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卷。明代释如惺撰。《大明高僧传》简称为《明高僧传》。此书写成于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所题书名中的“大明”,即指成书年代,不是指内容范围。此传内容始于北宋末直明代,至于《宋高僧传》止于北宋初到北宋末这一百数十年。《大明高僧传》仍是空白,并无片言记载。此传内有三科,即《译经》、《解义》、《习禅》。《译经》科中只著录元代沙罗巴一人,《解义》科中著录了自南宋至万历年间四十四人,《习禅》科中著录了自北宋末迄元仁宗年间六十七人,正传有一百一十二人,另附见有六十八人。在体裁上与梁、唐、宋三部僧传相同,每科之后无“论”,当是全书没有完成的原故。其中有关主张各宗融合的看法,正是时代要求的反映。此书的优点是,填补了北宋末至明代高僧传记的空白,为研究佛教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不足之处有:首先,一些高僧的传记如性澄、蒙润、本无、如玘、绍宗等,所记事迹过于简单。二是,前后重复和误将北宋人写成南宋,将地名误作籍贯等疏忽之处也不少。正如作者自序所言,是“随喜录之,以备后之修史者采摭”,因而没有严肃加工整理。尽管如此,它仍是一部有价值的佛教著作。现见载版本有明万历丁已嘉兴楞严之般若堂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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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门论
全一卷。印度陈那撰,唐代义净译。又称正理门论、理门论。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二册。乃因明之根本理论书。本书与玄奘所译之‘因明正理门论本’一卷为同本异译。盖陈那当时之外道鼎盛,佛教正道不显,为排斥外道,以振兴佛教,则必须依完整之理论,遂继承古因明学说,更创立能立、能破之新说,以显诸法本真之体义,为印度论理学开一新纪元。本书于唐景云二年(711),在洛阳大荐福寺译经院由义净译出,弟子玄伞、知积等笔受。本书内容与玄奘之译本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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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赞法华传
凡十卷。唐代蓝谷沙门惠详撰。略称法华传。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一册。此书备载三国至中唐,有关法华经流传及研学、诵持法华经者所得之灵验事迹,多采传记体。内容分为图像、翻译、讲解、修观、遗身、诵持、转读、书写等八部分,图像系记载寺院、经像、宝塔等建造因缘;翻译乃论述真、伪经之译本及其异同;讲解、修观、遗身、诵持、转读、书写等,皆记述修学法华者之传记或感应。依此,得见法华经于我国佛教史上之地位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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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心经直谈
般若心经直谈,一卷,明真可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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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缘经
全一卷。东汉安世高译。又作出家因缘经。收于大正藏第十七册。本经旨在说明毁犯五戒之罪报,即:(一)杀生,若犯此罪,则有恒常痛苦、怨怨不息、思虑多恶、见者怖惧等十恶报。(二)偷盗,若犯此罪,则有恒为众疑、亲友恶逆等十恶报。(三)邪淫,若犯此罪,则有室家不和、危败躯身等十恶报。(四)妄语,若犯此罪,则有为人轻毁不起恭肃、虽言有实人不奉用等十恶报。(五)饮酒,若犯此罪,则有散尽财贿、恶名遐迩等三十五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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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经
凡五卷。西晋竺法护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册。本生经之一种。系由叙说佛陀及弟子之本事、本生因缘之小经集辑而成,凡有五十五经。其中,最后一经题为譬喻经,乃叙说八种事缘;又卷二舅甥经与希腊人希罗多德(Herodotos)之历史故事中关于埃及王雷色斯(Ramses)三世之记载,二者内容相同,或谓由此可推知二者间应有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