶报。(五)饮酒,若犯此罪,则有散尽财贿、恶名遐迩等三十五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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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经
凡五卷。西晋竺法护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册。本生经之一种。系由叙说佛陀及弟子之本事、本生因缘之小经集辑而成,凡有五十五经。其中,最后一经题为譬喻经,乃叙说八种事缘;又卷二舅甥经与希腊人希罗多德(Herodotos)之历史故事中关于埃及王雷色斯(Ramses)三世之记载,二者内容相同,或谓由此可推知二者间应有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