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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仁德,摈弃邪恶

论语注释 孔子 277 2025-03-30 22:53

  

【原文】

  

子曰:“苟①志于仁矣,无恶②也。”

  

【注释】

  

①苟:如果。②恶(e):邪恶,与上一章“厌恶(wu)”用法不一样。

  

【译文】

  

孔子说:“如果立志修养江德,就不会有邪恶了。”

  

【读解】

  

前一章对人,这一章对己,都是强调修养仁德的重要意义。

  

当然不会是说只要一立志修养仁德就没有邪恶了,凡事总有一个过程,这种“立竿见影”式的效果事实上是不可能出现的。圣人之言,不外乎是强调罢了,不可作胶柱鼓瑟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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