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书不著撰人。亦不分卷数。据《明内廷规制考》载: “二十六年 (1393),……命吏部仿六典之制,……汇编为书,名曰《诸司职掌》行之。”是书记载了: “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京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 后,吏、户、礼、乐、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五军都督府断事官等明代十个行政部门的职掌、品秩,并对各部下属、所司、官员安排、具体要求一一加以介绍。是书的内容实际反映了明初至洪武中后期政治、经济、军事、行政等各方面的情况。如《户部·仓科》 中关于各地四季税粮的品种、数量,《兵部·职方》 中关于各地户、卫的建置,《刑部·类进赃罚》 中处理赃物的规定,《通政司》 中“开拆实封”、“关防诸司公文勘合” 的程序等等记载,都为很重要的资料 其中 《礼部》 和其它各机构的介绍中多有明代宫廷的内容,如《礼部》 中朝驾、朝仪、世子冠服、亲王婚礼仪式的程序,《兵部》 中卤簿、羽仪、仪仗的规定,《工部》 中所列各局所制造宫中用物的名称,都直接与宫廷事务有关,可为了解明代宫廷情况的参考。
4.4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简称《十九信条》。清政府为挽救垂危的统治而颁布。武昌起义爆发,湘、陕等省相继响应,清政府受到极大震动。1911年10月29日(宣统三年九月八日)驻滦州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与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等联名致电清廷, 提出 “政纲”十二条,要求速开国会,改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皇族不得出任总理大臣及国务大臣等。同日,山西又宣布独立。清政府见祸起肘腋,深恐“兵谏”军队入京变生不测。次日,摄政王载沣以宣统皇帝名义下“罪己”诏,特赦党人,并急忙起草修补实行宪政的文件。11月3日(九月十三日)颁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规定国会有制宪、改宪、选举内阁总理大臣、宣战、媾和及决定财政等权力;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等。这个文件较之以前颁发的《钦定宪法大纲》,对“君上大权”虽有所削减,但仍规定皇位世袭,不受侵犯;皇帝有权任命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统率海陆军,而对人民的权利却只字未提。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有两部。其一是北洋军阀时期曹锟1923年制定。他以巨金贿赂议员将他“选”为总统。为给其“总统”披上“合法”外衣,又贿赂议员给他抄制此宪,故俗称“贿选宪法”。13章141条,是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确认总统有权统率军队、总揽行政权和解散议会。为标榜“拥护民国”以骗人民,他选定1923年10月10日即中华民国国庆节隆重集会,“庆祝”国庆,同时宣布宪法实施,举行总统宣誓就职。其二是蒋介石制定,俗称《蒋记宪法》,中国第2部正式宪法。1946年12月25日通过,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公布时通令全国“庆祝”三天,以宣扬其所谓“民主”、“自由”。此宪14章175条,确认总统独揽大权,统率军队,另设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分掌“治权”。行政、司法、考试三院院长由总统提名或直接任命,五院间的争执由总统裁决。总统受“国大”监督,但“国大”在总统任期内并不开会。可见,两宪都是确认总统独裁。后者还规定任何政党和个人都不得以军队为政争工具,企图要共产党将自己领导的人民军队交给其国家。
2.46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作邑自箴》是宋代李元弼撰著的官箴书,两万余字,共十卷。包括卷一《正己》《治家》,卷二至四《处事》,卷六至九《规矩》,卷十《登途须知》《急务药方》等,详细记载了当时与县政有关的刑狱、赋税、户口等方面的内容。
2.4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一卷。清田文镜、李卫奉敕撰。田文镜,汉军正黄旗人,雍正时先后任河南巡抚、河南山东总督。李卫,字又玠,江苏铜山人,雍正时任浙江巡抚、直隶总督,因善捕“盗”,被清世宗誉为“督抚楷模”。世宗即位后,大力整顿吏治。他指出,州县官为亲民之官,一人之贤否关系到百姓之休戚。雍正二年,他以大学士朱轼、吏部右侍郎沈近思在外任职多年,周知地方利弊,令其商酌规则,以为州县之南车。但不久,沈近思去世,朱轼多病,书未编成。七年,又降旨令田文镜、李卫,各据所见,缮录条例进呈。不久,田文镜胪列二十条:放任、交盘、关防、宣讲圣谕律条、放告、催科、借粜仓谷、弥盗、验伤、听断、堂事、防胥吏、慎延幕宾、待绅士、免行户、谨差下乡、劝农桑、严禁狱、讲读律例、操守。李卫胪列十条:随时随事体访疾苦,整理地方;验鞫命案,催征钱粮;禁耗羡外浮收妄索; 禁盘量漕白米石抑勒掯迟; 重治窃贼;筹储仓谷,慎重出纳;救灾恤荒;禁故纵蠹吏棍徒及盗贼赌博等;报升新垦,抵补积荒;严察发驿徒犯,私放归家。世宗披览之后,认为条理详明,言词剀切,民情吏习无不兼顾,大纲细目莫不备举,于八年下谕旨颁赐州县官各一帙,使置之桌案上,以朝夕观看,按条例执行,这样,国家即可“得司牧之贤,草野有父母之颂”(八年 《谕旨》)。本书首列道光十六年宣宗上谕,其中称,应山西巡抚申启贤奏请,再将《州县事宜》颁布通省官员,使他们严格遵守,各尽其职;次列雍正八年谕旨 (如上述)。本书有《牧令书七种》本,同治十二年重刻于羊城书局。
0.6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本书是清代中后期最为著名的省例之一,是浙江布政使司与浙江按察使司共同编纂的档案文献汇编。此书以“治理浙江的成文规章”为主旨,所收文献以法规章程为主,具体事例为辅。其目的是为了浙江省的官吏从政时查考利用方便而编纂的,是当年的地方政策法规汇编,是各地官员必备的工具书。全书共八卷,分为“藩政”和“臬政”两大部分。一至四卷为“藩政”,共收録浙江布政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二件;五至八卷为“臬政”,共收录浙江按察使司档案文献八十件。共计收録档案一六二件。此书编纂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将详文与批复同时收録。第二,将关系特别紧密的几份档案,置于同一个标题下。既保持了档原有的内在联系,又方便了查阅利用。第三,对档标题进行拟写。
12.58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五卷。清郑端撰。郑端,字司直,直隶枣强(今属河北)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官至江南巡抚。本书仿吕坤《明职》体例、内容而作。主要记述清代中央及地方各级机构的职掌、法规,以备各级官员参考采用。所列机构、官员,分成中央、地方两类。中央机构自内阁、六部,以至各寺、监、院,乃至科道;地方机构、官员,自督抚、司道,以至府州县守令。于各级机构、官员下述其职守,凡应行事宜、利弊得失均载无遗。本书对研究清代各机构的职掌,以及工作守则、办事章程,即行政法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有直隶总督采进本。
1.0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一卷。清顺治十二年(1655)世祖章皇帝撰。世祖以勋臣谭泰、石汉、大学士陈名夏等先后以骄怙伏法,乃推论古今之奸臣恶迹,以训诫群臣,俾其知炯鉴,故撰成本书。全书共八篇,即 《植党》、《好名》、《营私》、《徇利》、《骄志》、《作伪》、《附势》、《旷官》。从不同方面论述了奸臣的恶迹,告诫群臣应以为鉴。同时强调,作为皇上,对此等恶迹早在洞察之中,以此示驾驭之权。本书之作,反映了清代皇权的加强自清初即已开始。而后来的几代皇帝也多有类似之作。有 《四库全书》本传世。
0.6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二卷。清刘衡撰。刘衡,江西南丰县人。嘉庆五年(1800)由副贡生考充官学教习,历任广东新兴及四川垫江、梁山、巴县等县知县。道光十年(1830)官至河南开归陈许道。书前有作者自序和郭尚先、吴寿椿二序。据自序说,刘衡在任地方官吏时,不设门丁,也不要书役插手,亲自理政。这和当时广泛存在的州县舍门丁、书役而无法治理的风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他在理政时,写了许多禀、札和批文等,论述兴利除弊、关心闾阎休戚之道。后来,吴寿椿将它们刊为一编,称之为《庸吏庸言》。道光十一年,刘衡因病归里后,又搜检旧箧,将自己平日所写的东西续刻成书,另为一卷,名之为《庸吏余谈》。这对于研究清代中叶的吏治,提供了极为宝贵的资料,同时也使人们认识到,清朝统治之由盛转衰,乃历史之必然。有琉璃厂刊本。
1.0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不分卷,不着撰人。原为抄本,藏于台湾省立台北图书馆。前无序,后无跋。但观其中有「明治二十八年七月」及采访人员有日人「市川彻弥」等字样,推知为日据台湾后不久之作。内叙「竹城沿革」,起自「淡厅建始于雍正元年……」,迄「新竹支厅开始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至所考制度,纯属清季新竹县之疆域、衙署、庄堡、路站、屯社、租赋及其他等项,而以租赋为尤详。
0.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全称《大清太宗应天兴国弘德彰武宽温仁圣睿孝敬敏昭定隆道显功文皇帝圣训》。康熙朝官修。清世祖福临敕编,清圣祖玄烨续编,共6卷,3万余字。有《四库全书》本及 《十朝圣训》本行世。顺治年间开始纂修,至康熙二十六年(1687)完成。汇辑了皇太极治国的各种言论,分类编排。全书共111条,分为23类,包括论治道、训诸王、训群臣、谦德、宽仁、智略、求贤、求言、辑人心、恤民、劝农、兴文教、训将、励将士、怀远人、训诸藩、恤隆、招降、恤旧劳、敦睦、节俭、谨嗜好、禁异端等类目。是研究皇太极生平和思想的珍贵史料。乾隆四年(1739),与清太祖圣训同时刊布,清末也出现了多种翻刻本。
1.8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十卷。谭纶撰。谭纶 (1520—1577),明江西宜黄人,字子理,号二华。嘉靖甲辰(1544)进士,任台州知府,练兵御倭,屡战屡捷。嘉靖四十二年(1563)以右佥都御史巡抚福建,率刘显、俞大猷、戚继光,大破倭寇。后以兵部侍郎巡抚两广,至即平七山诸贼。隆庆元年(1567)总督蓟辽、保定军务,与戚继光图上方略,扼守居庸关至山海关一线,整饬边备,以功进兵部尚书。前后掌管军事三十年,与戚继光齐名,称谭戚,卒谥襄敏。有《谭襄敏奏议》、《谭襄敏公遗集》。此奏议皆是其历官疏草,共分为三集:闽稿、蜀稿、蓟辽稿,是他于嘉靖四十二年(1563)以右佥都御史巡抚福建;嘉靖四十四年(1565)起为陕西巡抚,后调任四川以后及隆庆元年至四年总督蓟辽时所上。谭纶在御倭、平寇、备边方面颇有政绩,是集则可见其谋划之大略。有《四库全书》本、《宜黄丛书》第一辑本。
2.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十五卷。明王恕撰。王恕(1416—1508),陕西三原人。字宗贯,号介庵,晚号石渠。正统进士,历任扬州知府、南京刑部右侍郎、云南巡抚、宁夏巡抚、南京兵部尚书。孝宗时召为吏部尚书。居官历中外五十余年,为人刚正清严,所引荐皆一时名臣。辞官居家后致力编著,有《石渠意见》、《历代名臣奏议》、《介庵奏稿》等。《王端毅公奏议》由两书合二为一:一为《吏部奏议》九卷,由文选郎孙交于弘治四年(1491)编次;一为兵部尚书王宪取王恕在任大理寺左寺副至南部兵部尚书时的奏议,编成六卷。最初在苏州刊刻,后又在三原重刻。《王端毅公奏议》于正德年已 (1521年) 由三原知县王成章编次刊刻。此集按王恕历官的先后顺序排列,保存了许多有价值的奏疏,有《四库全书》本。
4.20 万字 | 2025-03-31 15:20更新
明杨廷和著。8卷。书前有明嘉靖六年(1527)著者序、万历三十一年(1603)温纯序,另有乔宇序,年分不详;“辞谢录”前又有明嘉靖元年(1522)林俊序。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纪昀等校后发抄,集于国立故宮博物院所藏清文渊阁本四库全书史部内。著者宪宗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弘治二年(1489)进修撰,改左春坊左中允,侍皇太子讲读,拜左春坊大学士,充日讲官。正德二年(1507)由詹事入东阁属典诰勅,改南京吏部左侍郎,迁南京户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参预机务。后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再加光禄大夫柱国,迁改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进少傅,兼太子太傅谨身殿大学士,卒谥文忠。本书辑著者历任诸职所作奏疏。书名三录,实分四部:(1)题奏前录,明武宗正德(1506—1521)年间所上; (2)题奏后录,明世宗嘉靖(1522—1566)年间所上;(3)视草余录,明武宗正德年间至明世宗嘉靖年间任职内阁时所作;(4)辞谢录,正德、嘉靖年间所上。“题奏前录”与“题奏后录”内有自劾不职乞赐罢黜以答天遣疏、请遵祖训以光圣德疏、请处决重囚疏、论紧急贼情疏、议处反贼疏、议处反贼第二疏、请慎重调理疏、请正大狱疏、论大婚诰谕疏、论大婚诰谕第二疏、请一法令以息群议疏等目。“视草余录”记朝廷奏对之言及政事可否之议。“辞谢录”辑辞职谢恩诸疏。
2.0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五卷。明张原撰。张原,字士元,三原(治今陕西省三原县龙桥镇)人。正德进士,授吏科给事中,因上疏论事被谪为贵州新添驿丞。嘉靖元年(1522)召复故官。他对当时的权贵大臣直言不讳,言人所不言,这些奏疏皆收于本集。有《四库全书》本。
1.4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一卷。宋吕午撰。吕午字伯可,歙县 (今属安徽歙县)人。嘉定四年(公元1211)进士,官至起居郎、右文殿修撰、漳州知府。其事迹见于《宋史》本传。《左史谏草》收有吕午的奏议六首,后附其子吕沆的奏议一首、家传诗文之类、吕氏节女事等。吕午两为谏官,皆以风节自励、知无不言闻名。理宗多次称他议论甚明、论边事甚好。本集的六首奏议都是理宗嘉熙二年 (公元1238)所上,对宋代宰相台谏之弊尤其详恳。对了解宋末时事有一定帮助。吕午另有文集《竹坡类稿》,今已散佚,唯有此集中的六首奏议得以保留。吕午的其它遗文在《新安文献志》诸书中尚有散见。此书有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本。
3.73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二卷。周起元撰。周起元,明福建海澄(今龙海)人。字仲先,号绵贞。万历辛丑(1601)进士。历知浮梁、南昌、旋任御史,上疏力斥诋毁东林言论之谬,忌者甚多。巡按陕西,以东林故,谪为广西参议。天启三年(1623)以右佥都御史巡抚苏松十府,公廉爱民,以忤魏忠贤,矫旨逮狱搒掠死。崇祯 (1628—1644)初,追赠兵部侍郎,谥忠愍,改谥忠惠。有《周忠愍奏疏》。此奏疏一卷为西台奏疏十一首,为其任湖广道御史巡漕时所上;一卷为抚吴奏疏十九首,乃其巡抚江南时所上,后附遗诗七首。他的奏疏大多有关国计民生。有 《四库全书》本。
0.6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六卷。张勇撰。张勇 (1616—1684),明末清初陕西详县人,一说上元卜、咸宁人,字飞熊。明末为副将。顺治二年 (1645)降清,参加镇压李自成部起义军和西北回民米喇印、丁国栋反清起义,升甘肃总兵。十五年随洪承畴进攻云贵,破南明军于七星关,升云南提督。康熙二年(1663)还镇甘肃。三藩叛乱,当地驻军叛清响应,他力战收复兰州、巩昌等地,并固守巩昌、平凉,隔断陇蜀两地吴三桂军的联系。以功封一等侯加少傅兼太子太师。后病死军中。《张襄庄奏疏》为其子云翼所编,始于顺治六年谢实授甘肃总兵官疏,终于康熙二十三年甘州遗疏,共一百二十篇,是其提督甘肃军务时所上奏疏。
1.4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福建省例》为清代福建的地方行政法规汇编,由福建省布政司陆续整理、编印,颁行各属作为处理地方行政事务的基本依据,现存版本大约刊行于同治末年(约1873-1874)。中国古代法律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地方立法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起着补充和辅助国家法律实施的作用。地方立法的具体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法制建设水平。
7.8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
本书今存十一卷、卷首一卷,不全。清代福建省外海战船,台湾几及三分之一。关于战船只数及其修造演变,在历修「台湾府志」「武备」或「兵制」门均有记载。至各种战船「做法」,则详载此「钦定福建省外海战船则例」中。书前有「各省外海战船总略」及「福建省外海战船总略」两篇,堪称「提纲」。据福建「总略」,福建省额设海外战船原为三百零二只,至乾隆中叶裁减为二百六十六只;内台湾(包括澎湖)原为九十八只,随亦减至六十六只。惜本书仅存十一卷,约尚欠一半卷帙,未得窥其全豹。此一残本,系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藏排印。
2.60 万字 | 2025-03-31 15:2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