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称 | 佛学宝典 | 已完结 0.46 万字 | 0推荐 | 2点击
梵名Vajrasu^ci^ 。法称(梵Dharmaki^rti )造,宋代法天译。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二册。本书基于佛教的立场,批判吠陀时代以来印度之阶级制度。除引用婆罗门教经典之文献而加以反驳外,并提倡人间平等,为一部简明之论书。本书之梵文原本现存,西元一八二九年英国东方学者荷吉森(B.H. Hodgson)出版梵文原本及英译本。此外另有德译本、西藏译本。又本书汉译本、西藏译本皆指为法称所作,而梵本之序及跋皆谓此书为马鸣(梵As/vaghos!a )所撰述。
最近更新 金刚针论 | 2025-03-30 19:40更新
法称 | 佛学宝典 | 已完结 1.07 万字 | 0推荐 | 2点击
亦名《正理一滴》、《正理方隅》。佛教因明书名。因明七论之一。古印度法称著。一卷。德格、北京、那塘等版的藏文《丹珠尔》中有译本。汉文有王森与杨化群二人各自的译本,藏文还译有律天和法上的注释,莲花戒的《正理滴论所破前宗略说》和胜友的《摄义》。藏人自撰的注释有贾曹杰·达玛仁钦的《正理滴论嘉言心要疏》。全书分为三品:第一品略讲现量的性相及四种差别;第二品是为自比量品,讲因三相及三种真因,于未缘到因较详;第三品是为他比量品,于过类较详。全书在整体上依循陈那的因明体系,但在局部问题上又与陈那及商羯罗主有区别:(1)按照不可得、自性、果三种情况,对*因三相作出更详细的说明;(2)主张废除喻支,把同喻体和异喻体归入因中;(3)在宗过中,废除自教相违, 能别不极成、所别不极成、俱不极成等过;(4)认为不会出现相违决定的因过,并将法差别相违、有法自相相违、有法差别相违三种因过归入“法自相相违”过中;(5)同喻、异喻各增加四过,将喻十过变成十八过。古印度法上(9世纪)著有梵文注释书,流传于耆那教中。为因明学的简明纲要,藏族早期学者和现代国外学者大都从此书入手研究因明。
最近更新 正理滴论 | 2025-03-30 16:58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